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厦邮政采(2023)信建字第011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若琪0592-551271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磋商公告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采购编号:厦邮政采(2023)信建字第011号]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
2、采购编号:厦邮政采(2023)信建字第011号
3、项目概述:根据《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厦门邮政拟对塔埔营业所进行安防系统(监控、报警、通勤门、门禁、人脸识别、墙震、智能分析等)进行改造,确保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的搬迁满足公安、银监的要求。
4、采购内容: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8.99万元人民币(含税价),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的,其相应合同包磋商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磋商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磋商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分公司磋商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5.2.磋商响应供应商要求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及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5.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公安厅/公安局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保证本项目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监控中心、市公安局人脸库、110指挥中心金融网联网的书面承诺。
5.5.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保证独立办妥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报审与工程通过公安机关及专家验收的书面承诺。
5.6.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至磋商截止时间的银行类安防工程(营业网点)的业绩2个(需至少包含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张发票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
5.7.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厦门地区必须有维保机构及有能力的维修人员,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维保机构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及维修人员的详细说明。
5.8.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本次采购的设备及搭建的系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技术方案中对技术服务做出详细描述,至少包括:系统故障时的现场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系统运行监控等。
5.9.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磋商响应供应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10.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磋商响应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文件)
5.1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列出磋商规格与磋商规格的技术指标对照偏离表,无论是否偏离均必须提供详细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5.1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5.1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须按格式要求提供)。
5.18.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5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要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1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未在期限内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3获取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获取。
7、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须递交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
7.2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
(1)递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15: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3)递交方式:本项目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本项目将进行现场磋商及二次报价,供应商必须委派磋商代表现场参与。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送达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01日15:00时(北京时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0、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8号
项目经办人:朱先生
1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
联系人:王若琪、丘金华、肖富强
联系电话:0592-5512718
电子信箱:fjsxzbxm@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附1:账户信息
附2:供应商报名表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采购编号:厦邮政采(2023)信建字第011号]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名称: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改造工程
2、采购编号:厦邮政采(2023)信建字第011号
3、项目概述:根据《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和《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21),厦门邮政拟对塔埔营业所进行安防系统(监控、报警、通勤门、门禁、人脸识别、墙震、智能分析等)进行改造,确保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的搬迁满足公安、银监的要求。
4、采购内容:
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技术和服务要求 | 合同包预算 (最高限价)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厦门邮政塔埔营业所安防系统工程 |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服务)规范” | 8.99万元 | 1500元 |
注:
(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最高磋商限价:8.99万元人民币(含税价),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报价高于最高磋商限价的,其相应合同包磋商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若磋商响应供应商为分支机构,且提供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则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对象为“法定代表人”的内容皆可变更为磋商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即由磋商分支机构的法定“负责人”出具即可)。(其他组织同样遵循此条款描述。)】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等必须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分公司磋商的,认可总公司资质证书及财务实力(如有其他要求自行补充),其他不予认可。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料不得通用。
5.2.磋商响应供应商要求提供公司的基本情况及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
5.3.磋商响应供应商须具备公安厅/公安局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企业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相关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5.4.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保证本项目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监控中心、市公安局人脸库、110指挥中心金融网联网的书面承诺。
5.5.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保证独立办妥完成与项目相关的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方案的报审与工程通过公安机关及专家验收的书面承诺。
5.6.磋商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至磋商截止时间的银行类安防工程(营业网点)的业绩2个(需至少包含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一张发票复印件、验收证明材料)。
5.7.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厦门地区必须有维保机构及有能力的维修人员,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维保机构有关情况的详细说明及维修人员的详细说明。
5.8.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为本次采购的设备及搭建的系统提供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及质保期系统正常运行维护。磋商响应供应商在技术方案中对技术服务做出详细描述,至少包括:系统故障时的现场服务、服务响应时间、系统运行监控等。
5.9.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磋商响应供应商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10.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3)磋商响应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4)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承诺书和证明文件)
5.11.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列出磋商规格与磋商规格的技术指标对照偏离表,无论是否偏离均必须提供详细的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5.12.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5.13.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磋商响应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未尚未妥善解决。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17.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供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须按格式要求提供)。
5.18.设备故障的响应时效:维修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5小时内赶到现场分析、排除故障。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要提供解决方案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排除故障。磋商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此进行承诺,否则视为无效磋商响应文件。
6、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6.1时间(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期限):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31日17:00时(北京时间)。未在期限内按上述要求办理报名手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6.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均为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6.3获取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前台获取。
7、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7.1本项目须递交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
7.2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
(1)递交截止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1日15: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3)递交方式:本项目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现场递交或邮寄纸质版首次响应文件。本项目将进行现场磋商及二次报价,供应商必须委派磋商代表现场参与。
(4)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方式送达的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8、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2023年11月01日15:00时(北京时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
9、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10、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仙岳路458号
项目经办人:朱先生
11、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2号楼山聚楼五楼502室
联系人:王若琪、丘金华、肖富强
联系电话:0592-5512718
电子信箱:fjsxzbxm@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0月24日
附1:账户信息
报名获取谈判文件账户 | 报名缴交谈判保证金账户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大唐支行 | 开户银行:邮储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
银行账号:3520 0067 9013 0004 2690 7 | 银行账号:9350 0301 0018 0789 03 |
特别提示 | |
1、谈判响应供应商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报名费用/谈判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报名费用/谈判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谈判响应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谈判编号:***)的报名费用/谈判保证金”。 |
附2:供应商报名表
序号 | 类别 | 信息 |
1 | 供应商名称 | |
2 | 供应商注册地址 | |
3 | 供应商联系电话 | |
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 | |
5 | 组织机构代码(如有) | |
6 | 纳税人识别号 | |
7 | 开户银行 | |
8 | 银行账号 | |
9 | 是否是一般纳税人 | |
注:由于供应商提供供应商报名错误导致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