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
吨
330 吨/年(预估年度数量,具体数量以每年实际产生数量为准)
2980.00
983400.00
三年总价
3×983400=2950200.00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贮存、转运
项
1 项
1894800.00
3×1894800=
5684400.00
合计报价:8634600.00元
采购人指定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从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每季度支付年度运营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473700元);处理费用按合同单价(2980元每吨)按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建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网的在线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全流程操作技术规程,对病害动物进行收集、转运必须采取全封闭、无渗漏、低温保存措施,落实生物安全要求。
1.接到病害动物收集处理报告或申请后,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应记载报告人、联系电话、微信位置、规格数量,须在采购方限定时间内安排收集冷藏车辆赴现场收集。收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组织拍照、包装、上车、消毒,填写收集病害动物三联单,注明病害动物收集时间、地点、种类、数量、耳标号, 三方签名后,分别交由养殖户(或巡查报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收集贮存转运中心留作凭证;配合保险公司完善理赔现勘手续;现场拍摄数码相片上传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2.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凭接报记录核对收集三联单进行现场入库管理,填写入库记录。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库存达到集中处理数量,处理中心派车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入库记录与库存核对无误后装车转运,填写转运三联单,运输到达处理中心后由处理中心验收核对确认并出具收货回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区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属地的人民政府部门一并管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 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甲方责任:组织、协调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收集从业人员培训,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贮存监管,按实足额拨付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营和处理费用。
2.乙方责任: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管,按照技术标准建设维护病害动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和配备病害动物收集车,选派得力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培训熟练,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全流程操作技术规程,病害动物收集、贮存、转运必须落实生物安全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如实填写三联单、台账等,所有环节凭证台帐资料保存5年以上。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