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一百一十九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17505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锦州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一百一十九号)
一、项目编号:JH24-210000-17505
二、项目名称:2024年青年拔尖人才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锦州慧朗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敬业南里69-103号
相关供应商1:锦州瑞良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文政南里67-67号(210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3日,采购人锦州医科大学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就2024年青年拔尖人才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H24-210000-17505,以下称“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8月1日,辽宁京奥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锦州瑞良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8月6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提出质疑。2024年8月15日,被投诉人1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2024年8月23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人的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2024年8月29日,本机关向投诉人送达《政府采购限期补正通知书》(编号:LNZCTS-2024154),通知投诉人限期补正。2024年8月30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
经审查,补正后的投诉符合受理条件。2024年9月2日,本机关向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发送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2024年9月6日,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和相关供应商向本机关提交投诉答复。被投诉人1将质疑答复过程中上海腾拔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科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向其提供的相关材料作为证明材料。被投诉人2未就投诉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答复。
投诉事项:1-4.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全部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财政厅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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