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六安市司法局皋陶法治精神纪念馆云展馆皖事通场景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99.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2
预算金额99.6万元
招标公司六安市司法局
招标联系人-0564-3622000
招标代理机构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方有伟0564-5150931
中标公司上海衡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99.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司法局皋陶法治精神纪念馆云展馆皖事通场景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衡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53号
成交金额: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何鸿儒、钱健、徐诗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司法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1楼
联系方式:0564-362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3-102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司法局皋陶法治精神纪念馆云展馆皖事通场景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衡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753号
成交金额:玖拾玖万陆仟元整(99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六安市司法局皋陶法治精神纪念馆云展馆皖事通场景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云展馆具备网络展示、传统文化推广、法治文化研究研讨、指导实体场馆建设设计、拓展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影响力等功能。 服务要求:利用上海、六安两地的历史文化和法治资源优势,准确对标六安市作为司法鼻祖皋陶故里、中华法治文明源头和上海市作为全国法制建设的排头兵、先行者的定位,做好法治文化资源和法制建设研究的共享共建和共同宣传推广。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项目建设。 服务标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提供三年免费软件升级、系统维护服务。 |
五、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何鸿儒、钱健、徐诗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司法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1楼
联系方式:0564-362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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