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ZY[GK]2017010-1的2018年度园林树木管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018年度园林树木管理项目(含劳务用工、车辆机械、辅助材料)包干单价》。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1 | 1-1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1 | 1780000 | / | 管理期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日。 | 1年 |
合计: | 17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元整(¥17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漳州市园林管理局辖区;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付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作业内容 树木(含行道树、古树名木等)修剪整形、挖穴种植、起苗移植、枯枝断枝处理、施肥浇水、病虫害防治、抗台抢险、突击应急抢险等树木日常管理工作。 5.2、项目要求 5.2.1、工人的年龄原则上符合法定年龄。 5.2.2、现场管理人员应实时在场,具备丰富的现场作业管理经验。 5.2.3、油锯、手锯操作工应能熟练使用油锯、手锯,并具备丰富的树木修剪经验。 5.2.4、技术工应具备丰富的树木挖穴种植、起苗移植、支撑加固等经验。 5.2.5、水车喷药操作工应能熟练操作高压水枪。 5.2.6、树枝清理工应熟练掌握废弃树枝的整理、绑扎、装车和场地清扫等技能。 5.2.7、各种车辆驾驶员,机械操作员均需按规定持证上岗。 5.2.8、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项目作业所需的各种辅助材料。 5.3、项目包干单价与计量方式 5.3.1、项目包干单价标准 5.3.1.1按每人(部)每日8小时工作时间计,每人(部)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视为加班,以0.5小时起步计算。具体包干单价详见附件:《2018年度园林树木管理项目(含劳务用工、车辆机械、辅助材料)包干单价》。 5.3.1.2项目包干单价已含:(1)工人的社保、医保、意外险等所有保险。(2)现场作业应配备的工具、资材:油锯、手锯、砍刀、扎带、锄头、铁锹、簸箕、竹扫、夜间作业照明设备、油锯等机械用油、各类机械车辆的辅助工具等。(3)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帽、有安全标识的服装、路障、警示牌、警示灯等。(4)作业期间发生的其他费用:树枝等废弃料处理费、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其他费用等。 5.3.1.3项目包干单价为全年统筹单价,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再另计两薪或三薪工资。。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每个项目开工前,甲方对施工作业具体事项做说明,并在作业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进行施工指导,工程量核定,质量验收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按项目分期结算,以实际工程量支付。计算公式如下: ∑(按投标总价÷预算总价×项目包干单价×对应包干项目实际数量)。 7.2乙方须向甲方报送完整的项目相关资料,由甲方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付款手续。 7.3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款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累计应付总额的95%;余款在合同期满,经核实,确认乙方无拖欠工人工资、无工伤责任等其他纠纷后支付。 7.4办理付款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履约保证金17.8万元 开户名称: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开户银行:漳州市建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5001662433052508651。 2、履约保证金缴交时间:公示期满后5天内缴交。 3、履约保证金期限:自合同到期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原额无息退款。。
9、合同有效期
2018年度,若年累计发生金额未达本合同总价的,合同履行至达本合同总价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不得以节日或季节性等原因,拒绝按甲方要求提供工人、机械、车辆;不得以法定节假日为由,要求提高项目包干价或索要两薪三薪工资;不得未经甲方许可中途停工或退场。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0.2、乙方须在项目完工后3日内将该项目完成的实际工程量汇总报给甲方,若乙方逾期不报的,甲方有权不再确认;如乙方虚报工程量的,一经甲方核实,除扣减乙方虚报的数量外,甲方有权从虚报数量所属的单个项目结算款中按虚报部分的10倍金额扣款;虚报超过三次的,除了扣除10倍的结算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0.3、单个项目乙方提供的工人、机械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后,甲方有权从该项目结算款中按每人(部)次300元的标准扣款。为了保证作业进度,甲方有权另外自行雇佣工人、机械、车辆弥补不足。乙方提供的工人、机械、车辆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超过三次的,除了扣除结算款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0.4、单个项目乙方管理人员不听从甲方安排,或现场管理不力,出现工人窝工、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每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视情节从该项目结算款中按1000~3000元的标准扣款,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管理人员或工人。工人、车辆、机械迟到十五分钟内,按每人扣10元,每部车辆机械扣50元的标准,从所属的单个项目结算款中扣款。超过十五分钟不计算工时或台班,不给予结算。 