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2天
金额
708.9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9-440106-04-05-776365
预算金额708.95万元
招标公司华南师范大学
招标联系人魏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2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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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 | ||
性质 | 补充公告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0106-04-05-77636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 | ||||||||||||||||||||||||||||||||||||||||||||||||||||||||||||||||||||||||||||||||||||||||||||||||
标段(包)名称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 | 公告性质 | 补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华南师范大学广州校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拟对华南师范大学183套周转房进行装修修缮,面积约7000㎡,包含墙面翻新,地板更换,厨房柜台改造,水电线路、门窗锁更换,洗手间翻新等。 | ||||||||||||||||||||||||||||||||||||||||||||||||||||||||||||||||||||||||||||||||||||||||||||||||
招标内容 | 华南师范大学周转房装修修缮工程(项目编号:JG2024-5671)招标公告于2024年10月30日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部分:
二、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三、本项目原定的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华南师范大学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1: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注:1、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平台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2)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3)项目名称在平台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①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业绩金额(金额大于或等于400万元)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未能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施工合同载明的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为准,如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对应的专业工程金额,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对应专业金额为准。由施工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其金额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合同金额为准。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 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具体资质名称:“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②完成时间以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时间为准。未提供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的,完成时间以验收文件记录时间为准。验收记录或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③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工程奖项:(1)工程获奖可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或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2)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3)国家级质量奖项是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不含设计和幕墙类获奖)等;省级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指省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行业协会(或其所属专业分会)颁发的工程质量奖项,其它如安全奖、文明奖、技术创新、QC成果、科技类等奖项不予计算得分。获奖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以关联公司(含上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及管理关系)名义获奖均不可计算。(4)同一工程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只计算其符合要求的最高奖项得分,不重复计分。 ①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奖项投标人须提供获奖的项目名称及在信用平台中奖项编号、相应奖项在信用平台的网页信息截图。不提供项目名称及奖项编号、网页信息截图的奖项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奖项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信用平台内奖项上传件为依据(投标文件中可不需重复提交相关奖项上传件)。用于本项目投标的工程奖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项目基本信息”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施工资质要求相对应的专业承包内容(具体内容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②奖项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的,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单位,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获奖业绩不予评审。评标委员会对获奖业绩的评审以投标人提供的完整的证明资料为依据。 3、工程研发能力: 投标人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未提供不计分。 4、第三方评价: 连续获得税务机关评定为“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的时间需包含最新评审年度(2023年度)。投标人须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和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http://www.chinatax.gov.cn/index.html)(或省级税务局网站)纳税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纳税信用 A 级纳税人”称号的只计算投标人自身称号(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 5、项目管理机构能力:(1)拟派的所有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和近一个月(2024年10月)在投标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印章。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生效时间)开始计算。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2)高级职称证书以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不是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地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3)技术负责人工法须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或其他工法主管部门颁发的工法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工法公示名单或其他能体现工法类别(“房屋建筑工程”类)和人员姓名的证明资料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该工法不能计算有效工法。未提供不计分。 6、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基本要求表》
注:1.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2.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上述人员岗位不能相互兼任。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则该评分节点不予评审。 | ||||||||||||||||||||||||||||||||||||||||||||||||||||||||||||||||||||||||||||||||||||||||||||||||
工期(交货期) | 45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7089538.02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装饰施工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484886.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0-30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2 11: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02 11:0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采用电子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02 11:0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公开进行。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华南师范大学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魏老师 | 联系电话 | 020-85210873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塔7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方工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38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3 | ||||||||||||||||||||||||||||||||||||||||||||||||||||||||||||||||||||||||||||||||||||||||||||||
发布责任人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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