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市望城区堤防、水库白蚁防治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5/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白蚁防治项目范围为: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合计处理白蚁防治堤防长度29240m,共220个白蚁防治点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要求:
1、通过全面地白蚁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的白蚁隐患,确保堤岸的安全、正常运行。
2、整个治理过程中所有操作及规范须按《堤坝白蚁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质量标准: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
4、项目服务期及实施地点:签订合同后40天内项目验收合格,服务地点为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
5、项目保质期: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6、技术要求:根据大堤结构及其周围环境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挖巢法、灌浆法、诱杀法、烟熏法等技术措施进行白蚁综合治理。
7、用药安全:项目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8、施工安全:成交供应商负责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二、防治要求:
1、技术要求:
1.1防区技术方案:
注药防蚁带:在发现蚁迹区与未发现蚁迹区之间,按照直径1.5cm~2.0cm、孔距30cm~40cm、孔深80cm~100cm的标准打孔,在孔内灌药,形成80cm宽的防蚁带。
1.2危害区技术方案
采取挖巢法、灌浆法、诱杀法、烟熏法等手段防治手段,供应商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服务范围内的地点进行全面的排查及治理,至达到蚁巢被毁的目的。
乔口撇洪渠防、治措施表
八曲河左岸防、治措施表
八曲河右岸乌山段防、治措施表
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防、治措施表
2、药物要求:
2.1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所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2.2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药物的使用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高效低毒,无驱避作用,对人畜无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3 药物应符合以下要求:农药登记证中注明可用于土壤处理;与土壤颗粒结合力好,使用后在土壤中不易移动,持效期较长;非易燃易爆;白蚁防治效果好;干燥后难溶于水,不易挥发。
2.4 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需要对施工药物的使用浓度、剂量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掌握,确保其有效成份含量保持不变,并做好详细记录。
2.5 药物管理
2.5.1 药物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和饮水区相隔离,严禁与食物一起存放。
2.5.2 药物储存场所应坚固、通风、干燥、阴凉,并配有防火、防爆、防盗等专门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对药物出入库时间、数量、领用人、复核人实行登记。
2.5.3 盛装药物的容器,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和渗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药物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渣、废容器。
2.5.4 装卸药物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造成环境污染。
2.5.5 运输药物过程中,应配专用密封容器,派专人押运,注意安全行驶,避免药物外泄,人和药物不得混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0日内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乙方未按合同服务期限验收,逾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仅与成交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在服务阶段与之出现的人事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出现旷工、纪律涣散、不能胜任服务岗位要求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采购人可提前一周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 3、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4、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服务人员食宿自理。 5、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24小时专人值守服务,如发现有任何防治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处理问题。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由成交单位申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成交单位须提供完整、齐全的验收资料给采购人。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白蚁防治项目范围为: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合计处理白蚁防治堤防长度29240m,共220个白蚁防治点施工内容。
二、相关标准:
质量标准: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要求:
1、通过全面地白蚁综合治理,彻底消除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的白蚁隐患,确保堤岸的安全、正常运行。
2、整个治理过程中所有操作及规范须按《堤坝白蚁防治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3、质量标准:白蚁防治效果达到98%以上。
4、项目服务期及实施地点:签订合同后40天内项目验收合格,服务地点为八曲河左岸堤防11240m、87 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乌山段堤防 5000m、39个白蚁防治点,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2000m、21个白蚁防治点,乔口别红河11000m、73 个白蚁防治点。
5、项目保质期:质保期以项目验收移交之日起算3年,每年定期进行2次回访复查。第一次巡查在每年4月1日前完成,第二次巡查在每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内如发现部分地方还有白蚁活动,须进行彻底灭除。
6、技术要求:根据大堤结构及其周围环境的白蚁危害及分布的实际情况,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挖巢法、灌浆法、诱杀法、烟熏法等技术措施进行白蚁综合治理。
7、用药安全:项目中所需白蚁防治药物全部使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高效低毒药物。
8、施工安全:成交供应商负责防治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
二、防治要求:
1、技术要求:
1.1防区技术方案:
注药防蚁带:在发现蚁迹区与未发现蚁迹区之间,按照直径1.5cm~2.0cm、孔距30cm~40cm、孔深80cm~100cm的标准打孔,在孔内灌药,形成80cm宽的防蚁带。
1.2危害区技术方案
采取挖巢法、灌浆法、诱杀法、烟熏法等手段防治手段,供应商派驻专业的技术人员对服务范围内的地点进行全面的排查及治理,至达到蚁巢被毁的目的。
