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h18-f1071
预算金额360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公开征集公告

2023-JH18-F1071)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要求存在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我部。

一、项目名称:无人机光电成像教学系统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H18-F107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物资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

时间

交货

地点

技术要求

1

无人机光电载荷操控分系统

1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

山东烟台需方指定地点交付

详见附件

2

无人机光电成像原理演示分系统

1

3

无人机光电成像运行实验分系统

1

4

无人机光电成像考核分系统

1

5

中心服务器

1

6

操作杆

49

7

无人机

1

8

移动三屏箱体式地面站

1

9

光电转塔

5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最高限价:36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实行凡采必入。

(八)投标人应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密资格。

(九)投标企业应当为本项目软件系统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注:(一)至(七)条为固定条款,无须提出异议。

五、公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采取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邮箱:hjhdcgs4@qq.com)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5.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人:王助理            

   话:0535-6635392,18753500608

附件: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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