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境监测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83.5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45
预算金额57.9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女士
中标公司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57.9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25.65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N5101832023000145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环境监测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合同包2:
合同包3:
合同包4: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涉水综合监测项目):
服务类(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包2(涉气例行监测项目):
服务类(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包3(柴油车尾气检测项目):
服务类(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包4(执法和临时监测项目):
服务类(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朝晖、方新红、张铁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第1包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0元,第2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第3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第4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8323210200002019[2023]00470。
2、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87602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地址:邛崃市文昌街121号
联系方式:028-88774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
联系方式:028-8508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28-85089235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环境监测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02号 | 579,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顺安路1079号 | 280,00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顺安路1079号 | 256,500.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总部基地 | 下浮:5.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涉水综合监测项目):
服务类(四川中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涉水综合监测项目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涉水综合监测项目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3.2.2服务要求采购包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及(1)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每次扣减2000元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供应商提供的执法类监测报告,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不可用或数据造假等情况导致撤案的,不予支付当次监测费用,同时扣减2000元其他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579,000.00 |
合同包2(涉气例行监测项目):
服务类(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2-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涉气例行监测项目 | 邛崃市辖区,服务内容中有明确地点的以明确地点为准;暂时没有明确地点的以采购人实际要求地点为准。 | 1、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新增监测内容或临时监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无相关能力范围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范围的供应商实施,责任主体仍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质量合格检测报告纸质版2份(采购人如有需要增加报告,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PDF盖章扫描件1份,应当7个工作日内送到采购人(特殊指标除外,如:五日生化需氧量、土壤沉积物、固体废弃物、二噁英等)。 2、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 3、保密要求:供应商对监测结果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泄漏任何相关资料。 4、安全责任:供应商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5、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工作日2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应4小时内到达,特殊监测指标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6、紧急任务处理要求:若有临时紧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同时能派出2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每次扣减2000元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供应商提供的执法类监测报告,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不可用或数据造假等情况导致撤案的,不予支付当次监测费用,同时扣减2000元其他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280,000.00 |
合同包3(柴油车尾气检测项目):
服务类(成都佳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3-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柴油车尾气检测项目 | 邛崃市辖区,服务内容中有明确地点的以明确地点为准;暂时没有明确地点的以采购人实际要求地点为准。 | 1、采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描述的方法。具体抽测要求以《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工作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办〔2022〕161号)要求内容为准。若成都市抽测要求有变动,则以最新的抽测要求为准。 2、检测须使用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最终检测成果为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机打小票。对于检测结果为超标的车辆,出具CMA标识的正式监测报告。每次检测完成后,应做好检测记录及数据整理,及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车辆尾气排放检测数据统计,并通过四川省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抽检动态监控系统录入现场车辆检查情况。 3、供应商应派遣具有机动车检测经验的人员开展检测工作,并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检测范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4、检测设施设备(供应商自行提供)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检测流程应符合规范。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现行实施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 6、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接到采购方任务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柴油车尾气抽测须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检测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或需延后到达的须提前说明,采购方视情况可以取消本次任务。 7、供应商现场检测人员须在采购人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开展检测工作,检测工作中的目标车辆和目标单位均由采购人派遣工作人员现场负责确认。 8、供应商须对采购人所下达监测任务的内容、监测数据等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9、检测方法:柴油车尾气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执行。 10、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应对相关检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有全部责任。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每次扣减2000元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供应商提供的执法类监测报告,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不可用或数据造假等情况导致撤案的,不予支付当次监测费用,同时扣减2000元其他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256,500.00 |
合同包4(执法和临时监测项目):
服务类(四川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天衡诚信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唐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中环保源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4-1 |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执法和临时监测项目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关于服务范围的要求 | 完全响应磋商文件3.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 (1)服务期内,供应商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每次扣减2000元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未在采购人通知时间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供应商提供的执法类监测报告,出现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或不可用或数据造假等情况导致撤案的,不予支付当次监测费用,同时扣减2000元其他应付金额,累计达3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1,4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朝晖、方新红、张铁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第1包定额收取人民币10000元,第2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第3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5000元,第4包按定额收取人民币20000元,由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告知供应商。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2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计划编号:51018323210200002019[2023]00470。
2、监督部门:邛崃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8760252。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邛崃生态环境局
地址:邛崃市文昌街121号
联系方式:028-887742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南四段51号莱蒙都会1栋608室
联系方式:028-85089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女士
电话:028-85089235
四川中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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