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防护卷帘门采购项目(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z200687hw8888-0018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招标联系人袁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女士0451-51011111
标书截止时间2020/07/28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磋商公告
日 期:2020年7月22日
采购编号:GZ200687HW8888-0018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家开发银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防护卷帘门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在营业厅主要出入口安装卷帘门并加装防盗锁,(1)经初步测量,三处出入口定制卷帘门面积约9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厂家实地勘察测量为准。(2)卷帘门材质应为铝合金板;开启方式应为“电动+手动”模式,设不间断电源,如遇紧急情况可从内部快速手动开启;供应商提供的卷帘门及配备的防盗锁应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质检证书。卷帘门安全性应符合《GA/T-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门体强度不低于《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GA/T73-2015中B级。(3)卷帘门安装应包含现有棚面及棚面内部空调风机、管道及墙面装饰物拆除和后续复原等工作;制作卷帘门厂家应出具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并协助分行完成公安、消防等部门建档、验收等工作。(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涉及电焊等操作人员应具备电焊上岗证书。(5)卷帘门及防盗锁要求最低质保三年,最高质保不设上限,保质期内应按季进行无偿维护检查,如遇非人为因素损坏或因达不到防护要求造成损坏,并影响使用的,应进行无条件换货,换货后仍达不到购货方要求的,应进行无条件退货。保质期内如遇人为损坏,厂家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偿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哈尔滨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东北门与营业厅相连通道、北门与营业厅相连通道、营业厅东北角消防通道内。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通用条件: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6)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7)采用邀请方式的,供应商必须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发出的采购邀请书,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体。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提供);
4.2特殊条件:供应商须为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厂家并具备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网络销售:不支持。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0室)。
(5)磋商文件发售联系人:杨女士
(6)联系方式:0451-51011111
(7)联系邮箱:253353479@qq.com
6.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
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汇处星光耀办公1号楼3405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8.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9.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0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汇处星光耀办公1号楼3405室)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10.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xmgl.com/)发布。
采 购 人: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451-53907822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0室
邮 编:116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51-51011111
电子邮件:253353479@qq.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 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350000000421506
日 期:2020年7月22日
采购编号:GZ200687HW8888-0018
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或“国家开发银行”或“开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防护卷帘门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3.项目概述:在营业厅主要出入口安装卷帘门并加装防盗锁,(1)经初步测量,三处出入口定制卷帘门面积约9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厂家实地勘察测量为准。(2)卷帘门材质应为铝合金板;开启方式应为“电动+手动”模式,设不间断电源,如遇紧急情况可从内部快速手动开启;供应商提供的卷帘门及配备的防盗锁应具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质检证书。卷帘门安全性应符合《GA/T-2018卷帘门安全性要求》,门体强度不低于《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防盗锁应符合《GA38-2015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的GA/T73-2015中B级。(3)卷帘门安装应包含现有棚面及棚面内部空调风机、管道及墙面装饰物拆除和后续复原等工作;制作卷帘门厂家应出具平面设计图、效果图,并协助分行完成公安、消防等部门建档、验收等工作。(4)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涉及电焊等操作人员应具备电焊上岗证书。(5)卷帘门及防盗锁要求最低质保三年,最高质保不设上限,保质期内应按季进行无偿维护检查,如遇非人为因素损坏或因达不到防护要求造成损坏,并影响使用的,应进行无条件换货,换货后仍达不到购货方要求的,应进行无条件退货。保质期内如遇人为损坏,厂家应及时对其进行有偿维修,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地点:哈尔滨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东北门与营业厅相连通道、北门与营业厅相连通道、营业厅东北角消防通道内。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4.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通用条件:
(1)供应商应为参加磋商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供应商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书面声明材料。
(3)供应商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磋商项目的响应,共同组成联合体的除外。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6)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得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磋商。
(7)采用邀请方式的,供应商必须得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发出的采购邀请书,才能参加磋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磋商体。
(9)中选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供应商提供近1-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凭证或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时提供);
4.2特殊条件:供应商须为卷帘门制作及安装厂家并具备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
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00(法定休息日除外)。
(2)网络销售:不支持。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4)现场文件领取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0室)。
(5)磋商文件发售联系人:杨女士
(6)联系方式:0451-51011111
(7)联系邮箱:253353479@qq.com
6.供应商在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省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颁发的一级资质;
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20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至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汇处星光耀办公1号楼3405室)。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8.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2000元的磋商保证金。
9.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0年8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与朗江路交汇处星光耀办公1号楼3405室)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届时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派授权代表按要求出席项目采购会议。
10.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及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zxmgl.com/)发布。
采 购 人: 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277号哈投大厦
邮 编:150000
联 系 人:袁女士
电 话:0451-53907822
传 真:
采购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星光耀小区办公1号楼2920室
邮 编:116000
联 系 人:杨女士
电 话:0451-51011111
电子邮件:253353479@qq.com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户 名: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营业部
账 号:1835000000042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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