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单价:16.50元/延米。灌缝长度预估40000延米,最终以实际完成量为准。结算价格等于单价X实际完工量,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666400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由乙方负责灌缝所需设备、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
结算方法:(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后按季度按实结算。
5.2.1、材料要求∶
(1)材料类型∶高温型,适用于区域范围(-15℃~80℃)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和接缝的密封修复。
(2)主要参数∶低温拉伸(-15℃)通过
锥入度(0.1mm)≤50软化点(℃)∶≥80
流动值(mm)∶≤3弹性恢复率(%)∶ 30-70
(3) 灌缝材料符合行业标准,能够达到检查部门的质量要求。
5.2.2、施工气候要求:路面积水或潮湿、气温低于5度时不宜施工,雨雪雾天严禁施工。最佳施工气温在10度左右。
5.2.3、施工工艺要求
(1)拍照存档
对路面裂缝灌缝前后须进行照相,记录反映病貌、修补日期、时间、气象资料和修补作业单位,完成后状况。
(2)根据裂缝损坏宽度不同,灌缝分为直接灌缝和开槽灌缝。对于大于10mm的沥青路面重裂缝、裂缝边缘无变形、无散落、无支缝,宜将缝内清理干净后,采用直接灌缝法。对于缝宽在10mm以下裂缝,须先用开槽机进行开槽扩缝,然后将缝隙清理干净,再用专用灌缝设备将专用灌缝胶注入缝隙内填满刮平,从而封闭裂缝。
(3)灌缝胶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与路面结合而及缝隙两侧界而具有良好的粘接性能;具有良好的温度稳定性即夏季高温不流淌、冬季低温不脆裂;弹性好、耐老化,能够适应裂缝宽度随气温变化而发生的变化;施工方便、成型快,能够适应道路尽快开放交通的要求。
(4)直接灌缝施工工艺流程:
①将缝隙内杂物用高压气清吹干净
②如果缝隙内有水分,使用热气喷枪对裂缝进行烘烤,将缝隙内水分清除干净
③将灌缝胶加热到规定温度,再用灌缝枪注入缝隙中并刮平,高度与路面高差2mm之内
(5)开槽灌缝施工工艺流程
①用开槽机沿裂缝方向将裂缝扩宽,一般宽度为10-15mm,深度在12-25mm,深宽比控制在2∶1以内。
②钢丝刷去除已松动的边缘部分
③用高压气将缝隙内杂物清理干净
④如果缝隙内有水分,使用热气喷枪对裂缝进行烘烤,将缝隙内水分清除干净
⑤灌缝机将灌缝胶加热到规定温度,再用灌缝枪注入缝隙中并刮平,高度与路面高差2mm之内
⑥为了尽快开放交通,灌缝完后在表面撒上一层细砂或细骨料或水泥灰
(6)灌缝施工质量要求
①裂缝开槽, 要求开槽线与裂缝完全吻合,不得有错位现象
②缝边沿剥落部分必须清理干净
③开槽后发现裂缝内潮湿,必须烘烤至干燥状态
④裂缝灌缝高度基本持平,正负高度差不超过2mm
⑤灌缝后裂缝两边形成一定宽度和厚度的涂层,灌缝胶形成T形密封状态,以加强防水效果,两侧涂层厚度不超3mm
⑥每条裂缝灌注要完整
⑦灌缝表面平整,无颗粒状胶粒
⑧灌缝胶经车行碾压后不得发生脱落变形并保持足够弹性。
6、施工设备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沥青马路与水泥马路及由水泥马路加铺的沥青马路产生的裂缝)裂缝处理的成套设备与技术,要求有合格的操作人员及故障维修人员同时有成套设备的备用设备(业主方将组织实地考察核实)。
①全吸尘开槽机(将槽内灰尘全部吸走,施工过程无扬尘)
②300L及以上的带自行功能灌缝机
③钢丝刷刷缝机
④吹风机
⑤热气喷枪
⑥相应的安全设备及运输设备
(1)、道路施工完后,由甲方或其委托相关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2)、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为承担。
(5)、质保期(2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设备费、车辆费、人员费、食宿费、财务费等)重新灌缝。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甲方应及时负责办理款项结算。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需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2)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居民、单位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确保外部施工环境条件正常。如因此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或停工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周边道路、自来水、地下排水、天然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用地周边围墙的保护,如有损坏、造成事故或由此引起第三人(方)对采购人的追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所有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装与拆卸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灌缝料等材料的进场,保证施工时的需求,妥善保管;如有必要需及按有关规定要求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要求,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9)开始施工前,由乙方向采购人参与本项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等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前,按甲方计划安排进行施工。
(11)乙方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民事损失、行政处罚等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预算的30%计算;
(2)、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3)、甲乙双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