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的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履行方式:交钥匙项目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
3、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
5、乙方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6、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7、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8、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4小时以内。
9、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10、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11、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12、服务时间承诺: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3、乙方须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隔离护栏(3000*1200)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耐湿热试验≥1000小时,耐低温标准≥500小时)。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货值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
1、完工时间、完工地点
1.1完工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