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1/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bbgz000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工0551-6485338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9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BBBGZ00082
原公告日期:2024-11-07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答疑公告
“大圩镇农田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项目(项目编号:2024BBBGZ00082)答疑公告如下:
1、 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要求设计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我公司人员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注册执业到我公司的流程已经提交,审批已经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可查询到其注册信息,但其纸质注册执业证书尚未收到,请问此人员资格可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人员信息查询截图。
2、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1.奖项-承揽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近 5 年内获得施工类省级及以上奖项,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项目奖项(《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优质项目评选办法(试行)》(皖农建〔2022〕59号)),是否符合得分标准?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本项目类似业绩要求为“高标准农田施工项目”,请问我公司的“农田水利类施工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招标文件中对于单位及个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为“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③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应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可查询,需附平台网页截图。网页截图应能够体现项目详细信息包括对时间年限以及对类似项目指标的要求”,其中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部分地区完工、竣工资料名称稍有差别,请问我公司提供的竣工(完工)资料为“县级验收鉴定书”、“验收报告”、“验收证书”、“完工证书”、“完工证明”是否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以上材料中须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5、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17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需提供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我公司提供的为竣工验收报告(或合格工程完工证明)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以上材料中须有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公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4853383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1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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