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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1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材料采购清单:
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提供相应型号数量的样品,投标样品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数量等;
每件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时同前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半小时内退还,逾期未领取,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要求除递交的样品规格数量应相符外,其余不作为废标的条款,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按此要求进行递交。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各种规格的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为预测数量,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时间达到商务条款的规定。
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项目代理商或签约经销商。(PE、PPR 管材、管件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商;衬塑管材、管件无需同一生产厂商。)
3.3投标人是签约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分别出具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同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除提供自身满足资格要求的资料外,所代理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上述3.1条中的要求。两者须同时提供。
3.4投标人2022年的财务报表且报表为盈利(提供2022年年度会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提供所获代理的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公章)。
3.5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公章)。
3.6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投标人)或房产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供货12小时内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即可。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本企业“基本信息”栏,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1月09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8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
联系人:刘欣然
电话:1388339314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17316745721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2023年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比选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材料采购清单:
详见本项目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注:投标人须按照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提供相应型号数量的样品,投标样品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名称、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数量等;
每件样品上必须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型号等(格式自拟),开标时同前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核验。中标候选人的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评标结束后半小时内退还,逾期未领取,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上述要求除递交的样品规格数量应相符外,其余不作为废标的条款,但投标人应主动配合按此要求进行递交。
2.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各种规格的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为预测数量,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按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供货时间达到商务条款的规定。
2.3、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的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投标,否则为废标。
3.1
货物名称 | 认证书 | 业绩 |
PE管、PPR管、衬塑钢管及管件 | 生产企业:须通过ISO9001认证(提供生产企业有效期内认证书) |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PE管或PPR管或衬塑钢管及管件购销合同1个。该合同项内PE管或PPR管或衬塑钢管及管件合计金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或(单个合同项内PE管或PPR管或衬塑钢管及管件合计金额须到达100万,合同内其他产品金额不纳入计算;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可提供所代理或经销的生产企业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与合同对应的不少于30万元发票复印件、中标通知书(若有)、用户评价或履约诚信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用户评价或履约诚信评价须与合同一一对应。以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投标人中标,在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前,以上原件必需提供给比选人复审,如有作假则废除作假中标人中标资格。)。 |
3.2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可以是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项目代理商或签约经销商。(PE、PPR 管材、管件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商;衬塑管材、管件无需同一生产厂商。)
3.3投标人是签约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分别出具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授权书,格式自拟)。同一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同一品牌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的,该品牌的所有投标均为废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除提供自身满足资格要求的资料外,所代理的生产企业须满足上述3.1条中的要求。两者须同时提供。
3.4投标人2022年的财务报表且报表为盈利(提供2022年年度会计报告复印件,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必须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代理商或经销商同时提供所获代理的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的财务报告。
3.5投标人须根据本次采购清单及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确认其具备相关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保证产品使用寿命10年以上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公章)。
3.5保证5年内不得停产同型号的投标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及生产企业公章)。
3.6投标人必须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须为投标人)或房产证(所有人须为投标人)),供货12小时内到达比选人指定的施工现场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投标人公章)。
3.7投标人需委托本企业员工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即可。
3.8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本企业“基本信息”栏,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9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注明须提供原件的除外。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于2023年11月09日起可自行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下载比选文件电子版,以及答疑、补遗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下载相关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s://www.cqswjt.cn)发布的比选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投标人须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进行供应商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审批过后成为平台供应商。
此项目将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系统上进行电子开、评标(仍须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需提前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注册、报名,下载标书,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并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按时报名、报价并上传投标文件电子档、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者,视为废标。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比选代理机构支付800元/份标书费,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14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重庆水务招标采购中心。
5.2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https://www.cqswjt.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选人:川渝高竹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高滩镇
联系人:刘欣然
电话:1388339314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系人:覃老师
电话:173167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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