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19110400972
预算金额55.6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20191104009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路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永安镇永安大道中央隔离护栏安装工程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191104009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永安镇永安大道中央隔离护栏安装工程项目 其他市政工程施工 合格 1 556775
 合计金额小写: 556775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伍万陆仟柒佰柒拾伍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履行合同的期限: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方式:交钥匙项目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8936.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项目完工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783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筱水支行(湖南路广交通科技有限公司:8201020000003302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制造验收合格标准,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本项目质保期为三年)

3、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4、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

5、乙方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6、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7、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8、整体项目质保期叁年,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维保且报修响应时间(到达现场的时间)为24小时以内。

9、乙方所提供的设备、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10、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完好外,还应结合系统的实际运行情况,免费为使用人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以保证售后系统的良好运行状态。

11、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乙方应保证使用人能更换到原厂正宗的零部件,确保设备正常使用。乙方应能提供主要配件、易损件的供应价格,并在使用人需要采购时以折扣价供应。

12、服务时间承诺: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3、乙方须提供国家涂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隔离护栏(3000*1200)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耐湿热试验≥1000小时,耐低温标准≥500小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乙方需委托经采购人认可的检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测试的技术参数必须达到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损失。

7.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按约交货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货值千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货款和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完工时间、完工地点

  1.1完工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2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浏阳市永安镇人民政府

  2.2付款方式:项目完工由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永安镇新河街1号 地址: 集里街道办事处白沙路财智小区50栋3单元605室
法定代理人: 周建国 法定代理人: 廖建文
委托代理人: 罗洪斌 委托代理人: 廖建文
电话: 0731-83200501 电话: 13787087123
传真: 0731-83200927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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