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地基处理】-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昌平文源府
地基处理地基与基础工程桩间土处理褥垫层级配砂石压灌CFG桩凿桩头CFG/抗浮锚杆基坑支护长螺旋钻机泵压商品混凝土CFG成桩土桩位放线混合料定位放线钻孔探测钻机塔身的前后垂直标杆检查导杆加接钻杆混凝土泵料斗水泥砂浆钻进成孔桩长动力头钻头预拌混凝土粉煤灰搅拌用水外加剂搅拌机钢板网岩土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预应力筋用锚具护坡桩钻机就位混凝土输送泵泵送砼钢筋笼子振动锤配合测量放线定桩位测量孔深救济压入试块制作养护抗压试验压笼杆护筒清桩土中心压灌土方开挖压灌水泥浆桩孔扩径缩径断桩蜂窝离析漏筋桩短水泥桨锚杆腰梁加固桩结合土钉墙加固加强筋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保护筋箍筋桩身完整性检测成孔深度+300mm专用测绳检查稳定钻机校正钻机钻至设计深度插送钢绞线拔注浆管张拉锁定杆体制作料索锚孔钢梁钢腰梁锚头锚固体预加力水胶比压力表读数自由段套管冠梁开挖沟槽放线定位钢筋绑扎侧模板安装预应力锚杆穿梁预埋PVC管浇砼拆模风镐混凝土垫块压脚条钢管浇注砼钢筋工程模板拆除横向压筋纵向压筋修坡铺设混凝土面层养护铺网锚筋喷射砼钢筋网片疏干井井点测量定位清孔吊放降水管回填封口洗井潜水泵控制电路试抽水拔井管封井施工泥浆排放砂砾过滤层集水井观测井冲洗液钻塔钻井自造浆清水塌孔斜孔缩孔反循环钻机压缩空气通管路换浆反循环钻进砂石泵冲击钻替浆下管底层管堵旋喷提升砂砾填料无砂滤水砾料砾石砂砾滤料降水井泥浆钻进空气管高压水喷嘴管周围填砂滤料滤井抽水控制线路潜水电动机电缆线潜水电泵深井泵底板粘度计比重计有效管管井黏土封填水位计钢尺测量经纬仪护孔管井管安放线锤水准仪扶中器管段井底沉淤泵安装水表垂直运输机械入孔注浆体水泥浆液边坡修整加强钢筋分层开挖厚度水准测量面层混凝土预留土墩止水帷幕旋喷桩帷幕桩高喷管浆液配制泵引孔钻机修建排污灰浆拌制系统灰浆储存设备灰浆输送设备桩机空压机泥浆泵岩芯管喷射注浆管旋喷管钻杆喷浆钻机移位注浆泵输送管道开挖桩水泥土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居住用地6004地块6005地块现场机械配置生活区食宿交通设置人工材料复试试验费保险劳动保护规费税金及各项风险费用各项管理费利润风险资料编制费施工期间二次倒运施工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措施环保措施施工措施费疫情防控停窝工竣工清理质量保修不可抗力深化设计临时用水提供接口机械设备材料设备搬运仓储及保管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临时设施财务费用市场价格波动现场及企业管理费施工及生活水电费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及其他措施垃圾清理企业及现场管理费扰民及民扰锚杆钢筋螺纹钢筋抗拔承载力基本试验验收试验CFG桩成孔灌注桩间土清理桩弃土外弃消纳桩基试验检测CFG桩间土CFG桩头锚杆钻机成孔杆体剔凿接桩遇水膨胀环设置钢筋制作施工总承包整体工程本分包工程永久工程工程设备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施工设备缺陷修复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环境保护安全绿色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工程隐蔽部位检查重新检验揭开检查清除不合格工程试验和检验完工清场照管工程修复工程施工图设计市容场外交通环卫检查疏通临时仓库施工用地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专业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现场照明和安全维护设施消防设施二次搬运技术措施的用工脚手架防护用架活完场清材料包装安全防护防护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面罩绝缘鞋房产警告信号看守临时道路围栏地下工程施工防尘屏风通告牌围墙施工照明1号住宅楼扬尘治理电气焊临电系统总配电箱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三极漏电保护设备用电各种机具电气设备安全设施防护用品机械防护临电防护设施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0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地基处理】-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昌平文源府
项目编号:ZBF23241167
采购单位
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物资名称
地基与基础工程
项目名称
【地基处理】-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昌平文源府
项目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
付款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发标时间
2023-02-15 15:15:00
开始供货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报价方式
单价报价
项目类型
招标采购
竞价时间
2023-02-15 15:15:00
保证金
--
竞价时长
报名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截止时间
物资详情
物资明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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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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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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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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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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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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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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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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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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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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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挖桩间土、装车、场内外多次倒运、清理,人工清槽等相关内容 2.含土方开挖、装车、外运及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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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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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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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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褥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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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级配砂石褥垫层 2.包含或不限于混合砂浆等 3.厚度不限 4.来源运距综合考虑 5.换填材料种类,压实、满足图纸、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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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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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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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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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G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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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径≤400 2.桩长度:综合考虑 3.桩身混凝土强度:c30 4.满足图纸、规范和施工进度质量等要求 5.含旋钻土石方的外运及消纳 6.按设计桩长计量(空桩不计量,费用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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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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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2.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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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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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G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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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桩径≤450 2.桩长度:综合考虑 3.桩身混凝土强度:c35 4.满足图纸、规范和施工进度质量等要求 5.含旋钻土石方的外运及消纳 6.按设计桩长计量(空桩不计量,费用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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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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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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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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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桩头(CFG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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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区分截面大小、混凝土强度等级及有无钢筋 2.