乔口撇洪渠防、治措施表
序号 | 桩号 | 白蚁等级 | 受害 数量 (处) | 预防措施 | 治理措施 |
1 | K0+000 | | | | |
2 | K1+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3 | K2+000 | Ⅱ | 7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4 | K3+000 | Ⅱ | 9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5 | K4+000 | | 0 | 注药防蚁带 | |
6 | K5+000 | | 0 | 注药防蚁带 | |
7 | K6+000 | Ⅲ | 15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8 | K7+000 | | 0 | 注药防蚁带 | |
9 | K8+000 | Ⅲ | 18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10 | K9+000 | Ⅲ | 15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11 | K10+000 | Ⅰ | 3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12 | K11+000 | Ⅰ | 2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八曲河左岸防、治措施表
序号 | 桩号 | 白蚁等级 | 受害 数量 (处) | 预防措施 | 治理措施 |
1 | K0+000 | | | | |
2 | K1+000 | Ⅱ | 8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3 | K2+000 | Ⅲ | 15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4 | K3+000 | Ⅲ | 13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5 | K4+000 | Ⅲ | 11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6 | K5+000 | Ⅲ | 14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7 | K6+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8 | K7+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9 | K8+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10 | K9+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11 | K10+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12 | K11+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13 | K11+240 | Ⅰ | 2 | | 烟熏法 |
八曲河右岸乌山段防、治措施表
序号 | 桩号 | 白蚁等级 | 受害 数量 (处) | 预防措施 | 治理措施 |
1 | K0+000 | | | | |
2 | K1+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3 | K2+000 | Ⅰ | 3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4 | K3+000 | Ⅱ | 13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5 | K4+000 | Ⅱ | 8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6 | K5+000 | Ⅱ | 11 | 注药防蚁带 | 诱杀法 |
八曲河右岸高塘岭段防、治措施表
序号 | 桩号 | 白蚁等级 | 受害 数量 (处) | 预防措施 | 治理措施 |
1 | K0+000 | | | | |
2 | K1+000 | Ⅲ | 17 | 注药防蚁带 | 灌浆法 |
3 | K2+000 | Ⅰ | 4 | 注药防蚁带 | 烟熏法 |
2、药物要求:
2.1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所使用的药物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定,取得农药登记证(登记范围包括白蚁防治)、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
2.2 水利工程白蚁防治药物的使用应贯彻“安全环保”的原则,高效低毒,无驱避作用,对人畜无害,符合国家环保要求。
2.3 药物应符合以下要求:农药登记证中注明可用于土壤处理;与土壤颗粒结合力好,使用后在土壤中不易移动,持效期较长;非易燃易爆;白蚁防治效果好;干燥后难溶于水,不易挥发。
2.4 施工过程中,根据当地气候、土壤、地下水及现场的具体情况,需要对施工药物的使用浓度、剂量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掌握,确保其有效成份含量保持不变,并做好详细记录。
2.5 药物管理
2.5.1 药物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分类存放,并与生活区、办公区和饮水区相隔离,严禁与食物一起存放。
2.5.2 药物储存场所应坚固、通风、干燥、阴凉,并配有防火、防爆、防盗等专门设施,应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对药物出入库时间、数量、领用人、复核人实行登记。
2.5.3 盛装药物的容器,使用前后应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和渗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药物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渣、废容器。
2.5.4 装卸药物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撞击、拖拉和倾倒,以防药物泄漏,危害人、畜安全,造成环境污染。
2.5.5 运输药物过程中,应配专用密封容器,派专人押运,注意安全行驶,避免药物外泄,人和药物不得混载。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40日内完成治理,并验收合格。乙方未按合同服务期限验收,逾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仅与成交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在服务阶段与之出现的人事劳动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2、如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出现旷工、纪律涣散、不能胜任服务岗位要求或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给采购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采购人可提前一周要求成交供应商更换服务人员。 3、服务期间,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 4、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符合条件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服务人员食宿自理。 5、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应遵守采购人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损失。 6、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有24小时专人值守服务,如发现有任何防治问题,成交供应商必须在48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处理问题。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验收程序,由成交单位申请,业主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时成交单位须提供完整、齐全的验收资料给采购人。 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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