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4/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qt202303-02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吕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松明180550115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1
公告正文

 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标识标牌采购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qt202303-0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标识标牌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31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现对南谯区乡村振兴产业培训实践服务中心标识标牌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答疑澄清: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6.1 资信标评审细则要求中,第 2 项“企业认证 ”要求:标识标牌或广告字牌生产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该要求固定了只能为生产类的体系证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原评标办法修改为“投标人(或生产商)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4分。注:前三个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含有标识标牌或广告字牌等相关内容。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 6.1 资信标评审细则要求中,第 3 项“专业人员配备”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人力资源评定机构认证的有效期内的设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环境艺术设计师证书;2)工艺美术设计师证书;该要求变相提高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此外本次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此项评分设置不仅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理念相矛盾,而且阻碍了鼓励充分竞争的初衷。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2: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2、专业人员配备是根据项目采购需求设置,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3:第四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有镀锌方管镀锌含量检测、耐候性试验(360h)、中性盐雾试验合格的检测报告),镀锌方管是产品原材料,镀锌含量检测、耐候性试验(360h)、中性盐雾试验合格的检测报告,非常规检测报告,只能按照招标要求内容检测,尤其是 360h 耐候性试验,从挂网到开标时间仅有18天,时间短促,如何能出检测报告参与投标,是否违反公平、公正的评标,我司建议取消此项要求或改为中标后提供检测报告

回复3:本项目所需提供的检测报告系生产合格产品应有的证明材料,与挂网到开标时间无关,故执行原招标文件。

质疑事项4:评标办法投标人具有经人力资源评定机构认证的有效期内的设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评审核验电子标书,投标核验证明材料等原件扫见 1)环境艺术设计师证书的,得 2 分;2)工艺美术设计师证书的,得 2 分,据悉该证书的颁发单位为国际商业美术师设计师协会,但是该协会已在 2021 年 12 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撤销了境内注册资格(如截图所示)。再以此证作为评分依据是否有失公允?我司建议删除此项评分

回复4:原评标办法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设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环境艺术设计师证书的,得2分;2)工艺美术设计师证书的,得2分;以上证书每提供一种得2分,满分4分”。

质疑事项5:该评标办法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删除设计方案评分标准,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修改评标办法;  

回复5:设计方案系本项目采购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6:企业认证:投标人获得:标识标牌或广告字牌生产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五星级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4 分。事实依据:本次项目将认证范围特定为生产类属于变相提高了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且此项评分高达 4 分。此外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但是该项评分却明显违反了这一原则。之前同样是在滁州交易中心平台上开展的项目:滁州中学新校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也设置了此种评分,但接到质疑后也及时修改了。因此该项评分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6:详见回复1和回复2。

上述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招标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内容并以澄清答疑发布的文件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更正日期:20233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11日8时00分。解密时间调整为2023年4月11日8时00分至2023年4月11日9时00分。(具体以网上招投标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滁州市南谯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

联系方式:  吕先生   159550182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金诚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方式: 郝松明  1805501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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