包含桩头的清理、外运、消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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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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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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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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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锚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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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孔直径200mm 2.强度M30,常压灌浆,含钢筋3C20 3.长度:综合考虑 4.满足图纸、规范和施工进度质量等要求 5.桩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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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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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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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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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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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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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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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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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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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G桩、基坑支护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CFG桩、基坑支护技术标准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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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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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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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招标文件范本(专业分包,邀请招标形式).docx
线上招标文件范本(专业分包,邀请招标形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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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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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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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浮锚杆技术要求.doc
抗浮锚杆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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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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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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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地基处理、招标版本(2).docx
自有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地基处理、招标版本(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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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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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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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FG桩、抗浮锚杆图纸.rar
4、CFG桩、抗浮锚杆图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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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管理办法:
由兰格云商监管,未中标客户将在投标有效期满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客户的投标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细则请查看兰格云商集采平台
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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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G桩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二、技术要求
1、CFG桩施工技术要求
根据地基处理技术方案,采用长螺旋钻机成孔中心泵压混凝土成桩施工工艺,其施工工艺流程见图:
桩位放线钻机就位钻孔按规定速度边泵送砼、边提拔钻杆至地表成孔至设计标高商品CFG桩混合料泵送CFG桩混合料桩位放线钻机就位钻孔按规定速度边泵送砼、边提拔钻杆至地表成孔至设计标高商品CFG桩混合料泵送CFG桩混合料
CFG桩施工工艺流程图
1.2、质量标准
1)主控项目
(1)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并抽样复试;
(2)桩径误差:+50mm;
(3)商品混凝土强度等级C25,塌落度160~200mm;
2)一般项目
(1)桩身完整性
(2)轴线点定位偏差≤10mm,成桩偏差≤160mm,
(3)垂直度偏差≤1%;
(4)桩长偏差:≥100mm。
(5)褥垫层夯填度≤0.9
1.3、技术要求
1)施工准备
(1)正式进场前应对整套施工设备进行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禁止带故障设备进场。协助甲方及总包方作好与CFG桩施工相关的水、电管线布置工作,保证进场后可立即投入施工。施工现场内道路、基坑坡道应符合相关机械的行驶要求,保证安全。
(2)设备组装时应设立隔离区,专人指挥,严格按程序组装,非安装人员不得在组装区域内,以杜绝安全事故。
(3)开工前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技术交底记录》表。
2)定位放线
(1)总包提供建筑物定位轴线后,双方应共同进行核查,双方在《交接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根据总包单位提供的建筑物定位轴线,由专职测量人员按CFG桩平面图准确无误地将CFG桩桩位放样到现场。现场桩位放样采用插木制短棍加白灰点作为CFG桩桩位标识。
(2)桩位放样允许误差:20mm。
(3)桩位放样后经自检无误,填写《楼层平面放线记录》表和《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
(4)经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检验桩位合格并签字后,进行下道工序。
3)钻孔
(1)桩位验收后,钻机就位并调整机身,应用钻机塔身的前后垂直标杆检查导杆,校正位置,使钻杆垂直对准桩位中心,以保证桩身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允许偏差。
(2)开钻前,先将混凝土泵的料斗及管线用清水湿润(润滑管线,防止堵管),然后用水泥砂浆进行泵送,并将所有砂浆泵出管外。
(3)封住钻头阀门,使钻杆向下移动至钻头触及地面时,开动钻机旋动钻头。一般应先慢后快,在成孔过程中如发现钻杆摇晃或难钻时,应停机或放慢进尺,遇到障碍物应停止钻进,分析原因,禁止强行钻进。
(4)根据设计桩长,确定钻孔深度并在钻机塔身相应位置作醒目标注,作为施工时控制桩长的依据,当动力头底面到达标志时,桩长即满足设计要求。
(5)钻杆下钻到预定深度,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根据地质勘察报告以及实际钻孔出土观察分析,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土层。如遇特殊地质情况,应由CFG桩复合地基设计人员根据图纸与现场地质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并及时通知监理。
(6)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填写《CFG桩施工记录》。
4)泵送混合料
(1)钻头到达设计标高后,钻杆停止钻进,开始泵送混合料,泵送量达到钻杆芯管一定高度后,方可提钻(禁止先提钻再泵料)。一边泵送混合料一边提钻,提钻速率控制必须与泵送量相匹配,保证钻头始终埋在CFG桩混合料液面以下,以避免进水、夹泥等质量缺陷的发生。成桩过程宜连续进行(应避免后台上料慢造成的供料不足、停机待料现象),直至桩体混合料高出桩顶设计标高500mm。
(2)若施工中因其它原因不能连续灌注混合料,须根据勘察报告和施工已掌握的场地土质情况,避开饱和砂土、粉土层,不宜在这些土层内暂停泵送混合料,避免地下水侵入桩体。成桩过程中必须保证排气阀正常工作,防止成桩过程中发生堵管。施工时要始终保持混凝土泵料斗内的混合料液面在料斗底面以上一定高度,以免泵送时吸入空气,造成堵管。
(3)本工程投料量的控制,以设计桩顶标高加500mm保护桩长为准,既确保设计桩顶标高内无浮浆。
(4)在混合料浇注过程中,应及时、准确地填写《CFG桩浇灌记录》。
5)混合料的制备
(1)泵送混合料采用商品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为C25,坍落度为160~200mm,碎石粒径5~25mm。
(2)由混凝土供方提供下列资料:
配合比通知单;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
混凝土碱总量计算书。
(3)混凝土到达施工现场后,应进行坍落度的检查,实测混凝土坍落度与要求混凝土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为±20mm。
(4)为保证混合料的质量,要求混凝土供应商实行严格的开盘计量制度,原材料称量的衡器应定期校验,保持准确。每盘材料用量明晰标识于搅拌机旁,严格按标牌所列数据上料,砂、石、粉煤灰的称量电子计量上料,要求车车过磅,数量均明确标识。搅拌用水采用继电器控制。粉煤灰、外加剂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单独率定后的器皿计量。
(5)保证混合料搅拌质量,搅拌时间是影响混合料质量及搅拌机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每盘混合料搅拌时间需不少于1分钟(有外加剂的不少于1分半钟)。
(6)每台班测坍落度不少于2次。压灌CFG桩施工期间,每台班制作混合料试块二组,其规格为100×100×100mm,标准养护,并送检7天和28天强度。
(7)原材料进场应进行检验,并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原材料复试合格后,填写《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报监理审查同意使用,才允许使用。
2褥垫层铺设工艺流程和技术要求
2.1工艺流程
放褥垫层铺设范围线清土至设计标高虚铺碎石厚度223mm用平板振捣器夯实至200mm碎石材料进场并复试合格放褥垫层铺设范围线清土至设计标高虚铺碎石厚度223mm用平板振捣器夯实至200mm碎石材料进场并复试合格
图褥垫层施工工艺流程图
2.2技术要求
褥垫层铺设厚度、材料粒径、夯填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使用前应复试,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褥垫层铺设应用水准仪控制标高,采用分层铺设,分层夯实,夯填度不大于0.9(夯填度为压实后厚度与虚铺厚度之比)。
本工程中,在CFG桩桩顶与C20混凝土垫层间设置200mm厚褥垫层。褥垫层的作用是保证桩、土共同作用,减少基础底面的应力集中,削减地震等水平荷载影响。褥垫层采用碎石,施工要求如下:
人工清理复合地基至设计标高,验槽确保地基土中无扰动,避免形成橡皮土。
