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公司鹤庆新能源三折箐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EPC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68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EZB240509038
预算金额368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冯智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云南公司鹤庆新能源三折箐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EPC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云南公司鹤庆新能源三折箐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EPC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50903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509038001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湘能楚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特锐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3688.000000 3715.277726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1、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A243009319、2024年09月30日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D243132834、2026年02月05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湘)JZ安许证字[2020]000430、2026年01月16日
4、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书、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5-5-00011-2020、2026年02月26日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贰级、D237132705、2029年01月05日
2、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二级、承试类二级、1-6-00097-2010、2028年12月07日
3、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21】021730、2027年05月13日
4、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A237028488、2028年12月13日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冯智 一级建造师 湘1422013201517600 魏晓晨 一级建造师 鲁1372016201713335
业绩 1、威宁县龙街海东梁子220kV装配式集成升压站总承包合同、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9.29
2、威宁县迤那220kV装配式集成升压站EPC工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9.30
3、威宁县黑土河220kV装配式集成升压站EPC工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9.30
4、大别山发电麻城市多能互补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项目二期(300MW)(220kV升压站及对侧一期间隔扩建改造)EPC总承包、中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2023.7.26
5、威宁县板底双狮山220kV升压站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10.13
1、盈江县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国能盈江新能源有限公司、2022-9-30
2、国电投贵州金元麻乍站项目220kV预装式升压站EPC、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9-28
3、国电投贵州金元么站装配项目220kV预装式升压站EPC、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9-24
4、华润赤壁日曜3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EPC总承包、华润新能源(赤壁)有限公司、2021-12-4
5、华润洛浦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配套4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汇集站EPC工程总承包、华润新能源(洛浦)有限公司、2022-10-14
6、威宁县海拉海元220kV升压站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11-14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24050903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超超、符良(023-63602785)    电话:023-63602891
    邮箱:cc_shenhua@163.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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