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811-224DSITC2116(招标文件编号:0811-224DSITC2116)
二、项目名称:术中经食管心脏超声诊断系统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贞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18号14D
中标(成交)金额:30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上海贞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术中经食管心脏超声诊断系统 | 西门子 | ACUSON SC2000 | 壹套 | 人民币3,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倪秀石、李哲峰、顾伟、马巧云、王一栋(业主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的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公告已于同日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步发布。
2、本项目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截止时间以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规定为准。
3、如对本次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于评审结果公示截止时间前根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向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宁波路1号11楼,邮编:200002, 联系电话:0086-21-63230480转8603、8618)提出异议,并将异议内容上传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地址:中国上海市枫林路180号
联系方式:仲敏021-64041990转5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
联系方式:陈雅敏、王瑢021-63230480转8603、86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雅敏、王瑢
电 话: 021-63230480转8603、8618
条款号 | 内容 |
说明 | 说明 |
1.1 | 招标人名称: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
1.2 |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标机构地址:中国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1楼联系人:陈雅敏、王电话:0086-21-63230480转8603、8618传真:0086-21-63299235邮箱:chenyaminedongsong-cn.com |
1.3 | 项目名称:术中经食管心脏超声诊断系统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11-224DSITC2116 |
1.3 | 资金性质:财政资金-中央财政-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 |
2.1 |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从招标机构处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
2.8 |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中国国际招标网(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成功注册或年检。否则,投标人将不能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6.1 | 潜在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进行澄清的,均应在在领购招标文件(或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将对上述时间内收到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已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将 |
异议内容上传中国国际招标网,逾期递交的概不接受。 | |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
8.1 | 投标语言:中文 |
★9 |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文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投标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1)开标一览表应填写项目总价(2)关境内供货的投标,投标报价应为含税价,“价格条件”栏应以“DDP项目现场”表示。(3)关境外供货的投标,“价格条件”栏应按本章11.6.2条要求填写(例如:“CIP上海”或“CIP项目现场”)。除DDP以外任何价格条件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含税价格。备注:关境内供货的投标是指投标产品为关境内制造的货物或由投标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关境外供货的投标是指投标产品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外贸公司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总价完全一致,否则将可能否决其投标。(5)开标一览表除了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之外,还应制作一份正本,并和投标保证金一起单独封装在小信封中,密封后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3.投标分项报价表(1)关境内供货需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关境内供货的投标),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3-1。(2)关境外供货需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关境外供货的投标),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3-2。(3)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的要求提供分项报价,且投标分项报价表中任意一项报价均不得为“0”。4.货物说明一览表 |
5.响应/偏离表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1至IV-9-5;(2)投标人其他资质证明文件具体内容见本章13.3条规定。7.设备系统配置的详细清单(包括软硬件及伴随服务)8.提供质保期外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价格(如有)9.投标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该产品最新原版正式技术参数资料(ProductDataSheet)及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色印刷产品样本等技术资料10.投标设备相关的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及保修服务的售后服务承诺书。11.投标人关联关系情况声明函12.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 |
10.2 |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投标文件,要求对本招标文件《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并填写在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5)。 |
★11.2 | 本次招标允许的缺漏项范围或比重为投标总价的15%。投标报价中如有缺漏项以其它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为计算依据,并按下述规定处理1)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达到或超过投标总价的15%,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投标报价缺漏项未达到或超过投标总价的15%,且投标人确认缺漏项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评标时将其他有效投标中该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若投标人确认缺漏项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将被否决。 |
11.3 | 投标人应根据《第八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所列设备及要求报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超出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
★11.4 | 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
★11.5 | 1.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00万元。本限价包含关税、增值税及进口环节中发生的一切费用。2.评标时,投标报价将依据以下规则进行货币换算,以判定是否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1)若投标产品以外币报价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交付的货物,按开标 |
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的转换,并加上进口环节税进行合计,评标时以此判定是否超过投标限价。(2)若投标产品以外币报价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交付的货物,按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的转换,评标时以此判定是否超过投标限价。3.合同结算时,因汇率波动或属于原产于特定国家(地区)特定进口商品加征关税且加征关税在实际进口时未被核准市场化采购排除造成合同实际结算时超出本项目的人民币限价时,招标人不承担超出投标限价的部分,该部分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
11.6.1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其投标报价包括:1)关境内制造的货物(1)出厂价(应包括增值税和其它税费)(2)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3)各种售前、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移交等合同履行期间的伴随服务费用(4)按照第八章相应条款中列出的各类培训费用。2)由投标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完成进口报关手续的货物(1)仓库交货价(应包括增值税、关税和其他税费);(2)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关境内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3)各种售前、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移交等合同履行期间的伴随服务费用(4)按照第八章相应条款中列出的各类培训费用 |
11.6.2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其投标报价包括:(1)CIP项目现场(即卖方运费保险费付至项目现场)(2)各种售前、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移交等合同履行期间的伴随服务费用:(3)按照第八章相应条款中列出的各类培训费用。 |
★12.1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若以美元或其他货币报价,则视作该价格已包含关税、增值税等进口环节税和其他相关税费,在价格评议和签订合同时均按开标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进行货币转换。 |
★12.2 |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美元。 |
★1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人资格标准:1)投标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13.33)投标货物应具备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4)投标人为专业生产本次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有效授权的代理商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机型应在中国国内有装机用户: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投标人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包括:1)投标人在注册地的相关注册法律文件。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则必须提供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相关证书)的复印件2)投标人为投标货物制造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营★13.3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人适用)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货物开标之日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货物的规格型号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中的规格型号保持一致。 |
4)若投标人是本次所需主系统设备的代理商的,应获得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第三方产品除外)5)投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产品应获得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6)投标机型在中国国内的销售业绩,并提供装机用户名单;7)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8)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9)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格式IV-9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对于上述要求中未涵盖,但属投标设备必须符合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国家关于安全、卫生、环保、质量、能耗等有关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
14.3 |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验收合格后开始使用至第10年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投标人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4)投标人必须对加注“★”号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例如DATASHEET、样本、产品说明书等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未提供的,评标时不予认可。5)投标人的应标参数与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时,以制造商公开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价格条件 | 单价 | 备注 |
申报人名称 | 填写单位全称 | 填写单位全称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备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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