铺设褥垫层时,技术人员现场负责指导。
褥垫层施工工序:褥垫层铺设由夯填度控制,夯填度即褥垫层夯实厚度与虚铺厚度之比,应满足不大于0.9,本工程褥垫层厚200mm,先虚铺223mm,用平板振捣器或其他静力压实手段夯实至200mm。
褥垫层施工完毕后,应禁止机械、手推车和无关人员在褥垫层上行走,如因施工需要,应采取铺设钢板等保护措施,并经过设计、施工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基坑支护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技术标准
1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300-2013 |
2 |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 GB50202-2018 |
3 |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 GB50007-2011 |
4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 GB50010-2010 |
5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4-2015 |
6 | 《工程测量规范》 | GB50026-2007 |
7 |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程》 | GB50497-2009 |
8 | 《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 | GB50086-2015 |
9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JGJ 120-2012 |
10 |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 JGJ94-2008 |
11 |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 JGJ 18-2012 |
12 |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 JGJ/T27-2014 |
13 |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 JGJ85-2010 |
14 |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 JGJ107-2016 |
15 |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 JGJ106-2014 |
16 |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程》 | DB11/T446—2015 |
17 |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 DB11/489-2016 |
18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 DB11/383-2017 |
19 |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 CECS22:2005 |
20 |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DB11/T 695-2017 |
二、技术要求
1护坡桩施工
1.1、施工工艺流程
桩位放线→钻机就位→成孔→混凝土输送泵边泵送砼边提钻机钻杆→泵送砼完成后钻机移至下一个孔→25T吊车吊起套着钢筋笼的振动锤→振动沉入钢筋笼→吊车提出振动锤→养护、成桩。
施工准备施工准备
测量放线定桩位测量放线定桩位
材料设备报验材料设备报验设备材料进场设备材料进场
钢筋笼制作钢筋笼制作设备安装就位设备安装就位
否否否否
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是否合格?
是是钻进成孔钻进成孔是是
钢筋笼存放钢筋笼存放
测量孔深测量孔深
否否孔深是否满足要求职救济孔深是否满足要求职救济
压入混凝土压入混凝土是是试块制作试块养护抗压试验试块制作试块养护抗压试验
安装压笼杆安装压笼杆吊放钢筋笼吊放钢筋笼
压钢筋笼入孔压钢筋笼入孔
固定钢筋笼固定钢筋笼
提出压笼杆提出压笼杆
起拔护筒起拔护筒
凿桩头凿桩头
清桩土清桩土
1.2、施工技术要求
1)成孔前钻机调平,保证钻具中心线与桩位在同一铅垂线上,以确保钻孔倾斜度不大于1%;对桩位时必须复核准确,开钻时要轻压慢进,防止开孔时钻具跑偏,以保证桩位的水平偏移不超过5cm。
2)当钻进到设计深度后,应准确掌握提拔钻杆时间,混凝土泵送量应与拔管速度相配合,遇到饱和砂土或粉土层不得中途停止,须保证连续拔管供料。中心压灌混凝土工艺采用C25细石商品混凝土,塌落度为220mm。
3)将钢筋笼下口间隔绑固,置压笼杆于钢筋笼内,待混凝土灌注完毕,使用吊车将钢筋笼吊起,对准孔位,通过压笼杆将钢筋笼压入孔中,用水准仪抄测标高,控制好桩高度后,将钢筋笼固定于孔内。
若钢筋笼下放困难,不能压至设计标高,可视压入深度将钢筋笼提出孔外,钻机重新对准桩位,再次成孔至设计深度,压灌混凝土至设计标高,二次压放钢筋笼。
4)浇筑混凝土前,按施工规范要求制作混凝土试块并送实验室养护,达到养护期龄后做抗压实验检验混凝土强度,评定混凝土质量。
5)桩成孔产生的土方与泥浆的外运、消纳
护坡桩成孔完毕后,桩孔土可随土方开挖直接运走
6)桩身质量问题及处理措施
①常见桩身质量问题主要有扩径、缩径、断桩、蜂窝、离析、漏筋和桩短等。针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对较轻的缩径、蜂窝、离析、漏筋等应缺陷部位的砼剔除,并刷高一标号的水泥桨,用更高标号的砼抹平。
②截面受损严重时,可用锚杆腰梁加固或采用桩结合土钉墙加固。
③断桩时应在旁侧补打护坡桩。
1.3质量要求
1)施工前按要求准确定好桩位线。
2)遇到距桩位近的地下管线,必需挖坑暴露施工。
3)桩体垂直度≤1%。下钢筋笼时,应缓慢垂直放入孔内并居中。
4)桩体混凝土强度符合表式五所示。
5)桩径允许偏差为±50mm。
6)施工时应有专人做好施工记录,严格控制桩顶标高在设计标高处,钢筋笼下到桩的设计标高处,保证桩的嵌入深度。
7)施工时,每50m³混凝土预留100×100×100mm试块不少于一组(每组3块)。
8)钢筋原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每60t做一组原材试验。
1.4钢筋笼制作
进场钢筋有出厂证明或合格证,试验合格单,现场见证取样进行原材复试。平整钢筋笼加工场地。钢筋进场后保留标牌,按规格分别堆放整齐,防止污染和锈蚀。
1)提前做钢筋用料计划,将钢筋运至现场。钢筋按规格分别码放在指定位置,分类做好材料标识。
2)钢筋笼在现场加工成型,钢筋笼的制作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钢筋笼制作时,钢筋连接采用焊接工艺。
4)焊接连接时,单面焊搭接长度L≥10d,双面焊搭接长度L≥5d。
5)同截面钢筋接头不得多于主筋总根数的50%,两个接头间的距离应≥1.3倍搭接长度,且≥500mm。
6)焊接时应保证焊缝饱满,焊缝厚度s不小于0.3d,宽度b不小于0.7d。
7)加强筋与主筋的连接采用点焊,应在加强筋上标出主筋焊接位置,焊接时应顺直主筋,焊点应牢固,但严禁“咬筋”,焊接完毕焊渣应及时清理干净。
8)为保证混凝土保护层厚度,防止主筋接触孔壁应设置保护筋,保护筋呈“弓”字形均匀点焊在主筋上,且每组保护筋应位于同一截面上。
9)箍筋与主筋的连接采用22#火烧丝绑扎,相邻绑扎点火烧丝绑扎方向呈“八”字型,严禁顺绑,每个绑点用双股火烧丝“8”字扣绑扎牢固,丝头朝向钢筋笼内侧。箍筋开始与结束位置应水平绕钢筋笼子半圈,箍筋搭接长度不小于30cm并勾住主筋。
10)钢筋笼制作允许偏差
笼径:±10mm;
笼长:±50mm;
主筋间距:±10mm;
箍筋间距:±20mm;
1.5桩身完整性检测
桩施工完毕7天后,采用低应变动测法对护坡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5根。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缺陷可能影响桩的水平承载力时,应采用钻芯法补充检测,检测数量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且不得少于3根。
1.6质量标准
本工程护坡桩施工质量标准参见下表
施工允许偏差表
序号 | 检 查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1 | 桩 位 | 100mm | 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
2 | 桩 径 | ±50mm | 尺量检查 |
3 | 成孔深度 | +300mm | 专用测绳检查 |
4 | 孔垂直度 | ≤1% | 用经纬仪或铅垂检查 |
5 | 沉渣厚度 | ≯50mm(护坡桩不做严格要求) | 专用测绳检查 |
6 | 钢筋笼安装深度 | ±100mm | 水准仪检查 |
2预应力锚杆施工
2.1施工工艺流程
钻机就位→稳定钻机→校正钻机位置及角度→钻至设计深度→插送钢绞线→压灌水泥浆→拔注浆管→安装锚具→张拉→锁定。
2.2锚杆成孔、杆体制作
1)锚杆采用干钻成孔,成孔直径均为150mm。成孔前应定出孔位,其水平向误差50mm,垂直向误差100mm,倾角误差±2º。
2)锚杆钻孔深度不小于设计长度,不宜大于设计长度的1%。
3)锚杆杆体制作前对进场材料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杆体制作应在现场平坦、坚实地面进行。
4)根据设计杆体长度下料,下料尺寸误差不大于100mm。下好的料索必须顺直排列,沿杆体轴线方向每2.0m设置一个隔离架,并用火烧丝将锚杆与隔离架捆扎牢固。非锚固段套Ф20软塑料管,两端用铅丝扎紧并密封。杆体下端用编织袋扎紧,以使顺利下入孔底。
5)杆体安放前,把注浆管插入隔离架中心孔距孔底300~500mm,然后下入杆体,中途遇阻时,可适当调整提动杆体再重新下入。如处理无效时,应将杆体提出孔外,重新清孔。
6)插入杆体时,孔口预留长度≥1.2m。
7)如果锚杆施工遇到地下障碍时,不能强行钻进,当探明障碍物后,可调整锚杆孔位及角度避开管线等障碍。
2.3注浆
1)注浆是锚杆施工的一道重要工序,施工时采用二次补浆方式,直至注满锚孔,孔口返出水泥浆为止。
2)注浆材料选用P.S.A32.5水泥与水搅拌成水灰比为0.5~0.55的纯水泥浆,水泥浆体强度M20,现场对注浆桶容量做好标记,严格按照设计水灰比进行水泥浆配制。施工前必须对进场材料进行原材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水泥浆液要搅拌均匀且搅拌时间不小于2分钟,浆液随用随搅,不得有灰水离析现象,浆液应在初凝前用完,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
4)注浆作业开始和中途停止较长时间,再作业时宜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注浆管路。
5)施工时由专人作好锚杆施工的详细记录。
2.4安装钢梁锚具
1)钢腰梁为2根平行焊接在一起的25b工字钢,冠梁背后与地连墙间设置角度板。锚具由锚头和锁片及厚承压钢垫板组成。
2)锚杆工字钢角度支撑与工字钢梁焊接在一起,垂直方向角度(或水平方向角度)与锚杆角度相同,保证锚杆杆体与承压板垂直从而保证锚杆轴向受力。
2.5锚杆张拉与锁定
1)锚杆张拉前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
2)锚杆正式张拉之前,取0.10~0.20倍设计轴力值,对锚杆预张拉1~2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索体完全平直。
3)锚杆张拉至1.3倍标准值,土质为砂质土时保持10min,为粘性土时保持15min,然后卸载至锁定荷载进行锁定作业。
2.6锚杆验收与试验
1)锚杆试验数量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的锚杆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2)检测试验应在锚杆锚固段注浆固结体强度达到15MPa或达到设计强的75%后进行。
3)锚杆抗拔力试验的最大试验荷载应取锚杆轴向受拉承载力设计值Nd,最大试验荷载不应超过钢绞线强度标准值的0.80倍。
4)在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加荷采用循环加荷,初始荷载宜取设计值的0.20倍,每级加荷墙量宜取设计值的1/10~1/15倍。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3次。
5)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量不大于0.1mm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要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墙量2.0h小于2.00mm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6)预应力锚杆轴力采用轴力计进行监测,报警值为大于1.0倍的设计拉力或小于0.3倍的设计拉力。
7)锚杆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抗拔承载力 | 不小于设计值 | 锚杆抗拔试验 | |
2 | 锚固体强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试块强度 | ||
3 | 预加力 | 不小于设计值 | 检查压力表读数 | ||
4 | 锚杆长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用钢尺量 | ||
一般项目 | 1 | 钻孔孔位 | mm | ≤100 | 用钢尺量 |
2 | 锚杆直径 | 不小于设计值 | 用钢尺量 | ||
3 | 钻孔倾斜度 | ≤3。 | 测倾角 | ||
4 | 水胶比(或水泥砂浆配合比) | 设计值 | 实际用水量与水泥等胶凝材料的重量比(实际用水、水泥、砂的重量比) | ||
5 | 注浆量 | 不小于设计值 | 查看流量表 | ||
6 | 注浆压力 | 设计值 | 检查压力表读数 | ||
7 | 自由段套管长度 | mm | ±50 | 用钢尺量 |
3冠梁施工
3.1冠梁设计概况
本工程护坡桩连梁尺寸700mm×500mm,砼强度等级为C25。
3.2施工工艺流程
开挖沟槽→凿桩头→放线定位→钢筋绑扎→侧模板安装→预应力锚杆穿梁部分预埋PVC管→浇砼→拆模→养护
3.3主要技术措施
1)开挖沟槽
①土方开挖时,应注意不能碰撞到基坑内已施工的桩,对于桩间土,应使用小挖机掏挖,将土整体清理到开阔场地堆放,再进行二次装车转运;
②土方挖运时,应由测量人员控制好场地高程;在开挖过程中应做好场地放坡。坡向基坑周边,坡度控制在0.5%~1%。
3.4凿桩头:
1)根据设计要求定出桩顶标高并作出标记。
