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0]lycg[dy]2022014
预算金额2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0591-87381855
公告正文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市融媒体传播推广综合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00]LYCG[DY]2022014 作者: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
 
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市融媒体传播推广综合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800]LYCG[DY]2022014_1_1210000071781786XQ_8585)
一、合同编号:[350800]LYCG[DY]2022014_1_1210000071781786XQ_8585
二、合同名称: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市融媒体传播推广综合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800]LYCG[DY]2022014_1_1210000071781786XQ_8585)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800]LYCG[DY]2022014
四、项目名称: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龙岩市融媒体传播推广综合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岩市融媒体中心
地  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138号
联系方式:15960330918
供应商(乙方):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591-873818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001 - 新闻服务 龙岩市融媒体传播推广综合服务 招标需求 1.联合生产 (1)联合内容共享 受权中央新闻供稿。提供新华社通稿新闻线路、县级融媒体专线、新媒体专线、短视频专线。 (2)联合策划 选题联合组织和推广。参与策划新华社选题,优质作品内容将向各类主流媒体、头部媒体全网推广。 高水平融媒体团队指导。将组织专业视频团队进行联合策划,建立现场、远程沟通会商机制,对选题定位、内容新颖性、产品生产方案等进行联合创意。 (3)联合制作 指导提升。针对文字、图片,协助把关润色,指导提升质量。 联合直播。包括全程实时直播和文字、图片、短视频碎片化滚动直播。 (4)联合出品 内容十分优秀的作品将以联合制作名义推荐传播。 2.联合传播 在新华社全媒体传播矩阵、国内主流媒体和头部媒体、海外通讯社联盟媒体实施联合传播。 新华社全媒体传播矩阵—— (1)新华社客户端专题推广1次 (2)全球视频聚合分发平台 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开通。 (3)新华网专题1次 针对龙岩市重要主题需求,在新华网福建频道开设专题页面。 (4)新华社订阅号 在新华社客户端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开通。 (5)新华社户外屏幕矩阵推广1次。 (6)现场云直播 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 (7)新华社经济信息服务 为龙岩提供不少于8次信息发布服务。相关信息择优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 智库点题调研服务。每年提供点题调研服务1次。 国内主流媒体和头部媒体—— 主流媒体新媒体矩阵发布 为龙岩市提供可覆盖100家以上的主流媒体矩阵式推广 国际传播—— ①海外媒体联合落地传播推广2次 龙岩市各级融媒体中心提供文图稿件,新华社负责翻译、审核、推广,并联合通过该平台在海外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最多可覆盖超500家海外媒体网站。 ②海外稿件联合生产翻译、审核把关2次 ③主流报纸媒体国内二次联动传播1次 ④海外社交媒体共同传播推广1次 根据龙岩市提供的内容素材,通过“New China”账号在Facebook或Twitter等海外主流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推广。 3.联合人才培养 (1)实战实训培养2次 (2)人才嵌入式培养2次 在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邀请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骨干前往新华社工作、培训场地进行跟班交流。 (3)常态化培训4次 远程式2次、集中式1次、走访式1次。 招标需求 1.联合生产 (1)联合内容共享 受权中央新闻供稿。提供新华社通稿新闻线路、县级融媒体专线、新媒体专线、短视频专线。 (2)联合策划 选题联合组织和推广。参与策划新华社选题,优质作品内容将向各类主流媒体、头部媒体全网推广。 高水平融媒体团队指导。将组织专业视频团队进行联合策划,建立现场、远程沟通会商机制,对选题定位、内容新颖性、产品生产方案等进行联合创意。 (3)联合制作 指导提升。针对文字、图片,协助把关润色,指导提升质量。 联合直播。包括全程实时直播和文字、图片、短视频碎片化滚动直播。 (4)联合出品 内容十分优秀的作品将以联合制作名义推荐传播。 2.联合传播 在新华社全媒体传播矩阵、国内主流媒体和头部媒体、海外通讯社联盟媒体实施联合传播。 新华社全媒体传播矩阵—— (1)新华社客户端专题推广1次 (2)全球视频聚合分发平台 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开通。 (3)新华网专题1次 针对龙岩市重要主题需求,在新华网福建频道开设专题页面。 (4)新华社订阅号 在新华社客户端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开通。 (5)新华社户外屏幕矩阵推广1次。 (6)现场云直播 由龙岩市统一负责向新华社申请。 (7)新华社经济信息服务 为龙岩提供不少于8次信息发布服务。相关信息择优推送至学习强国平台。 智库点题调研服务。每年提供点题调研服务1次。 国内主流媒体和头部媒体—— 主流媒体新媒体矩阵发布 为龙岩市提供可覆盖100家以上的主流媒体矩阵式推广 国际传播—— ①海外媒体联合落地传播推广2次 龙岩市各级融媒体中心提供文图稿件,新华社负责翻译、审核、推广,并联合通过该平台在海外主流媒体门户网站或商业网站,最多可覆盖超500家海外媒体网站。 ②海外稿件联合生产翻译、审核把关2次 ③主流报纸媒体国内二次联动传播1次 ④海外社交媒体共同传播推广1次 根据龙岩市提供的内容素材,通过“New China”账号在Facebook或Twitter等海外主流社交媒体平台进行传播推广。 3.联合人才培养 (1)实战实训培养2次 (2)人才嵌入式培养2次 在疫情防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邀请龙岩市融媒体中心骨干前往新华社工作、培训场地进行跟班交流。 (3)常态化培训4次 远程式2次、集中式1次、走访式1次。 1 中央级 2000000


合同总金额:¥2,000,00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7 )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27楼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9-29
