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师专外语系网络营销实践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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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同公告
闽江师专外语系网络营销实践系统采购项目 | 2021-09-1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乙方: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LQ[GK]2021015的闽江师专外语系网络营销实践系统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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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1080302 行业应用软件 | 行业应用软件 | 博星卓越 | 1(项) | 222186 | 222186 | 国内 | V1.0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陆元整(¥222186.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江师专旗山校区;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1,品目号:1-1,投标标的:网络营销实践系统,规格:博星卓越、V1.0,来源地:北京,单价(现场):222186,数量:1(项),总价(现场):222186。总价(大写金额):人民币贰拾贰万贰仟壹佰捌拾陆元整,(小写金额):222186元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验收期次说明:本项目质量标准以及检验、检测、调试、验收等事宜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服务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 验收期次2,验收期次说明: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并会同甲方及有关部门或专家按验收标准要求进行最终验收。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包含产品参数清单); 2)技术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明细表及其他相关文件资料); 3)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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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采购项目总额的100%;质保期满一年后,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由采购人一次性无息付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交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采购项目总额的100%;质保期满一年后,且乙方提供的货物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由甲方一次性无息付还。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无能力交付货物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 10.2因乙方原因造成交付使用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合同总额的5%。当乙方的某一批货物交付使用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终止、解除本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根据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智慧教学系统平台服务,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响应服务,乙方指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接到甲方通知的24小时内沟通和处理,给予明确答复,如有需要,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相关差旅、住宿费用自行承担。 14.2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甲方与乙方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乙方: | 福建仁合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1号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 |
单位负责人: | 杨建义 | 单位负责人: | 张琴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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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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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596792998 |
联系方法: | 1515963716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南门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05018761070000052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