2)采用风镐进行上部保护桩头的破除工作。
3)桩头一次性破除高度不超过50cm,并注意破除时不能损坏桩顶部钢筋,不能对桩顶钢筋扭扯、碾压等;
4)风镐破除桩顶砼至底部15cm左右时,应由人工清理打凿,避免破坏冠梁底部桩砼面,造成下部桩体受损;
5)人工打凿至冠梁设计底面时,应对上部露出钢筋进行校正,保证钢筋位置正确,对于有损坏的钢筋应加筋或补强;
6)在桩顶清理干净后,为保证桩体与冠梁的砼连接性能,应在交界位置涂刷纯水泥浆,之后再进行钢筋安装工作。
3.5放线定位:
绑扎前,根据设计要求定出梁顶标高线及设计桩中心线,作出标记。
3.6钢筋绑扎
1)绑扎钢筋前,应将桩头的浮土清理干净,以防接桩处强度不足。
2)钢筋制作时,应严格按照图纸和规范、标准图集下料,保证钢筋的规格、锚固长度、箍筋尺寸、间距等符合要求;
3)钢筋绑扎时,先划好主筋位置线,以确保钢筋位置准确,按要求将主筋摆好并保持水平,然后将箍筋按设计要求套入主筋,并保持与主筋垂直,进行绑扎;钢筋绑扎应全数绑扎,不得跳扎、漏扎,钢筋绑扎连接长度符合规范及图纸要求,对于采用单面搭接焊的,应在钢筋工程施工前进行工艺检测,并按每一施工阶段不同类型钢筋进行送检;焊接时,应保证焊缝饱满,不损害钢筋筋体,单面搭接焊搭接长度不小于10d;
4)钢筋绑扎完成后应对准标志线,进行整体调整并加以固定,在主筋两侧绑好混凝土垫块,沿箍筋间距方向每4跨绑1块,竖向绑2块,已确保保护层厚度及钢筋位置。
3.7侧模板安装
1)侧模安装:侧模加工高度550mm,高出梁截面50mm,以便于混凝土浇筑;
2)侧模底部应采用100mm×100mm木方作为压脚条,确保模板底部不会漏浆,保证混凝土质量;压脚条的固定采用50cm长Φ20钢筋条固定,每间隔50cm设置一道;
3)钢管固定:在侧模中部及顶部位置,采用双钢管进行固定,钢管先用铁钉固定到模板上后,再用顶托支顶;顶托与地面成45度角,底部采用1m长Φ25钢筋条固定,钢筋条打入地面以下不少于70cm。
4)支模时,要保证钢筋保护层的厚度达到要求,以防露筋。模板组装完后,对准标志线,进行整体调整并加以固定。
3.8浇注砼
1)钢筋工程、模板工程前再次清理桩头处的浮土,应有专人检查梁顶标高,经自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报监理验收。
2)待钢筋工程、模板工程验收通过后,由监理方签字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混凝土一次性浇筑高度不得超过50cm;且进行第二次砼浇筑时不得间隔时间过长(不得超过2小时)造成冷缝等质量问题;
3)混凝土浇筑时,应振捣密实,但不得过振;
4)在梁交界位置应随混凝土自然流淌成坡面,在后续混凝土浇筑时,应清除交界处混凝土浮浆、松动的石子,以确保混凝土的连接;
5)新旧混凝土交界面处应做好钢筋的预留,保证钢筋搭接长度。
3.9模板拆除
1)待梁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后,且在24小时后方可进行侧模的拆除。
2)模板拆除时应小心不要破坏梁表面混凝土。
3.10养护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及时并定期浇水进行养护。
4桩间土处理
4.1桩间土处理设计概况
1)桩间挂钢板网,钢板网规格为40*60mm,用φ6.5“U”型卡固定,喷60mm厚混凝土进行保护,喷射碎石混凝土强度等级C20。
2)采用φ14@1000mm横向压筋和φ14的纵向压筋。横压筋应与护坡桩固定在一起,先用电钻在两侧护坡桩体上打出φ20~30mm小孔,深度不小于100mm,将两段横压筋插入小孔再搭接焊连接。
4.2施工工艺流程
开挖→修坡→铺设、固定钢板网→压筋→喷射混凝土→混凝土面层养护。
1)修坡
桩间土要求清到距离护坡桩里皮不小于200mm的位置,用镐头及铁锹把桩间土削平整。
2)铺网及压筋
①挂钢板网,用"U"型钉固定在坡面土体上,并预留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设置横向和纵向压筋,纵向压筋在横向压筋内侧。横向压筋固定:锚筋锚入护坡桩不小于50mm,固定在护坡桩上,并与纵向压筋焊接。
3)喷射混凝土
喷射砼时,喷头与受喷面要保持垂直,距离保持0.6~1.0m。作业面的喷射顺序应是自下而上,从开挖层底部开始向上施喷,这样可防止喷射混凝土自重悬吊于上层面层,增加上一层面层荷载。
4.3质量保证措施
1)修坡时专人进行测量,确保不吃槽。喷射混凝土时,由专人检查钢筋网长及标志杆的安装。
2)喷射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2mm,水灰比不宜大于0.5,可通过外加剂来调节所需早强时间。
3)在喷射混凝土前,面层内的钢筋网应牢固固定在边壁上,并符合规定的保护层厚度要求。钢筋网片可用插入土中的钢筋固定,在混凝土喷射下应不出现振动。
4)为了保证施工时的喷射混凝土厚度达到规定值,可在边壁面上垂直打入短的钢筋段作为标志。当继续进行下部喷射混凝土作业时,应仔细清除施工缝结合面上的浮浆层。
5)喷射混凝土每500m2取试块一组,每组试块不应少于3个。
6)土层中含水量丰富的部位,需留置好泄水管,以便把滞水有效的疏导出来,防止地下水的水压力对支护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7)为避免桩间土坍塌及水土流失,在施工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在遇土质较差的土层时,土层开挖深度作相应减小,要避免土体未支护就发生坍塌现象。
②对桩间的浮土要清净,如桩间有局部坍塌现象发生,则需用喷射砼进行填补。
③在遇有水土层时,喷射砼面层根据情况设置相应的排水孔,避免桩间土由于地下水浸泡而发生坍塌。
5疏干井施工
5.1疏干井施工工艺流程井点测量定位钻孔钻孔定位清孔吊放降水管回填砂砾过滤层封口洗井安装水泵及控制电路试抽水疏干井正常工作抽水完毕拔井管封井原土造浆泥浆池沉淀池泥浆排放预制砼降水管进场井点测量定位钻孔钻孔定位清孔吊放降水管回填砂砾过滤层封口洗井安装水泵及控制电路试抽水疏干井正常工作抽水完毕拔井管封井原土造浆泥浆池沉淀池泥浆排放预制砼降水管进场
疏干井施工工艺流程图
本工程基坑内设计疏干井和集水井,布置数量可以视现场情况进行调整。疏干井井径600mm,虑管为400mm,井深15.0m;观测井布置在基坑围护桩外侧1.0m左右,每方向布置一口,井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防护工作,观测井和疏干井做好标记并编号。
1)测量定位
按施工图放出井的中心点。正常情况下井位偏差不宜大于0.5m,因障碍物影响偏差过大时,应验算不利点降深。井位应设立显著标志,必面时用钢纤打入地面以下300mm,并灌石灰粉作标记。
2)钻孔定位
以定好的井位点为中心,600mm为直径作圆,向下开0.50m作为井口。深度以见原状土为准,确认无地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后放护筒,护筒外侧填粘土封隔好表层杂填土,以防钻井冲洗液漏失。
3)钻机就位
钻机就位时需用水准仪找平,做到稳固、周正、水平,以保证钻进过程中的钻机稳定。起落钻塔必须平稳、准确。钻机就位偏差应小于20mm,钻塔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
4)钻井
钻进过程中要随时观察冲洗液的流损变化,水的补充要随冲洗液的流损情况及时调整,一般应保持冲洗液面不低于井口下1米,当钻遇卵石层,冲洗液大量流失时,应加大补水量,必要时应投入适量的泥土形成一定粘度的泥浆以控制冲洗液漏失,防止塌孔事故。在以粘土为主的地层中钻井时,由于钻井自造浆较稠,钻进效率低,此时可排走一部分泥浆,补充清水,调整泥浆密度到适宜状态。钻进中发现塌孔、斜孔时应及时处理。缩孔时应经常提动钻具修扩孔壁,每次冲击时间不宜过长,防止卡钻。用反循环钻机向下钻孔,钻至要求深度。
①反循环是将压缩空气通管路送至气水混合室,使其与钻杆内的水掺混,从而形成比重小于1的掺气水流。在钻杆外侧水柱压力的作用下,钻杆内掺气水流挟带泥浆不断上升,将泥浆水排出井外。
②钻进时要不断向孔内大量供水,使孔内水位高出地下水位,利用水位差所产生的静水压力保持孔壁稳定。
③从加接钻杆的数量和入水深度判断钻进深度。
④估摸达到设计深度并深入0.50m~1m时,停止钻进。
5)换浆
钻孔至设计深度后(一般应大于设计深度的0.5m~1.0m),反循环钻进应将钻头提高0.5m左右,然后注入清水继续启动反循环砂石泵替换泥浆,冲击钻则用抽筒将孔底稠泥掏出,并加清水稀释,直到泥浆密度接近1.05g/cm³,粘度为18~20s。现场观察一般以换浆后泥浆不染手为准。替浆过程中,应按排泥浆的清运或排放工作。
6)下管
①检查井管有无残缺、断裂及弯曲情况。
②将底层管堵与第一节井管公母接口接上,在外对称放上三根竹枇,用铁丝固定两圈。
③将提升用钢丝绳一头固定在井字架上,另一头套住管堵凹槽稳定后下降。
④使井管居于井孔正中,避免倾斜,并固定。
⑤下降第二节井管时,注意连接的公母接口,动作要轻缓,不能猛降猛放。
⑥井管安放应力求垂直并位于井孔中间;管顶部比自然地面高500mm左右。井管过滤部分应放置在含水层适当的范围内。
7)填料
安装完井管后,在无砂滤水井管外侧与井壁之间填砾料。
①砾料应缓慢填入,防止冲歪井管,一次不可填入过多。
②接近井口1.50m处,用粘土封严,以防地面水、雨水流入。
③井管下入后,及时在井管与土壁间填充砂砾填料。粒径应大于滤网的孔径,一般为3~8mm的细砾石。砂砾滤料必须符合级配要求,将设计砂砾上、下限以外的颗粒筛除,合格率要大于90%,杂质含量不大于3%;不得用装载机直接填料,应用铁锹下料,以防分层不均匀和冲击井管,填料要一次连续完成。
8)洗井
冲击成孔的降水井一般都采用泥浆钻进,洗井应在下管填砾后8小时内进行,以免时间过长,影响降水效果。
①将空压机空气管及喷嘴放进井内,先洗上面井壁,然后逐渐将水管下入井底。工作压力不小于0.7mpa,排风量大于6m³/min。
②管周围填砂滤料后,安设水泵前应按规定先清洗滤井,冲除沉渣。一般采用压缩空气洗井法,其原理是当压缩空气通到井管下部时,井管中为气水混合物,密度小于1,而井管外为泥水混合物,密度大于1,这样管内外就产生了压力差,井管外的泥水混合物,在压力差的作用下流进管内,于是井管内就变成了气、水、土三相混合物,其密度随掺气量的增加而降低,三相混合物不断被带出井外,滤料中的泥土成分越来越少,直至清洗干净。当井管内泥砂多时,可采用“憋气沸腾”的方法,即采取反复关闭、开启管上的气水土混合物的阀门,破坏井壁泥皮。在洗井开始30min左右及以后每60min左右,关闭一次管上的阀门,憋气2~3min,使井中水沸腾来破坏泥皮和泥砂与滤料的粘结力,直至井管内排出水由浑变清,达到正常出水量为止。洗井应在下完井管,填好滤料,封口后8h内进行,一气呵成,以免时间过长,护壁泥皮逐渐老化,难以破坏,影响渗水效果。
9)安装抽水控制线路
潜水泵在安装前,应对水泵本身和控制系统作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检验电动机的旋转方向,各部位螺栓是否拧紧,润滑油是否加足,电缆接头的封口有无松动,电缆线有无破坏折断等情况,然后在地面上转3~5min,如无问题,始可放入井中使用。深井内安设潜水电泵,可用绳索吊入滤水层部位,带吸水钢管的应用吊车放入,上部应与井管口固定。设置深井泵的电动机座应安设平稳,转向严禁逆转(宜有逆止阀),防止转动轴解体。潜水电动机、电缆及接头应有可靠的绝缘,每台泵应配置一个控制开关。主电源线路沿深井排水管路设置。安装完毕应进行试抽水,满足要求后始转入正常工作。
10)封井
施工底板前先封井做法:去除坑底标高以上无砂砼管,填碎石,浇注C15厚500mm砼封堵井口。
5.2疏干井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疏干井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数量 | 检查方法或工具 | ||
主控项目 | 1 | 泥浆比重 | 成孔 | 1.15-1.20g/cm ³ | ≥50% | 粘度计、比重计 |
终孔 | ≤1.08g/cm ³ | |||||
洗井 | ≤1.05g/cm ³ | |||||
2 | 洗井 | 清水洗井至水清砂净或上下含水层串通 | 全数 | 目测 | ||
3 | 有效管井数 | ≥90%设计井数 | 全数 | 出水量比较 | ||
4 | 管井井深 | -200mm,+1000mm | 全数 | 测绳测量和施工检查记录 | ||
5 | 滤料含泥量 | ≤3% | 全数 | 抽样送检 | ||
6 | 坑底土状态 | 无明显渗水、淅水、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 全基坑 | 目测 | ||
7 | 滤料围填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测绳、体积法 | ||
8 | 黏土封填 | 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搓条法、体积法 | ||
9 | 降水效果 | 符合设计要求 | 观测井数量 | 水位计 | ||
一般项目 | 1 | 井位 | ≤20cm | 全数 | 钢尺、经纬仪 | |
2 | 护孔管埋设 | 进入原状土层≥0.5m | 全数 | 钢尺 | ||
3 | 孔径 | 0~+5.0cm | 全数 | 量直径 | ||
4 | 井管安放 | 垂直度≤1.0% | 全数 | 钢尺、线锤、经纬仪、水准仪 | ||
扶中器直径 | ||||||
虑管段扶中器间距≤10m | ||||||
同位数量4块 | ||||||
5 | 井管埋设深度 | ±0.2m | ≥50%井数 | 水准仪、钢尺 | ||
6 | 滤料规格 | D50=土层颗粒,不均匀系数不大于3 | 100% | 目测 | ||
7 | 滤料围填量 | 符合设计要求 | 100% | 测绳量深度与体积法 | ||
8 | 孔口黏土封填 | 符合设计要求 | ≥50%井数 | 测绳量深度与体积法 | ||
9 | 井底沉淤 | ≤30cm | 全数 | 测绳 | ||
10 | 泵安装 | 不漏水、不漏气 | 全数 | 目测 | ||
11 | 出水量 | 出水量符合设计要求 | 全数 | 目测、水表 | ||
12 | 出水含水率 | ≤1/20000 | 全数 | 容器法 |
6土钉墙施工
6.1土钉墙施工工艺流程见图
6.2、成孔
本工程土钉均采用机械成孔。成孔过程中注意控制倾角及孔径,成孔后对孔深、孔径、倾角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施工记录及隐检记录。
本工程杂填土厚度不均匀,在土钉施工过程中如遇土钉无法成孔时,先进性角度和孔位调整继续钻进。根据《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9.3.7条规定:对松散难以成孔的软弱松散地层宜采用打入时钢管,钢管管壁应设置注浆孔,打入后在进行注浆。面层和压筋仍按照土钉墙设计进行施工。
土钉墙施工允许偏差见表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值 |
1 | 土钉孔深 | ±50mm |
2 | 土钉孔径 | ±5mm |
3 | 土钉孔距 | ±100mm |
4 | 土钉成孔倾角 | ±5% |
6.3、土钉杆体制作、运输、入孔
1)土钉杆体下料长度需大于设计长度0.2m,以满足连接需要。为使土钉杆体处于钻孔中心,钢筋杆体沿轴线方向每隔2m设置一个定位支架。土钉杆体钢筋平直、顺直,焊接部位为10d单面焊。
2)人工运输土钉杆体,严禁一人拖运土钉杆体。在运输过程中工人必须加强相互协调配合,确保杆体不受损伤。土钉运输到目的地后,必须检查杆体是否有损伤或变形。
