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1012600072
预算金额98.3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10126000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采购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10126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 其他服务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处理费用不超过3000元每吨,按实结算。预估数量330吨一年,具体数量以每年实际产生数量为准12950200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贮存、 转运运营经费 其他服务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贮存、转运运营经费费用实行补助包干,190万元一年。15684400
 合计金额小写: 8634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陆拾叁万肆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置

330 吨/年(预估年度数量,具体数量以每年实际产生数量为准)

2980.00

983400.00

三年总价

3×983400=2950200.00

2

动物及动物产品收集、贮存、转运

1 项

1894800.00

1894800.00

三年总价

3×1894800=

5684400.00

合计报价:863460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4-02 —— 2024-04-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运营管理费用从合同签订时间开始计算,每季度支付年度运营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五(473700元);处理费用按合同单价(2980元每吨)按实结算,每季度支付一次(乙方提供正式发票)。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商银行毛塘支行(长沙县长胜环境治理有限公司:8201040000005038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建立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与市农业农村部门联网的在线监管系统,严格落实全流程操作技术规程,对病害动物进行收集、转运必须采取全封闭、无渗漏、低温保存措施,落实生物安全要求。

1.接到病害动物收集处理报告或申请后,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应记载报告人、联系电话、微信位置、规格数量,须在采购方限定时间内安排收集冷藏车辆赴现场收集。收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组织拍照、包装、上车、消毒,填写收集病害动物三联单,注明病害动物收集时间、地点、种类、数量、耳标号, 三方签名后,分别交由养殖户(或巡查报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部门、收集贮存转运中心留作凭证;配合保险公司完善理赔现勘手续;现场拍摄数码相片上传收集贮存转运中心。

2.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凭接报记录核对收集三联单进行现场入库管理,填写入库记录。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库存达到集中处理数量,处理中心派车转运进行无害化处理,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入库记录与库存核对无误后装车转运,填写转运三联单,运输到达处理中心后由处理中心验收核对确认并出具收货回单。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区农业农村部门委托无害化处理中心属地的人民政府部门一并管理。

所有环节凭证、台帐资料保存 5 年以上。对病害动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的消毒废水实行收集池暂存收集,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收集处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 文件要求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需满足国家强制要求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责任:组织、协调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收集从业人员培训,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贮存监管,按实足额拨付无害化处理体系运营和处理费用。

2.乙方责任:服从甲方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管,按照技术标准建设维护病害动物收集贮存转运中心和配备病害动物收集车,选派得力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并培训熟练,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严格落实全流程操作技术规程,病害动物收集、贮存、转运必须落实生物安全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如实填写三联单、台账等,所有环节凭证台帐资料保存5年以上。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1.因乙方建设拖拉,采购车辆设备、人员招聘培训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转运中心不能按期运行,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2.因乙方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造成收集不按时不到位,处理不规范等违规情节,每例次扣除当年运行补助200元;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与舆情事件的,每例次扣除当年运行补助1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乙双方意愿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告知对方,乙方在告知甲方解除协议后必须继续负责收集运行不少于三个月。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安沙镇谭坊村鱼子塘组
法定代理人: 胡阳光 法定代理人: 杨超
委托代理人: 彭玲 委托代理人: 杨超
电话: 0731-88062120 电话: 0731-86397212
传真: 0731-88069112 传真: 0731-86397212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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