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服务外包
(2)服务范围及面积
序号
社区名称
范围
清扫保洁面积
(平方米)
1
湘春路社区
湘春路以南、营盘路以北;西到湘江中路,东至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
36823.60
2
西园社区
西起寿星街、泰安里、西园北里,北接湘春路,东临黄兴北路,南抵营盘路
36073.90
3
寿星街社区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潮宗古街,西至湘江中路,北至营盘路
51360.70
4
连升街社区
东临黄兴北路,南抵中山路,西至福庆街,北到潮宗街
10030.50
5
吉福街社区
东起福庆街、西长街,南抵五一大道,西至湘江中路,北接潮宗街
6306.00
6
盐道坪社区
东起接贵街、藩城堤街,南止五一大道,北抵中山路,西到西长街
33187.30
7
轩辕殿社区
东临黄兴中路,南抵五一大道,西起藩城堤街、接贵街,北至中山路
41775.60
合计
215557.60
(3)服务内容
负责通泰街街道内七个社区背街小巷的清扫保洁、主干道(非园林范围)绿化带保洁,2.5米以下“牛皮癣”的清理、果皮箱等垃圾容器的保洁和箱内废弃物的清掏、背街小巷垃圾清运工作、背街小巷环境卫生数字化案卷处理及各种重大活动及突发性事件环境卫生处理。
(4)分项报价表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人员费用(人员工资、保险、加班费、福利费等)
元/年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488120.00
设备、工具及物资费用
104200.00
培训费、应急保障资金等
33368.50
管理费用及税金
200898.02
合计:1826586.52元/年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为第二年。
现场服务方式。
(1)岗位配置要求:本项目岗位配置60人(包含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如增加机械设备可适当减少作业人员,但不得低于岗位配置的三分之二。
(2)作业时间: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普扫、两收集”的工作模式,每天7:30之前完成第一次普扫,8:00-11:30实施巡回保洁;下午14:30之前完成第二次普扫,14:30-17:00实施巡回保洁,夜班根据业主单位需求安排人员进行保洁;特殊情况(雨雪、夏季高温天气时段等)作业时间报业主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普扫按作业要求上足人员进行清扫,不得漏扫、丢段丢堆;实施轮流用餐制,用餐时间内路段上留人保洁;清扫保洁后,确保无垃圾、堆物(堆物清到社区指定的地方,不含装修垃圾)。
(3)背街小巷清扫保洁要做到“四净”“五无”(四净:路面净、树池净、绿化带净、边沟净;五无:即无果皮纸屑、无泼撒污物、无人畜粪便、无垃圾堆、无砖瓦碎石)。
(4)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分类垃圾桶进行清掏清洗,保证清理及时无垃圾外溢,保持分类垃圾桶外部清洁干净,同时要避免对地面造成污染。
(5)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楼面外墙2.5米以下、路灯杆、电箱等范围)“牛皮癣”进行清除;每天对绿化带进行清扫,确保无白色垃圾、砖块等。
(6)每天对辖区范围内纳入清扫保洁范围的城管数字化案卷反映的问题(背街小巷清扫保洁业务范围内)要按时按质处理到位,如因清扫保洁方面出现数字化重复案件和数字化处置延时结案而影响考核的,按2000元/条进行扣罚。
(7)服务人员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仪容仪表规范整洁,工作时间内接受社区监管。
(8)保洁工具(扫把、保洁车)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对影响环境卫生质量的突发事件、不能及时处理到位的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业务主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上报业务考核小组。
(10)有检查任务时,需对迎检社区或区域进行全面清扫。无条件服从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的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将工作落实到位,假期间确保有人值守、在岗,完成每日任务。
(11)遇恶劣天气,需要应急处置时,要确保人员到位,同时要按照要求确保效果。
(12)特种工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3)中标人应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做好保险工作。
(14)遵纪守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5)中标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夜间作业应当设置警示灯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由采购方的指定人员负责具体验收工作,按考核要求标准执行。
(2)每季度考核一次,满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制,详见《附件2: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清扫保洁项目考核办法》。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1.1采购人对中标人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缺乏工作能力的、劳动态度恶劣的、身体状况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因过失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的、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服务人员,中标人须立即更换服务人员。如造成采购方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如经三次更换仍出现本条情形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11.2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提供劳务/劳动出现任何争议的,均由中标人负责解决,因就纠纷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如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职能职责发生改变,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