3)入孔时抬起后部使之与土钉孔平行,徐徐插进。若插入时杆体不能到达要求深度,则应拔出杆体查明原因并处理后再行插入。
6.4、注浆
1)注浆体采用纯水泥浆,水泥浆材料选用P.S.A32.5水泥,水灰比0.5~0.55。浆液应搅拌均匀,过筛,随搅随用,浆液应在初凝前用完。并及时留置水泥净浆试块,试块强度值不低于M20。
2)杆体安放完成后,检查注浆管管线的畅通情况,进行第一次注浆。当水泥浆液由孔口向外返出时,边注浆边向外缓慢拔管,注满土钉孔为止。注浆时,宜边灌注边拔出注浆管,注浆管管口应始终处于浆面以下。
3)拔出注浆管时应注意土钉杆体有无被带出的情况,注浆完毕后,隔两个小时进行二次补浆。
6.5、边坡修整、钢筋网片制作
1)土方开挖至土钉位置下0.5m后,人工及时修整坡面,坡面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2)钢筋网片规格φ6.5@200×200,网节点采用点焊或绑扎,网片搭接长度不少于300mm。网片外侧按设计要求加焊加强筋。
3)土钉钢筋按设计要求焊接在钢筋网片的加强钢筋上,加强钢筋与土钉钢筋的焊接长度不小于200mm。
6.6、面层喷射混凝土
喷射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喷射作业应分段进行,同一分段内喷射顺序应自下而上,喷射时喷头与受喷面应保持垂直,喷射射距0.8~1.5m,喷射混凝土厚度允许偏差±10mm。每层土钉喷射混凝土施工时,每500㎡作一组混凝土试块,标养28天后进行检验。对土钉墙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厚度进行检测,每500㎡喷射混凝土面积检测数量不应少于一组,每组的检测点不应少于3个,全部检测点的面层厚度平均值不应小于厚度设计值,最小厚度不应小于厚度设计值的80%。
6.7、土钉验收检测
土钉采用抗拉试验检测承载力,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宜少于3根。
土钉验收合格标准为:土钉抗拉极限承载力平均值应不小于设计采用值,最小值应大于设计采用值的0.9倍。
6.8、土钉墙质量验收标准
项目 | 序号 | 检查项目 |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
单位 | 数值 | ||||
主控项目 | 1 | 抗拔承载力 | 不小于设计值 | 锚杆抗拔试验 | |
2 | 土钉长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用钢尺量 | ||
3 | 分层开挖厚度 | mm | ±200 | 水准测量或钢尺测量 | |
一般项目 | 1 | 土钉位置 | mm | ≤100 | 用钢尺量 |
2 | 土钉直径 | 不小于设计值 | 用钢尺量 | ||
3 | 土钉孔倾斜度 | ≤3。 | 测倾角 | ||
4 | 水胶比 | 设计值 | 实际用水量与水泥等胶凝材料的重量比 | ||
5 | 注浆量 | 不小于设计值 | 查看流量表 | ||
6 | 注浆压力 | 设计值 | 检查压力表读数 | ||
7 | 钢筋网间距 | mm | ±30 | 用钢尺量 | |
8 | 浆体强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试块强度 | ||
9 | 土钉面层厚度 | mm | ±10 | 用钢尺量 | |
10 | 面层混凝土强度 | 不小于设计值 | 28d试块强度 | ||
11 | 预留土墩尺寸及间距 | mm | ±500 | 用钢尺量 |
7止水帷幕施工
三重管高压旋喷桩施工除A-A’/B-B’/C-C’/D-D’/E-E’段帷幕桩施工时从自然地面开始施工,顶部3.0m停止旋喷。其他剖面均为自然地面下3.0m开始施工,帷幕桩布置在桩间,有效桩长13.0m,桩径1000m。
7.1场地平整及地下障碍物探察
帷幕桩施工前,必须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拆除原有建筑拆除后进行场地平整,清除施工区域的表层硬物和地下障碍,本工程在中心市区,地下杂填土较多,在场地处理阶段,可请专业单位进行全场沿线地下障碍物探察,根据探察报告,在开挖过程中将障碍物全部清除。
7.2三重管高压旋喷施工工艺
1)旋喷桩施工工艺流程见下图:
引孔钻机就位钻进成孔换浆清渣清孔回灌搬迁移钻开孔检查启动空压机送风启动高压泵送水试喷检查插入高喷管浆液配制泵送高喷作业观察高喷参数孔内保持满浆测放桩位引孔钻机就位钻进成孔换浆清渣清孔回灌搬迁移钻开孔检查启动空压机送风启动高压泵送水试喷检查插入高喷管浆液配制泵送高喷作业观察高喷参数孔内保持满浆测放桩位
旋喷桩施工工艺流程
2)施工工艺参数
施工参数见下表:
项目 | 技术参数 | |
压缩空气 | 气压(MPa) | 0.7 |
气量(m3/min) | 0.5~2.0 | |
水 | 压力(MPa) | 26 |
流量(L/min) | 100 | |
喷嘴直径mm | 2~3.2 | |
水泥浆 | 压力(MPa) | 0.2~1.0 |
流量(L/min) | 80~150 | |
水灰比 | 1:1 | |
提升速度(cm/min) | 12 | |
旋转速度(r/min) | 12 |
7.3旋喷桩施工方法
1)施工准备
①场地平整
正式进场施工前,进行管线调查,明确管线位置,清除施工场地地面以下5米以内的障碍物,不能清除的做好保护措施,然后整平、夯实;同时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输送管路和电力线路位置,确保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②桩位放样
施工前用全站仪测定旋喷桩施工的控制点,埋石标记,经过复测验线合格后,用钢尺和测线实地布设桩位,并用竹签钉紧,一桩一签,保证桩孔中心移位偏差小于50mm。
③修建排污和灰浆拌制系统
旋喷桩施工过程中将会产生10~20%的返浆量,将废浆液引入沉淀池中,沉淀后的清水根据场地条件可进行无公害排放。沉淀的泥土则在开挖基坑时一并运走。沉淀和排污统一纳入全场污水处理系统。
灰浆拌制系统主要设置在水泥附近,便于作业,主要由灰浆拌制设备、灰浆储存设备、灰浆输送设备组成。
2)钻机就位
钻机就位后,对桩机进行调平、对中,调整桩机的垂直度,保证钻杆应与桩位一致,偏差应在10mm以内,钻孔垂直度误差小于0.15%;钻孔前应调试空压机、泥浆泵,使设备运转正常;校验钻杆长度,并用红油漆在钻塔旁标注深度线,保证孔底标高满足设计深度。
3)引孔钻进
钻机施工前,应首先在地面进行试喷,在钻孔机械试运转正常后,开始引孔钻进。钻孔过程中要详细记录好钻杆节数,保证钻孔深度的准确。
4)拔出岩芯管、插入注浆管
引孔至设计深度后,拔出岩芯管,并换上喷射注浆管插入预定深度。在插管过程中,为防止泥砂堵塞喷嘴,要边射水边插管,水压不得超过1Mpa,以免压力过高,将孔壁射穿,高压水喷嘴要用塑料布包裹,以防泥土进入管内。
5)旋喷提升
当喷射注浆管插入设计深度后,接通泥浆泵,然后由下向上旋喷,同时将泥浆清理排出。喷射时,先应达到预定的喷射压力、喷浆后再逐渐提升旋喷管,以防扭断旋喷管。为保证桩底端的质量,喷嘴下沉到设计深度时,在原位置旋转10秒钟左右,待孔口冒浆正常后再旋喷提升。钻杆的旋转和提升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钻机发生故障,应停止提升钻杆和旋转,以防断桩,并立即检修排除故障,为提高桩底端质量,在桩底部1.0m范围内应适当增加钻杆喷浆旋喷时间。在旋喷提升过程中,可根据不同的土层,调整旋喷参数。
6)钻机移位
旋喷提升到设计桩顶标高时停止旋喷,提升钻头出孔口,清洗注浆泵及输送管道,然后将钻机移位。
7.4质量标准及检查措施
1)旋喷桩施工技术标准
旋喷桩的施工技术要求见表
序 号 | 项 目 名 称 | 技 术 标 准 | 检查方法 |
1 | 钻孔垂直度允许偏差 | ≤1.5% | 实测或全站仪测钻杆 |
2 | 钻孔位置允许偏差 | 50mm | 尺量 |
3 | 钻孔深度允许偏差 | ±200mm | 尺量 |
4 | 桩体直径允许偏差 | ≤50mm | 开挖后尺量 |
5 | 桩身中心允许偏差 | ≤0.2D | 开挖桩顶下500mm处用尺量,D为设计桩径 |
6 | 水泥浆液初凝时间 | 不超过20小时 | |
7 | 水泥土强度 | qu(28)≥1.2MPa。 | 试验检验 |
8 | 水灰比 | 1:1 | 试验检验 |
招标文件
(地基处理专业分包采购)
招标单位: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6004、6005地块地基处理工程
采购内容:CFG/抗浮锚杆
日期:2022年2月14日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核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第四部分开标及评标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附件
1.图纸
2.工程量清单
3.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投标须知
1.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 四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地块 CP02-0101-6004、60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 |
2 | 建设地点 | 昌平回龙观 |
3 | 建设规模 | 约15.17万m2 |
4 | 招标范围 | cfg/抗浮锚杆 |
5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自筹 |
6 | 工程概况 | 主要由11栋单体楼栋组成(其中包含7F~11F洋房住宅8栋、25F~27F高层住宅3栋)、4F残疾人托养所1栋及其他配套用房、物业用房和地下车库组成,总占地面积约为32830.73m2,总建筑面积约15.17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9.08万m2,地下建筑面积约6.09万m2。其中6004地块与6005地块由规划横二路分隔 |
7 | 质量要求 | 合格 |
8 | 承包方式及内容 | 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调试、包验收、包检测试验、包质量保修 |
9 | 工期要求 | 40日历天 |
10 | 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化目标等级 | 合格 |
11 | 时间要求 | |
11.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2023 年 2 月 15 日 14 :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2 |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 | 2023 年 2 月 15 日 14 :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3 | 投标质疑时间 | 年 月 日 :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4 | 投标答疑时间 | 年 月 日 :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5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 年 2 月 20 日 13 :00 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1.6 | 开标时间(如有) | 2023 年 2 月 20 日 13 :10 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投标人无需参加 |
11.7 | 竞价开始及截止时间(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竞价时间为 分钟具体以“兰格平台”信息为准 |
12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 / 万元 |
13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4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
15 | 现场机械配置 | 自行配置,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6 | 生活区食宿交通设置 | 自行安置,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
17 | 付款方式 | 预付款:无进度款:60%竣工款:视发包人资金情况支付结算款:97%质量保修金:3% |
18 | 投标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文件均在兰格集采平台系统进行上传投标(下称:兰格平台,网址:jc.lange360.com),详见本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包含盖章彩色扫描件版本(PDF格式)及可编辑版本(word、excel、cad等格式)均应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投报,请投标人务必关注。任何因投标人操作错误造成的损失及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
19 | 招标项目联系人 | 联系人:彭彦超 联系电话:18600422033 |
20 | 平台系统联系人 | 兰格网:联系人:孙丽静 联系电话: 15010963839010-63978772熊若希 13701322681 |
21 | 其他内容 |
2.投标须知:
2.1本招标文件是分包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人应对承诺的工期、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目标负全责。如未达标时,中标人应全额承担业主对招标人的经济、法律处罚,投标人对此应理解并同意。
2.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4投标费用:
2.4.1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编写和提交报价书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无论是否中标,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且投标书不予退还。
2.4.2招标文件的答疑: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有问题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提出,招标人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予以回复。
