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园建设项目文创园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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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321282188600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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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文创园建设项目已经由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创园建设项目靖发改审[2016]10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江市滨江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智汇锡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文创园景观绿化及室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滨江新城区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175488平方米。
2.3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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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1)工程款支付:
a.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及暂列金)的10%作为预付款;上述预付款中包含全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
b.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后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7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
c.工程验收合格并经审计完成后支付审计价的 97%;
d.余款待质保期满后退还,质保金不计息。
(2)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于每月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上月经过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农民工考勤表、农民工工作量表和农民工工资表。发包人于每月 20 日前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向承包人开设的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未能及时拨付相应人工费的,承包人仍需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执业资格;
具备 [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资格; 注: ①园林绿化类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专业。 ②职称证书上已注明专业的,按职称证书专业为准;职称证书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定审批表审定专业认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时间要求:2022年12月-2023年2月;其他要求:社保证明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不超过65岁)提供聘用合同和退休证。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3月1日(竣工验收报告签署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单项合同价≥ 2000万元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注: (1)园林绿化综合性工程是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外,至少还包含两种以下建设内容的园林绿化工程:地形整理、园林设备安装及园林绿化项目配套的300平方以下的单层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驳岸、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园林景观桥梁等施工。 (2)项目负责人承担的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3)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a.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需加盖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无交易机构或招投标监督部门章的,则还需另外提供招投标行政监管部门网站或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不需任何权限查询得到业绩的官方查询网址及中标结果公告网络查询截图; b.工程施工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需经合同双方盖章; c.竣工验收证明资料:需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缺一不予认可。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对某评审要素(合同价、建设内容或项目负责人)均缺失的,还需另外提供加盖原发包人公章的针对该评审要素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不存在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不良行为。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第3.3(1)项、第3.3(2)项、第3.5项、第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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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获取 | |||||||||||||||||||||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3月30日16时49分至2023年04月04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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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截止时间 | |||||||||||||||||||||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14时30分 | |||||||||||||||||||||
6.评标方法 | |||||||||||||||||||||
6.1是否评定分离:否;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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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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