10.5、如乙方人员在工地打架、闹事、偷窃、破坏公私财产等,甲方有权视情节从所属的单个项目结算款中按1000~3000元的标准扣款,。造成甲方损失的,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0.6、本项目产生的废弃树枝按市容管理要求不得随意倾倒或焚烧,如被相关部门处罚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且甲方权从该项目结算款中按500~2000元的标准扣款。 10.7、如乙方不能及时支付人员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 10.8、按本合同规定乙方应该偿付的各类经济损失和甲方扣除乙方单个项目结算款的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责任 14.1.1平日每个项目开工前,甲方应该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树木管理项目的具体事项,包括作业地址、作业内容、工人工种及机械、车辆数量等,且每天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最大数量为:工人30人,农用车4部,吊车2部,水车2部。若超过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甲方可另行安排。 14.1.2防台抗汛等极端应急抢险期间,甲方应该提前2小时通知乙方准备参与抢险,每天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最大数量为:工人150人,农用车20部,吊车5部,随车吊10部。防台抗汛等极端天气(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应急抢险期间是指从气象部门发布蓝色预警信号开始,至甲方通知抢险结束止。在此期间,若气象部门取消预警信号,但甲方的抢险工作仍在继续的,投标人应继续服从甲方安排参与甲方抗台抢险工作,直至甲方通知抢险结束。 14.1.3属于数字城管案件的树木管理项目,甲方应该提前0.5小时通知乙方准备处理案件,并告知处理案件的时效。 14.1.4每个项目开工时,甲方应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处理作业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事宜,核定实际工程量,对乙方进行作业指导,并对每天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记录,核对乙方报送的书面清单。 14.1.5甲方有权不定期抽查乙方工资、费用发放情况。 14.1.6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14.2、乙方责任 14.2.1每个项目开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现场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协助甲方监督、管理作业现场,保证作业质量、防范安全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原则上一个项目作业过程中不得更换现场管理人员,乙方如需更换管理人员,须先经甲方同意。 14.2.2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在作业期间提供足够的、符合年龄要求的熟练工人、机械、车辆,且达到甲方对工种的要求,并确保废弃树枝、弃料日产日清。 14.2.3属于数字城管案件的树木管理项目具有时效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结案。 14.2.4乙方应每天如实记录现场实际工程量,并于当天收工后送达给甲方管理人员核对签名确认,否则可视为无效记录,甲方有权不予办理款项支付手续。 14.2.5乙方须自行准备树木管理作业工具、资材,如:油锯、手锯、砍刀、扎带、锄头、铁锹、簸箕、竹扫、夜间作业照明设备、油锯等机械用油、各类机械车辆应配备的辅助工具等。乙方人员入作业现场须佩戴安全帽、统一全身着装,服装上应有反光安全标识和公司名 称、配备路障、警示牌、警示灯等。在作业期间发生的交通费、餐费、住宿费、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4.2.6乙方作业人员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工作指挥调动,根据工程实际的进展情况及现场需求,如甲方要求加班的,乙方应及时做好作业人员的安排工作,积极配合,确保按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14.2.7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期间的人员及第三方的安全。乙方必须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等保险,凡在作业期间发生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4.2.8乙方作业人员不得随意践踏树下绿化苗木。如有发生,乙方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无偿修复或照价赔偿。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 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 乙方: | 漳州市景园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芝山公园内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步文镇园丁苑5幢101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锦标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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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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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2030082 | 联系方法: | 1385055818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漳州龙文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61090100100007607 |
签订地点:芝山公园
签订日期:2018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