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浏阳市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采购主要在浏阳市普迹镇范围内为浏阳市湖南护理学校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内建设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及其配套土建设施、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其配套土建设施、给水增压泵机组一套及其配套土建设施、三处给排水设备壹年营运期等相关项目内容。
 
二、相关标准:
1、排水设备:一体化预制泵站
1)筒体采用玻璃钢筒体,GRP玻璃钢筒体其刚度经过FEA(计算有限元分析)技术校核,泵站GRP玻璃钢筒体参数需满足以下要求:井简的强度应符合以下参数:轴向拉伸强度≥130MPa,环向拉伸强度≥390MPa,轴向弯曲强度≥90MPa,环向弯曲强度≥550MPa,巴氏硬度>40Hba。
2)每天最少提升量达到6500m3/d,扬程最少达到40m;
3) 杜绝管网中的落叶、泥沙等杂物堵住管道;
4)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排水通畅、无积水、无堵塞。
2、处理设备: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1) 一体化设备采用Q235钢板焊制,双面满焊,使用前进行满水试验;
2)处理的污水必须达到一级A标准、稳定运行;
3)每天处理量最大达到1000m3/d;
4) 确保湖南护理学校13#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污水每天定时、定量处理完成。
3、 给水增压设备机组:
1)每天增压给水量最少达到3200m3/d,扬程最少达到H=30m;
2)设备在安装期和调试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质保期内如设备发生一切故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中标后,合同签署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设备安装完成。
6、清单中已列出主要设备材料,为满足技术参数要求所需的其他未列明的小型辅助材料请一并考虑,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需包含所有设备和土建施工费用。
 
三、技术规格:
详见采购需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付使用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由于中标人搬运、装卸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移交。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中标人送达设备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
1.5中标人应保证设备包装完整,到达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
2.1安装过程中对于产品质量产生异议的,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是中标人的原因,则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的标准供货,采购人可对已送至安装现场的货物进行检查,如发现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数量、材质、技术规格、品牌出现与应标时不符合的情况,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并按照投标的标准重新供货,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出现两次未按应标标准供货的情况,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3本项目设备安装完成之后项目整体必须进行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设备出现任何问题,由中标人负责解决,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4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5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6中标人对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等过程中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与采购人无关。
3、其他要求
3.1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厂制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性能、规格及其他要求。
3.2中标人承诺提供给采购人的合同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或推荐)、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中要求最高的标准。
3.3中标人不得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主体或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中标人自行完成。
3.4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采购人满意的性能,并对于由合同货物的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故障负责。
3.5应随产品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设备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设备操作、维修及维护手册、保修卡、装箱单等,若上述资料没有随设备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补足,若检验不合格,该批次所有货物乙方无条件退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6验收后,供应商进行壹年运营。
3.7中标人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4、质保期与维修期
4.1 设备质保期壹年;设备质保期与维修期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供设备和设备零部件出现任何问题均由中标人免费维修保养或更换;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可按照出厂价向甲方提供有偿维修维护。
4.2 中标人承诺每日主动巡检一次,对所售设备进行质量维护。
4.3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偿修复、清理。如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未派人修复的,采购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维修费在剩余合同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则保修期重新开始计算(由于人为原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除外)。
4.4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技术支持与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负责应急演练、培训管理及使用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1)培训内容:产品的性能、设备介绍、操作及相关的维修方法,使受培训人员能正确进行操作和排除处理常见故障,以及本次采购涉及的技术内容;
(2)培训地点:采购人所在地(由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
(3)培训人数:采购人的使用操作人员3人以上、维修管理人员1人以上。
6、故障响应时间
(1)系统维护。
a、定期维护计划。
b、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
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六、验收标准: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履约验收的主体:浏阳市普迹镇人民政府。
3、其他标准:无
 
七、其他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产品)、材料运抵招标人指定项目现场,安装、调试、通过验收、达到正常使用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制的或外购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运输保险费、随机提供的备品备件费及专用工具费、配套及辅助材料设备费、上货费、卸货费、进退场费、施工费、安装调试费、检测检验费、试运行、劳务费、资料费、培训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应有费用以及乙方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一切费用;并应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验收到壹年营运期止(含保修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保修、运营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乙方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时间,若因甲方特殊原因要求减项的则按乙方投标价格减除。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