2.5招标文件的修改
2.5.1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均可向投标人发出补充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完善,相关修改及澄清将在兰格平台相关指定位置发布;
2.5.2招标补充文件将在兰格平台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招标补充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
2.5.3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后,如有必要将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2.6投标文件的组成(含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件及word、excel、cad格式可编辑版本文件):
2.6.1商务标文件;
2.6.1商务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
证复印件(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2);
3)投标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4)投标报价清单(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4);
5)投标保函(正本,如有)或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证明;(此项目不适用)
6)履约保函格式(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7)商务偏离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5);
8)企业资质及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
9)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提供);(此项目不适用)
10)承诺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3,须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印章);
11)其他必要投标文件附件(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
2.6.2技术标文件;
1)施工(供货)方案(投标人自拟);
2)深化设计图纸(如有,投标人自拟)(此项目不适用)
3)技术标偏离表(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件6)
4)施工进度计划(投标人自拟);(此项目不适用)
5)项目团队及组织架构情况;主要人员资格、资质资料(投标人自拟);(此项目不适用)
6)材料样品(如有,按照招标人技术要求投报);(此项目不适用)
7)产品质量证明资料及技术文件(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8)质量认证体系(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9)运输方案(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10)环保、消防、强制认证资料等(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11)售后服务方案(如有);(此项目不适用)
12)其他必要的投标文件附件。
2.6.3投标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执业资格(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再有效期内)。
2.7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2.7.1所有文件均应打印(签字除外);
2.7.2《投标书》应由投标人的合法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法人)签署,投标文件内容不得涂改;
2.8投标书的密封与标识(如需):(此项目不适用)
2.8.1投标密封必须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壹枚。
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应分别打印、装订及盖章,并分别用文件袋进行密封,并按上述要求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
2.8.2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需招标人解释和答疑的形成书面文件,并在兰格平台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兰格平台指定位置书面回复。
2.9迟到或未按照兰格平台及招标文件时间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0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0.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兰格平台完成。
2.10.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10.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2.11报价要求
2.11.1报价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质量、技术标准及要求、进度计划、合同条件、市场价格水平、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
2.11.2报价包含内容和费用(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补充):
包工包料,包含从施工准备到完成满足设计要求工程项目成品的全部工序。现场施工水电费、生活区水电费及住宿房租费(明确收取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施工范围的外协及民扰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施工时不得扰民,若发生投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2.11.3安全文明施工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及招标人管理规定,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如有违反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经济损失及责任,并连带承担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相关损失,另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11.4本报价为含税报价,税金由投标人自行缴纳,并向招标人提供合法完税发票,否则招标人可拒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2.11.5投标人须将工程款优先用于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否则因投标人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此造成招标人及第三方损失的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11.6投标人已全面、深刻理解招标人与业主签订总承包合同(即总包合同)的一切条款以及招标人向业主所作的一切承诺,并将其认为应增加的费用考虑到其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任何对总包合同理解偏差、错误均不构成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对合同的理解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2.11.7本投标价格投标人已充分考虑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机械、保险、劳动保护、规费、税金、各项管理费、利润、风险、材料复试试验费、资料编制费、施工期间二次倒运、成品保护、安全文明及环保措施、冬雨季施工措施费、疫情防控、停窝工(机械)、竣工清理、质量保修、不可抗力等全部费用。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其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及风险,分包不得以上述项目价格发生变化提出任何索赔。
2.11.8投标人负责深化的,其设计虽经各方签署意见但并不能表示免除分包的责任,该深化设计由分包负全责,其他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该深化设计不能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其深化设计费用已全部含在其合同价格中。
2.11.9投标人已全面了解掌握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含红线内及周边情况),任何对现场情况的不了解或现状变化均不能构成调整合同价款的理由。
2.11.10招标人负责将电接到二级箱,临时用水提供接口,其余由投标人自行连接安装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11为迎接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发包人、招标人等各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等引起的任何窝工、降效、增加分包用工用料等一切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中。
2.11.12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单价报价(总价报价/单价报价/费率报价)方式报价。
2.12对施工方案的要求
2.12.1本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在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等方面必须按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执行。
2.12.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须确保投标人在本招标文件所报出的招标工期(包括招标人可能规定的各个阶段性交工时间)内如期完工;保障措施应包括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施工工艺及工序组织等方面保障措施。
b、质量保证措施。必须保证本工程达到本招标文件中所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和标准;
c、主要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试验、安全文明施工和环保方案、现场安全保证措施、消防保证措施等;
d、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分包人的关系,及如何协调管理的措施、方法和必要承诺;
e、投标施组或施工方案经确认后须严格执行,未经招标方认可不允许随意更改。
第二部分投标人资格审核要求
一、投标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本工程规模相同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等级;
2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有可调剂的生产流动资金;
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执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B本,项目主管工程师应具备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投标人被认为具有足够的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随投标文件一并呈报其复印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许可证等相关资料;
2投标单位过去三年内完成类似工程的情况(指规模、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和工期要求等)及合同履行情况,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格式见附表);
3提供项目经理、项目主管工程师简历及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提供项目经理及拟投入本工程管理人员的社保证明。
第三部分投标报价要求
一、投标报价包含投标人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规定招标范围内的全部项目价格及费用,即投标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分包内容全部工作内容对应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专业分包内容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搬运、二次倒运、仓储、成品保护、冬雨季及夜间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及安全文明措施、保险及担保、财务费用、市场价格波动、规费、现场及企业管理费、水电费、利润、税金等全部内容。
二、投标报价的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兰格平台,按要求招标文件及兰格平台规定进行网上报价填报,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或竞价,具体按照本招标下述第三条要求。
