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3-w1003
预算金额387.4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医疗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23-JH13-W1003

我部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需求公示,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3-W1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万元)

预算

(万元)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备注

01

飞行员抗荷抗缺氧能力检测仪

1

55.00

55.00

签订合同1个月内全部送到指定地点(进口产品3个月内)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飞行员前庭功能检查仪

1

8.37

8.37

 

飞行员可穿戴生理信息检测记录装置

1

15.00

15.00

 

飞行员特殊视觉功能检查设备

1

30.00

30.00

 

增强型中耳分析仪

1

9.80

9.80

 

02

骨密度仪

1

15.50

15.50

签订合同1个月内全部送到指定地点(进口产品3个月内)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生物反馈治疗仪

1

20.00

20.00

 

多项心理检测仪

1

10.00

10.00

 

睡眠生理记录检测仪

1

8.80

8.80

 

308nm准分子光治疗系统

1

65.00

65.00

 

03

伤情救护考核系统

1

60.00

60.00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完成验收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院前急救及创伤护理模拟练习系统

1

90.00

90.00

 

总预算387.47万元 01包:118.17万元;02包:119.3万元;03包:150万元)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总预算387.47万元 01包:118.17万元02包:119.3万元03包:150万元)

3.最高限价:01包:118.17万元  02包:119.3万元  03包:150万元

4.本项目每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本项目特定资格

03包无特定资格。01包、02包需具备以下资格:

1)生产厂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

2)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进口产品除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对本项目的授权(整机代理授权书);

3)供应商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六)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plap.mil.cn)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公示时限:2023  11  30日至 12  6 (北京时间)

六、商务要求

见附件

七、技术要求

见附件

八、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可采取扫描发送邮箱或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我部(需在公示期内收到)。匿名提交、未加盖公章,以及未在公示期内有效提交的,不予受理。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助理   刘助理 

  话:13700195581   18670301456 

座机电话:0429-2736772   2736776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     

    箱:16046182@qq.com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李助理     

办公电话:   0429-2736333

   移动电话:   177429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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