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lcg-2021040901012
预算金额66.6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路美科技有限公司6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2021年北片区【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道路开槽灌缝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040901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路美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北片区【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道路开槽灌缝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1040901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年北片区【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道路开槽灌缝服务采购项目】 城市道路工程施工 岳麓区北片区【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道路开槽灌缝,岳麓区城区道路路面因结构应力与温度变化沥青路面产生裂缝,为了避免缝隙进一步破坏下封层与水稳层需对城区道路路面的裂缝进行修复和处理。 40000 660000
 合计金额小写: 660000
 合计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价:16.50/延米。灌缝长度预估40000延米,最终以实际完成量为准。结算价格等于单价X实际完工量,但最终结算金额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666400元。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3 —— 2023-06-02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北片区(枫林路以北,含枫林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灌缝所需设备、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结算方法:(1) 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国库集中支付)。(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后按季度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长沙路美科技有限公司:19010184091000108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材料要求∶

1)材料类型∶高温型,适用于区域范围(-15℃~80℃)沥青/混凝土路面裂缝和接缝的密封修复。

2)主要参数∶低温拉伸(-15℃)通过

锥入度(0.1mm)≤50软化点(℃)∶≥80

流动值(mm)∶≤3弹性恢复率(%)∶ 30-70

(3) 灌缝材料符合行业标准,能够达到检查部门的质量要求。

5.2.2、施工气候要求:路面积水或潮湿、气温低于5度时不宜施工,雨雪雾天严禁施工。最佳施工气温在10度左右。

5.2.3、施工工艺要求

1)拍照存档

对路面裂缝灌缝前后须进行照相,记录反映病貌、修补日期、时间、气象资料和修补作业单位,完成后状况。

2)根据裂缝损坏宽度不同,灌缝分为直接灌缝和开槽灌缝。对于大于10mm的沥青路面重裂缝、裂缝边缘无变形、无散落、无支缝,宜将缝内清理干净后,采用直接灌缝法。对于缝宽在10mm以下裂缝,须先用开槽机进行开槽扩缝,然后将缝隙清理干净,再用专用灌缝设备将专用灌缝胶注入缝隙内填满刮平,从而封闭裂缝。

3)灌缝胶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与路面结合而及缝隙两侧界而具有良好的粘接性能;具有良好的温度稳定性即夏季高温不流淌、冬季低温不脆裂;弹性好、耐老化,能够适应裂缝宽度随气温变化而发生的变化;施工方便、成型快,能够适应道路尽快开放交通的要求。

4)直接灌缝施工工艺流程:

①将缝隙内杂物用高压气清吹干净

②如果缝隙内有水分,使用热气喷枪对裂缝进行烘烤,将缝隙内水分清除干净

③将灌缝胶加热到规定温度,再用灌缝枪注入缝隙中并刮平,高度与路面高差2mm之内

5)开槽灌缝施工工艺流程

①用开槽机沿裂缝方向将裂缝扩宽,一般宽度为10-15mm,深度在12-25mm,深宽比控制在2∶1以内。

②钢丝刷去除已松动的边缘部分

③用高压气将缝隙内杂物清理干净

④如果缝隙内有水分,使用热气喷枪对裂缝进行烘烤,将缝隙内水分清除干净

⑤灌缝机将灌缝胶加热到规定温度,再用灌缝枪注入缝隙中并刮平,高度与路面高差2mm之内

⑥为了尽快开放交通,灌缝完后在表面撒上一层细砂或细骨料或水泥灰

6)灌缝施工质量要求

①裂缝开槽, 要求开槽线与裂缝完全吻合,不得有错位现象

②缝边沿剥落部分必须清理干净

③开槽后发现裂缝内潮湿,必须烘烤至干燥状态

④裂缝灌缝高度基本持平,正负高度差不超过2mm

⑤灌缝后裂缝两边形成一定宽度和厚度的涂层,灌缝胶形成T形密封状态,以加强防水效果,两侧涂层厚度不超3mm

⑥每条裂缝灌注要完整

⑦灌缝表面平整,无颗粒状胶粒

⑧灌缝胶经车行碾压后不得发生脱落变形并保持足够弹性。

6、施工设备要求

乙方必须具有(沥青马路与水泥马路及由水泥马路加铺的沥青马路产生的裂缝)裂缝处理的成套设备与技术,要求有合格的操作人员及故障维修人员同时有成套设备的备用设备(业主方将组织实地考察核实)。

①全吸尘开槽机(将槽内灰尘全部吸走,施工过程无扬尘)

②300L及以上的带自行功能灌缝机

③钢丝刷刷缝机

④吹风机

⑤热气喷枪

⑥相应的安全设备及运输设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道路施工完后,由甲方或其委托相关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

(2)、以本项目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采购合同和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标准为依据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乙方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为承担。

(5)、质保期(2年)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设备费、车辆费、人员费、食宿费、财务费等)重新灌缝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3)、甲方应及时负责办理款项结算。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有交通安全隐患的位置,应设置危险警示闪灯。在车行道上施工作业,需在来车方向提前设置施工警示牌、交通导向牌等,提示和引导车辆有序、安全通行。

2)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按国家相关法规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3)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并配备必要的设施和人员在施工期间每天对施工场地进行清洁,必须做到工完场清。

4)乙方负责协调处理周边居民、单位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关系,确保外部施工环境条件正常。如因此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施工或停工等,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5)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周边道路、自来水、地下排水、天然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用地周边围墙的保护,如有损坏、造成事故或由此引起第三人(方)对采购人的追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乙方所有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安装与拆卸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7)乙方负责灌缝料等材料的进场,保证施工时的需求,妥善保管;如有必要需及按有关规定要求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8)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应根据项目的要求,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9)开始施工前,由乙方向采购人参与本项施工的管理人员、工人进行技术、安全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施工准备、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安全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成品、半成品保护等事项,并形成书面材料,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10)施工前,按甲方计划安排进行施工。

11)乙方必须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甲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遭受民事损失、行政处罚等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无法计算的按照合同总预算的30%计算;

(2)、乙方违约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甲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各项合理费用。

(3)、甲乙双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其他未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大泽湖街道雷锋大道西侧长沙医学院后街0803253栋301室
法定代理人: 单旭红 法定代理人: 颜中贤
委托代理人: 何先生 委托代理人: 颜中贤
电话: 0731-88882005 电话: 13507319571
传真: 0731-88820260 传真: 0731-8876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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