三、投标报价
1.竞价采购:(此项目不适用)
(1)竞价方式:
竞价时段,投标人报价信息将通过兰格网络平台公开显示(含竞标账号和总报价等信息),内容对招标人和参与本次所有投标人可见。投标人规定的竞标时段内,可以通过兰格网络平台的竞标账号和密码自主更改报价。竞价时段截止,投标报价页面将关闭,相关信息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2)限时竞标时段: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2.招标采购: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兰格平台规定位置上传投标文件,并在平台系统按照招标文件及平台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填报。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不响应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第四部分开标及评标
1.开标
1.1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开标。
1.2开标以”兰格平台”竞价时段显示数据/投标报价信息为准。
投标人须通过“兰格平台”系统指定位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商务标及技术标文件。
2.无效标书的条件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有权视其为无效标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对被认定无效标书的,招标人无须对投标人进行解释,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开具投标保函的银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1未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2.2在“兰格平台”系统的投标报价及上传商务标和技术标投标文件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3没有按照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
2.4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2.5未按规定的投标报价表格格式报价或随意更改报价内容的;
2.6其它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或严重违例的;
2.7投标人有弄虚作假、串通陪标、哄抬标价或虚报企业资质等舞弊行为或存在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废标规定的行为的。
2.8.投标人提供选择性报价,且不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合理低价法”,具体方式按照下述b种方法执行
a.合理低价法:投标人根据本次招标要求,在兰格平台于规定时间内进行限时竞价,招标人根据最终竞价结果进行合理低价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非合理低价将被招标人拒绝。
b.合理低价法:招标人根据投标报价情况,对合理报价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结果选择中标候选人,非合理低价将被招标人拒绝。
c.综合评分法:招标人根据下述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文件进行评审并量化评分,根据综合评分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有权接受非最低价格或非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中标,并无需对各投标人进行解释,投标人应对此理解并同意。
4.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组成。
6.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对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内容见附表1内容。
7.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并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打分;
8.投标文件合格性和有效性的评审
8.1详细评标前,招标人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即所谓符合性和完整性评审。
8.2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范相符,无重大差异或保留。所谓重大差异或保留是指对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质量、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义务等方面造成重大的削弱或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提交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8.3招标人将拒绝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并且不允许相关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异而使其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
8.4在评标过程中,招标小组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9.错误和不平衡报价的修正
9.1错误和不平衡报价修正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投标人因算术方面的错误或投标人采用诸如“不平衡报价”等不合理的报价策略导致投标人中标后合同双方的正当经济利益受损。
9.2对于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招标人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9.2.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9.2.2如果单价和按单价及数量累计得到的总价之间存在差异,则以单价为主,改正总价;如果投标总价和全部标价的合计之间存在差异,以全部标价为准;投标总价将被改正。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9.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10.标书的澄清
10.1在评标阶段,招标人可以通过“兰格凭条”系统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投标书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包括单价和分析资料,投标人应按要求以通过“兰格平台”系统形式答复,除非招标人书面要求,否则不允许投标人对标价和标书的实质性内容改动。
10.2如投标人没有在要求的时间内以通过“兰格平台”系统形式答复,招标人将仍按原投标书内容进行评标或将其视为无效标书。
11.与招标人的接触
11.1从开标到签订合同之间,投标人都不应与招标人或其工作人员接触打听有关自己或他人标书的情况。
11.2任何影响招标人评标、定标的活动,都将导致对投标人的标书的拒绝。
12.分值构成与评分方法:(此项目不适用)
1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标权重为80%,技术标为20%,具体评分方法如下:
12.1.1技术标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权重20%)
技术标评分表(招标人补充)
技术标评分低于60分的技术标文件评定为技术标不合格,该投标人将不参与商务标评审,作为技术废标处理,其报价将不被招标人接受。
12.1.2商务标评分(满分100分,综合评分权重80%)
E1为所有投标报价中合理最低投标报价,该投标人商务标得分为100分;En为其他投标人报价,其他投标人商务标得分=100x(1-(En-E1)/E1),四舍五入后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且最低得分为0分。所有参与评分的报价均为经算术复核后的正确报价。非合理最低价不作为商务评标标准,招标人有权拒绝。
12.1.3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技术标评分*技术标权重(20%)+商务标评分*商务标权重(80%)
13.定标:
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及中标候选人选择方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推荐及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在相关条件类似的情况下,招标人将选择合理低标价中标,但不承诺最低标价为唯一的中标人,投标人应对此理解并同意。
14.投标人投标时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低于成本价投标、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等损害招标人权益的,或在符合性评审中存在不符合项目的,招标人有权对其进行废标处理。
15.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16.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前款规定,招标人可宣布中标无效,将合同授予下一个其他中标人,或视情况重新招标。
附表1:符合性评审记录表
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6004、6005地块地基处理工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供方名称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2 | 投标函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并盖公章 | |
3 | 投标函及其附录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4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5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形式评审结论: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未通过形式评审标注为× |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表2技术标评分表(权重20%)(此项目不适用)
招标人补充
附表3:综合评审得分汇总表(如采用综合评分法此内容保留,采用合理低价法则此内容删除)(此项目不适用)
详细评审得分汇总表
工程名称: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分权重 | 投标人名称 | ||||||
序号 | 评标内容 | 评分权重 | |||||||
1 | 商务标得分 | 80% | |||||||
2 | 技术标得分 | 20% | |||||||
3 | 综合评分 | 100% | |||||||
综合评分排名 |
评标小组全体评委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五部分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见附件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标书
致: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1.我司在细阅了贵司招标文件后,我们愿意全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包括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技术要求、性能和其它全部要求,对贵司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相应。
2.质量标准:
3.工期:
4.投标报价:
我司承诺以下列的报价或按合同而结算的报价承揽贵司招标的工程项目,履行贵司招标文件中采购范围内全部明示或暗示的工作内容,直至保修期届满,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投标总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
2.我方承诺:本次承揽专业分包工程的免费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合格后年。
3.如本投标书获接纳,我们保证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按合同而延长的时间内执行及完成上述工程。
5.直至另行签署正式合同为止,本投标书由招标人在有效期内接纳后便成为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对双方有约束力。
6.我们确认本投标书已考虑招标人已向我们发出的关于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及所有相关补充文件。
7.我们理解并同意招标人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书或迟到的任何投标文件,亦不会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书的原因。
8.我司在充分理解上述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对项目环境、实施情况、政策法规及市场行情等必要条件进行充了解。
9.我司承诺按本次投标报价中的价格(包括投标单价及相关价格)进行专业分包实施,实际施工工程量按招标人与中标后的承揽人签订合同中计量原则执行。
