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委托,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350211]FX[CS]2024004、大社新村文化提升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大社新村文化提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6日 13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11]FX[CS]2024004
项目名称:大社新村文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82,700.00元
采购包1(大社新村文化提升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982,7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909,606.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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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3039900-其他文创衍生品 | 大社新村文化提升项目 | 1(批) | 否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大社新村内道路、公园和房前屋后、电箱等进行文化提升改造。 | 1,982,7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文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三章附件“资格承诺函格式”)的即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不实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之一:(1)供应商须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对本项目所提供标的的制造商进行认定和声明,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或者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制造的货物,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的,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五章的相关格式要求提供证明材料。;(3)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厦门网站(https://credit.xm.gov.cn);2、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①查询结果显示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前三年内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6、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14 至 2024-08-21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8-26 13: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4-08-26 13: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D区谈判答辩室5(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①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送达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信息发布大厅收标窗口5并签到(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并按规定进行解密及签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本公告有不一致的均以此为准。)
②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与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的各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磋商。
③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④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自行携带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再次报价,具体流程详见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操作指南——供应商操作指南(电子交易操作手册)。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集美街道办事处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82号
联系方式:0592-62516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1604单元
联系方式:0592-6373597、0592-63735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连巧玲、纪昇、何翠平
电话:0592-6373597、0592-637359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方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