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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合同要求实施望城经开区2021-2024年“安全管家”项目,自合同签订起3年时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的费用为人民币捌拾陆万伍仟元整。
4.1资金支付方式
签订合同后先付本年度服务费用的30%,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后按考核验收结果付当年度余下的费用: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按当年度合同全额付款;考核等次为良好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90%付款;考核等次为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80%付款;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按当年度合同款的70%付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先向甲方提供应支付款项的等额发票。
(一)服务要求1.强化工作举措:服务单位需具备丰富的行业从业经验,配备足够的行业专家,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至少要有5名人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从事危化企业安全管理10年以上且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专业类别为化工专业的技术人员,其他成员均需具备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称),要制定配套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每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预期成效。2.恪守职业操守:在从事安全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并对其承担的安全服务的真实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和法律的服务。要确保服务质量。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要做到耐心、细致,严禁敷衍了事或借园区名义强揽业务。3.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工作成效,由园区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把关,实行一年一考核机制,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出,由园区重新按法定程序确定服务单位。(二)每年需提交技术服务成果1、100家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体检”报告(包括企业问题台账、整改情况及“一企一策”等);2、危化品(化工企业、涉危工贸企业)、消防(仓储物流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工贸(粉尘防爆、受限空间)、“园中园、厂中厂”等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报告(包括问题分析、解决对策措施、取得的成效等内容);3、20家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4、1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题活动资料;5、10家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报告;6、20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资料及效果评估表;7、“安全学校”安全常识推送资料;8、派驻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本项目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验收(考核细则见附件),按照简易验收程序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年合同期满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支付服务费用。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享受乙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服务。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3 、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4、甲方有权随时抽查乙方开展技术服务的质量。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合同的服务范围内,合理调整技术服务计划。6、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便利,确保服务的顺利进行。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工作便利。4、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且对每次排查结果负责。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所产生的服务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7、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受的甲方及甲方园区企业的各类敏感信息予以保密,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而自然免除。8、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