九、其他补充事宜:第一条 稿件使用范围 R报纸杂志,具体为:《闽西日报》 R广播电视台,具体为:龙岩人民广播电台、龙岩电视台 R网站,名称及网址:闽西新闻网(www.mxrb.cn)、红土地网(www.lytv.net) R微信公众号或客户端APP,名称:闽西日报微信公众号、龙岩全媒体APP R其他类,龙岩市融媒体中心微信号、头条号、视频号、抖音号、新华号、人民号、快手号、大鱼号 第二条 供稿服务方式 乙方以R互联网传输方式向甲方供稿,甲方进入乙方 全媒平台 互联网供稿系统,网址为 home.xinhua- net.com 系统的账户名为。□rss(仅限新媒体专线),对接接入□网站:;□客户端APP: 。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签约后 7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规定的内容及方式向甲方供稿。 2、随时听取甲方对供稿质量、传输时效及技术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接收稿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排除故障。 4、乙方所供稿件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权利为新华通讯社及相关权利人所有,不存在著作权纠纷。 5、新华通讯社有权对所供稿件内容进行其它形式的开发,包括但不限于出版音像制品、图书,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客户端、各类公号、屏幕、移动端信息流等新媒体载体及渠道上发布内容等。 6、乙方对其提供的供稿内容负责,确保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7、乙方保证按时、保质向甲方提供供稿内容。如遇不可抗力因素,乙方将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另行补传。 8、甲方应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约定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类稿件,乙方对甲方不当使用稿件造成的一切政治错误或不良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9、乙方播发的中央领导人照片,从播发之时起下载时限为72小时,超过时限的,甲方只能浏览样图,不能下载使用;若甲方未经乙方许可擅自使用乙方播发的超过72小时的中央领导人照片,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若因此给乙方或新华社造成不良影响,应赔偿全部损失。甲方如需使用乙方播发超过72小时的中央领导人照片,应提前向乙方提出申请,由乙方按照供稿流程进行审批。如照片使用尚需其他审批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 10、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如有软件升级、改造或其他综合服务需求,乙方应予以配合,如涉及到额外费用或其他服务方式,双方另行商议。 11、乙方可协同推广甲方信息内容,但不负责对甲方信息内容的审核,也不因发布甲方信息产生的任何影响负任何连带责任。 12、乙方提供甲方现场云平台时: (1)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新闻采集、编审系统。帮助甲方实现移动端直播、视频、图片、文字采集和发布。 (2)乙方为甲方提供现场新闻技术服务。双方协商,在甲方优先选择的自有终端落地实现。 (3)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的存储、视频转码、负载均衡等现场新闻所需的云服务。 13、乙方有义务在出现改、撤、删稿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对相关稿件进行处理。甲方理解并接受乙方会因各种因素影响,出现改、撤、删稿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改、撤、删稿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撤换或者撤销。因甲方处理不及时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甲方平台中有后续媒体进驻,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后续进驻媒体承诺,一旦进驻甲方融媒体平台,必须承担此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后续进驻媒体若违约,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2、甲方有权浏览、下载乙方所供稿件,并有权在内部管理、决策、研究、分析时使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稿件质量、传输时效、技术服务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改进。 4、甲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和方式使用乙方稿件的权利,但不享有乙方在本协议中未明确授予甲方的其他权利。 5、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时,应保留新华社电头,或按新华社电头及落款处标注信息,准确注明或说明稿件来源于新华通讯社或相关权利人,并保留原作者署名。 6、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使用范围与使用方式,准确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对稿件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随意编辑制作或剪辑图片、音视频稿件,及更改稿件所附的文字说明。专题类节目不得作为素材进行编辑或剪辑使用。如重新制作稿件标题,须符合新华社稿件原意。若因甲方对乙方提供稿件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问题稿件进行修改或撤换,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乙方指定位置播发更正声明;若甲方拒绝更正,乙方有权在其它媒体以乙方认为适当的方式做出声明或更正,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使用新华社稿件时,不得擅自将新华社稿件与其他媒体稿件进行编辑综合后,以新华社名义刊发。媒体合并采用新华社和其他渠道的发稿内容,按国际通行体例,应分别在引用处详细注明出处。若因甲方对乙方供稿内容的加工处理导致舆论导向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如果未按约定使用新华社新闻产品,并对乙方或新华社声誉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乙方或新华社将采取必要的维权措施。 9、对于在使用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另行取得稿件内容所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时,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内容涉及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的稿件,乙方应予告知。 10、甲方在使用乙方稿件时应注意: (1)不在本协议未列明的载体、端口、渠道、平台等上使用乙方的稿件。不在其主办、参股或有关联关系的机构所属载体、端口、渠道、平台等范围上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确需使用,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供稿协议或与乙方签订集团供稿协议。 (2)不向任何第双方转让或许可其使用乙方的稿件。 (3)甲方电子版使用的乙方稿件,不得超出甲方在授权媒体上已刊登或播出的内容,电子版是指与授权使用乙方新闻产品的甲方纸质媒体刊登或播出内容及表现形式完全相同的数字化载体,且不对纸质媒体内容作任何形式的拆分和单独展现。 (4)除本协议明确授权范围外,甲方不得将乙方稿件用作其他用途或以任何形式传输到甲方本地局域内部工作网络之外的任何网络。确需使用,应与乙方另行签署供稿服务协议。 (5)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乙方提供的稿件用于任何形式的商业开发,包括但不限于无线增值业务,制作成各类形式出版物,编辑、制作成各类作品或各类节目及栏目,展览及广告宣传等。甲方如需以上述方式使用,须与乙方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6)不向任何第双方(包括甲方的参股、合作单位以及关联机构)提供乙方的任何稿件及任何形式的复制品; (7)不在其它计算机上使用乙方提供的稿件处理软件拷贝,不出租、出售、出借及以其它任何方式转让该软件产品。 (8)甲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乙方稿件仅在其编辑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编辑、发稿及其他图片处理系统)浏览、编辑,不将图片传输或下载至甲方编辑处理之外的任何系统或设备。 (9)甲方在使用乙方稿件时,应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形式的侵犯。 11、不得向第双方转让或许可其使用乙方稿件的检索权,不得复制、解密检索软件。甲方应当对进入乙方系统的密码保密,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密码被第双方获悉,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更改密码,并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如因甲方丢失或泄露用户名、密码给自身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给乙方或新华社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所供稿件适用于新闻传播,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甲方应实时播发使用。因超越时效用稿引发的相关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本协议授权期限终止后,甲方不得再次使用所订购的新华通讯社新闻产品,如需再次使用(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稿件使用范围上首次发布后持续展示的情形除外),应重新与乙方签订供稿协议取得授权。 13、甲方如需将乙方稿件用于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出版、广告等)时,需自行报请相关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并自行获取除稿件著作权外的其他相关权利。 14、除本协议明确约定范围外,甲乙双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名称、商标、LOGO等,亦不得以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或宣传。在任何时间或情形下,双方均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其自身、下属机构、关联机构及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行为导致任何第双方误认为其与对方有任何从属关系。违反上述约定的,守约方有权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守约方指定载体发布澄清说明;若违约方拒绝,守约方有权选择在任何载体发布澄清说明,所需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若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15、甲方提供发布的内容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双方的合法权益。因甲方提供的内容失实或违法,造成乙方被第双方索赔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16、甲方使用现场云平台时: (1)甲方采集、播发的现场新闻可带有自身的标识logo。 (2)甲方组织记者积极开展现场新闻报道。签约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组织在岗记者、编辑统一注册现场云ID。 (3)甲方积极开展现场新闻的策划组织,建议每周不少于两场现场新闻、不少于一场视频直播。不断提升现场新闻的新闻性、时效性、可读性。 (4)甲方记者可参与乙方或现场云入驻机构发起的现场新闻报道,由现场新闻发起方负责对稿件进行审核。 (5)甲方提供发布的稿件应确保内容真实、形式有效,确保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损害乙方和任何第双方的合法权益。 (6)甲方提供的稿件如因版权及肖像权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乙方有义务在出现改、撤、删稿情况时,及时通知甲方对相关稿件进行处理。甲方理解并接受乙方会因各种因素影响,出现改、撤、删稿情况。甲方在接到乙方改、撤、删稿通知后,应立即按照通知要求对相应内容进行修改、撤换或者撤销。因甲方处理不及时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互相协助义务 甲乙双方在此确认,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为新华社授权营销新华社新闻产品的惟一单位。为维护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同时确保甲方所获得的稿件质量,甲方承诺不向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订购新华社新闻产品;若发现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或新华通讯社新闻信息中心授权的分支机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新华社或其下属单位的名义推销新华社新闻产品,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进行书面通报。 第六条 保密 1.甲乙双方均同意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双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及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2.本合作协议的保密条款为持续性条款,无论本协议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或无效,均不影响保密条款的有效性。 第七条 不可抗力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第八条 协议的续期和终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以此类推。若任何一方有异议,应当在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本协议期满即自行终止。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以如下第2种方式解决: 1、R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2、双方应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A A乙方所在地、B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盖章签字后,自2022年9月27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作存档使用),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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