中标
长沙监狱湖南省长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鱼虾蛋)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5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81876-20220615-66
预算金额50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监狱
招标联系人范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正午0731-82235558
中标公司湖南省良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长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临高阁生鲜配送有限公司50万元
中标联系人李建新13873121498
公告正文
湖南省长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鱼虾蛋)中标(成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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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年7月11日 | |||||||||||||||||||||||||||
长沙监狱的湖南省长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鱼虾蛋)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2年06月22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 |||||||||||||||||||||||||||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长沙监狱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鱼虾蛋) | |||||||||||||||||||||||||||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411号 | |||||||||||||||||||||||||||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编号:1081876-20220615-66 | |||||||||||||||||||||||||||
预算金额:500,000.00 元 | |||||||||||||||||||||||||||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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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来源 | |||||||||||||||||||||||||||
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 |||||||||||||||||||||||||||
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 ( )供应商库抽取 ( )采购人、专家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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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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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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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 |||||||||||||||||||||||||||
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文件,双方协商 | |||||||||||||||||||||||||||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6000 元 | |||||||||||||||||||||||||||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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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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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质疑 | |||||||||||||||||||||||||||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
1、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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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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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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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公告附件.rar公告附件.rar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分品目的)。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第三章采购需求
1、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和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二、质量要求注:因本项目物资供应人数和市场价格的不确定性,项目预算金额为年度预计采购金额,具体结算金额以采购人实际采购数量为准。一、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二节技术要求
(2)其他可能适用于本谈判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1)符合国家有关鱼、蛋、虾的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2、安全卫生要求:虾:大小均匀、身体完整、头身紧连、每批次活虾率达90%。(注:需提供自2021年以来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蛋: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注:需提供自2021年以来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鱼: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表面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注:需提供自2021年以来相关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市场价格是指由采购人成立询价小组到当地一级批发市场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商品市场价格。3、结算方式:考虑到本项目所参考的市场价格未包含人工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利润等相关费用,单项产品核定结算单价=每批次需求计划下达当日市场价格×1.15×投标折扣。2、报价方式:本项目各供应商以投标折扣进行报价,投标折扣≤100%。(折扣释义:例如核定的单价为100元,投标人如以98元的价格供货,则折扣为98%。)1、本项目包含完成食品供应及配送全过程服务范围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税金、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范围内的所有费用。一、报价要求第三节商务要求
1.4成交供应商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1.3所有产品包装不得采用玻璃、金属制品。1.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的全部运输,包括检验、运输、保险、装卸、现场搬运、保管等,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和赔偿。1.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要求(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配送。1、配送要求二、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2.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要求1.7每次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采购清单、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移交采购人。1.6成交供应商必须固定人员和配送运输设备及车辆(封闭式车辆),确保所配送的食材保持新鲜优质。1.5为保证食材卫生安全不受疫情影响造成食材断供,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采购人单位所在地的检疫部门、屠宰场当天相关检疫证明。
3.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次采购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履约担保金在合同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连续两次出现无法按照约定折扣供货或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及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其他情况,经协商无果后,可以按照合同相关约定内容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其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3.1为保证成交供应商正常履约并保障产品质量,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缴纳履约担保金,履约担保金按照第二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进行缴纳。3、履约要求2.5采购人将指定专人负责副食品配送的实物验收,验收无误后,由参加验收的人员代表与成交供应商配送代表共同签字确认,如有质量、数量、价格等问题必须在配送清单上注明清楚,并向相关部门报告。2.4验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配送的副食品有腐烂变质现象,经成交供应商核查情况属实后,在立即无偿退换的基础上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相关责任以合同为准,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1.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1、服务期限、交货地点及方式三、其它要求及说明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4、售后服务
3.1由于成交供应商采取欺骗、隐瞒、虚报等手段,故意抬高副食品配送价格的,采购人经调查发现配送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副食品,采购人有权提出按市场价重新结算,具体以合同为准。3、结算要求2.2支付条件:每批次到货并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相关票据及验收合格证明材料,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该批次费用。2.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监狱(国库集中支付)2、结算方法1.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负责每批次物资配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
4.4采购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及时收集群众意见。4.3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国家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需承担法律责任。4.2供应商应该承诺完全同意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项目涉密信息(指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或因本项目产生的政治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光介质的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进行保密,保证不将涉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任何人,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物资,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通过验收、人工费、耗材、合同期内因故更换所采购副食品的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其他要求3.2成交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各类票据、检测报告、价格预期表等,均应使用电脑打印,一式贰份(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成交供应商配送当天17时前将配送单据送至采购人处审查备案,对随意涂改、增减的票据,采购人有权认定为无效票据,并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注: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已在文件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注明。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4.6本采购需求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由双方直接协商确定,并必须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4.5监狱属于特殊单位,成交供应商在配送到监狱管辖区域内,必须严格遵守监狱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如成交供应商在监狱管辖区域违反监狱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必须接受监狱相关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成交供应商在监狱管辖区域违反其它法律规定的,成交供应商承担其全部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或监狱规定、制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采购项目名称:1.项目信息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供应商(全称):(乙方)采购人(全称):(甲方)采购合同编号:
大写:(1)合同金额小写:2.合同金额(4)项目负责人:。(3)项目内容:(2)采购计划编号:
方式:地点: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3)合同价格形式:。(2)具体标的见附件。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1、。4.付款
(4)响应文件(3)成交通知书(2)本合同协议书(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生效(8)其他合同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谈判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合同订立地点: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合同份数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帐号:开户银行: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资格,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合同当事人1.定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指明。(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4.合同价款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标的及金额2.2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合同的适用范围
6.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6.货物的验收5.2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5.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6.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6.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6.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6.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6.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6.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运输和保险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7.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7.货物包装要求
9.2保证(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9.1质量标准9.质量标准和保证
10.权利瑕疵担保(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11.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1.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11.知识产权保护10.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10.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3.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13.合同价款支付12.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12.保密义务11.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4.2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4.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14.伴随服务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13.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4.3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与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5.违约责任
16.合同的变更(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除本合同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17.1合同的中止17.合同中止与终止16.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16.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7.2合同的终止(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9.不可抗力18.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8.2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18.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18.合同转让和分包(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20.2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2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20.解决争议的方法19.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9.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9.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2.通知2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21.法律适用20.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4.1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4.附则23.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3.合同生效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附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货物类)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证明。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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