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B3209440001000097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 | ||
标段编号 | B3209440001000097003001 | 标段名称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7月11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 已由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关于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核准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1】97号、《关于同意变更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投资总额的批复》盐开行审经审【202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东欣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钱塘江路以北,嘉陵江路以南,九华山路以西,峨嵋山路东地块。 2.1.2建设规模: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53亩,总设计规模为12万m3/d,本次池体设计规模为6万m3/d。 2.1.3合同估算价:54199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00日历天(含春节、节假日等法定假日时间,总工期中包含工程通水调试时间,工期满工程须达到运行标准),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7月1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8月1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5月11日。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建筑物功能需求和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及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同时须按照国家、江苏省、盐城市及行业要求,实行专项审查且确保通过审查(如有)。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3)采购设备标准:所有设备质量等级均为“合格”,并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项目确保按规范和标准验收,且达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成1个标段。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调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所有专业工程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施工图报审(施工图审查费由招标人支付)、设计交底、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满足设计要求的钻探服务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临时用水、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暖通风、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水池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绿化工程、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简支桥梁、景观、雨污水、设备基础、海绵城市、标识标线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本项目涉及的所有范围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如初步设计中的部分内容不能清晰反映建设单位需要的,中标人应以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为基础,先拿出初步设计的深化方案经建设单位确定同意后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程设计满足绿建二星设计标识。 2.2.2手续办理: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中标人负责办理工程前期手续、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并取得产权证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国土、住建、市政配套、施工许可(含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淤泥排放、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施工测绘、白蚁防治;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防雷、节能、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绿色建筑创建评审、各专业验收、网络通邮、外接水、外接电、外接气手续、除甲醛、精保洁、档案整理移交城建档案馆、办理房屋产权证等,并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办理手续涉及到应由招标人承担(如规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等)的行政事业收费由中标人代缴,凭发票到招标人处报销。档案整理移交费、绿色建筑设计评审(如有)和保险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包含在报价中。图审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2.2.3施工总承包:施工内容为工程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经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临时用水、临时道路、土方工程、桩基工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含电气、暖通风、智能化(含监控、安防、信息化等)、亮化]、水池构筑物、工艺管道及管配件、工艺设备及安装、仪表控制、供配电、消防、钢结构、室外附属(包括大门、围墙、道路、简支桥梁、景观、雨污水、设备基础、海绵城市、标识标线等)及相关配套附属工程等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绿化工程、厨房设备、综合门厅沙盘施工不在本次施工范围内。 2.2.4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 2.2.5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2.2.6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试运行前的联动试车和工艺调试,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招标人。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消防工程等专项检测、基坑监测、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与城建档案馆、建设局对接移交档案)及试运行(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最终施工承包范围以经招标人审核确认后图审合格的施工图为准,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所列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调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且投标当日至本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上述资质动态核查均处于合格状态。
3.1.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市政专业(排水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三项资质中任意一项资质的独立法人。 3.1.2工程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或取得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执业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5)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具体要求详见3.6.1。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2017年5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其有效期自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至少承接过一项单项合同价27000万元及以上且日处理规模3万m3/日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工程。 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的。 (3)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4)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6)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 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本工程除总承包项目经理外,项目管理机构至少配备(但不限于)施工经理、设计经理、质量经理、安全经理等职能经理和进度、质量、安全控制工程师,具体由投标人自行配置(施工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设计经理须具有设计注册证书、安全经理和安全控制工程师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投标时,仅需提供总承包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其他现场人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招标人需求及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112.24.96.37:9930/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7月11日09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系电话:0515-68086088。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11.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3.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东欣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软件园6#楼10楼 地址:盐城市青年路钱江财富广场A座4楼 邮编:224000 邮编:224000 联系人:郑城生 联系人:吴满霞 电话:0515-68086962 电话:0515-89803566 15950298580 传真: 传真:0515-8980356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2022年 6月 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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