10.我司保证在投标以后至贵司规定的供货期限内,不论供应数量多少或市场价格如何波动,我司的投标单价(中标后为合同单价)在贵司规定的供货期限内始终保持不变,也不因此而要求增减供应数量。
11.我司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投标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在该期限期满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12.如贵司接受我方的投标,我司承诺将严格履行保证产品质量和保证供应数量的承诺,并严格执行贵司随时提出的供货计划要求。
13.我司同意本投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司的中标通知书均对我司具备约束力。
14.投标报价清单见附件。
投标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职务姓名)
投标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编号:),有权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需求之专业分包招标、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履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如有)
授权委托书
致:
本授权书宣告:本人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兹委托,职务,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招标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与招标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负责代表我单位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此代理人无权委托。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附: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
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复印件为粘贴件时,委托单位盖骑缝章附件3:
承诺书
致: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我司同意并承诺参加专业分包工程投标,若我方中标,特作如下承诺:
1、我司理解和同意贵司为了整体工程施工质量、进度的需要,当我司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背合同要求时或对完成此项工作确有违约情况时,无条件地接受贵司按合同约定作出的处罚。
2、我司工程价格在合同履约期间除合同约定外,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及其它任何原因作调整或额外追加费用。
3、此次中标价格包括我司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费用:人工、材料、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施工及其他措施、材料设备搬运、二次倒运、仓储及保管、成品保护、垃圾清理及消纳、施工及生活水电费、保险、企业及现场管理费、扰民及民扰、利润、税金及各项风险费用等。
4、我司承诺在专业分包工程履约期间,在贵司指定时间内完成施工工作,若发生滞后,同意按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5、我司承诺所供应的材料/设备是符合招标文件内相关要求的产品,且供应数量符合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贵司招标文件要求至标准,如果经检验技术指标不符合标准或数量不符,贵司可退回该批货物或返工直至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我方承担,并接受贵司按合同相关约定作出的各项处罚。
6、因我司原因(如施工进度滞后、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原因等)而造成贵司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或安全事故等,或对贵司造成不利影响,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我司承担并负责赔偿(其赔偿不限于货物的损失,按贵方计算为准)。
7、如按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等经济处罚,均以贵方计算为准,贵司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和应支付的货款中扣减,无须征得我司同意。
8、我司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否则贵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单位。
9、我司承诺,招标文件将作为今后与贵司签订的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有效期内始终对我司有约束力。
10、我司保证提供符合合同相关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不额外发生任何经济费用。若我司不能按时提供发票,贵司可拒绝付款且不产生违约金。
11、我司对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贵司资金紧张,我司充分理解,并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承诺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承诺日期:年月日
附件4
报价清单
(见附件)
附件5
商务标偏离表(格式)
页号及条款编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招标文件要求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行填报。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在“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列填写“无”即可,代表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
附件6
《技术标偏离表》(格式)
页号及条款编号 | 技术规格描述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技术规格描述 | 与招标文件存在的偏差 | 备注 |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加行填报。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可在“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列填写“无”即可,代表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内容。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见附件)
第八部分招标文件附件
1、图纸
2、工程量清单
3、质量要求
抗浮锚杆技术要求:
抗浮锚杆说明
说明
一、设计依据
《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2016年版)DBJ11-501-200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二、设计要求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1、本工程锚杆如下表锚杆参数表 |
锚杆编号 | 图例 | 锚杆直径|锚杆长度 | 锚杆钢筋 | 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 备注 | |
MG-1 | 十 | 200mm | 12.0m | 3业20 | 140kN | |
注:(1)、锚杆位于柱激及底板坑部位需放线确定锚杆顶标高。
2.材料
1)水泥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大于42.5MPa。
2)锚杆注浆拌和水水质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要求,且水中有机物和盐类对水泥浆体和钢筋
有害物质含量不得超标,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且满足下表
3)若添加外加剂,则外加剂的品种和参量应由试验确定
项目 | 指标 |
PH售 | ≥4.5 |
不冻仙合量(mg/L) | <2000 |
可溶伯含量(mg/L) | <5000 |
氯离子合量(mg/L) | 500 |
德玻报离子含量(mg/L) | <2000 |
减含量(mg/L) | <1500 |
4)浆体配置的水灰比:0.50,并通过试验确定是否可行
5)锚杆钢筋采用HRB400级钢,f=400MPa。
3.锚杆孔采用M30水泥浆灌注。
4.锚杆防腐措施
1)抗浮锚杆防腐蚀等级:Ⅱ级,需按GB50086-2015防腐要求施工。
2)锚杆钢筋采用敷涂环氧涂料的螺纹钢筋,涂层固化后的厚度不少于180um
环氧涂层进入基础120mm,基础锚固段其余位置无环氧涂层,
5.若锚筋长度不够,需采用机械连接,连接接头Ⅱ级,接头位置错开1000mm。
6.如现场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通知设计人员进行修改。
7.锚杆钢筋中的2业20钢筋下端可截断,一根截去1000mm,另一根截去3500mm.
三、施工要求
1.施工前应对原材料的型号、品种、规格进行检查,并检查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锚孔定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
3.锚孔倾斜度不应大于1%。
4.钻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且超过锚杆设计长度不宜大0.50m,
5,锚杆施工严禁采用泥浆护壁,
6.遇地坑,地沟处,锚杆顶标高应配合基础详图施工。
7.未详尽施工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
四、基本实验要求
1.单根锚杆抗拔承载力标准值详锚杆参数表。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检测值不应小于表中锚杆抗拔承载力标准值的2.0倍
2.锚杆施工前应进行基本试验,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试验,试验应符合JGJ476-2019有关条文要求
3、锚杆基本试验的地质条件、锚杆材料和施工工艺等应与工程锚杆一致
4.锚杆承载力基本试验,试验方法采用循环加、卸载法。
5.试验报告应给出锚杆荷载一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一弹性位移(Q-Se),锚杆荷载一塑性位移(Q-Sp)曲线。
6.根据基本试验确定的锚杆抗拔力极限值,经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基本试验锚杆参数表
锚杆名称 | 锚杆名称 | 锚杆直径(mm) | 锚杆钢筋 | 锚杆长度(mm) | 锚杆根数 | 备注 | 备注 | |
MG-S1 | MG-S1 | 200 | 320 | 12000 | 6 | 对应MG-1所在区域 | ||
五,质量检验:
1.验收试验在同一场地,同一岩层中的锚杆,试验数不得少于本类型锚杆数的5%,且不少于6根,采用单循环法。
2.验收试验最大试验荷载不应小于抗浮锚杆抗拔承载力标准值的1.5倍
3锚杆锚固段浆体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等级时方可进行锚杆验收试验。
4.验收试验应符合《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476-2019)附录H的要求.
BF——2014——0213
合同编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二三年二月
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北京兆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的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地块CP02-0101-6004、60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号住宅楼等29项)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乙方属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应税行为的计税方式为一般(一般或简易)计税。
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6004、6005地块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昌平区回龙观街道,四至为东至二拨子纵一路西边界,南至6007地块北边界,西至二拨子纵二路防护绿地,北至龙城北路防护绿地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149748.06m2
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6004、6005地块:(1)CFG桩成孔、灌注,凿桩头,桩间土清理,桩弃土、桩间土、桩头的外弃及消纳,桩基试验检测等图纸全部内容;施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CFG桩间土、CFG成桩土、CFG桩头、楼座基底范围500厚预留土等由分包人负责清理并消纳;(2)抗浮锚杆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抗浮锚杆MG1、抗浮锚杆MG2施工,具体包括并不限于锚杆钻机成孔、成桩、杆体剔凿及接桩、遇水膨胀环设置、抗浮锚杆方案及深化设计及锚杆施工前抗拔承载力基本试验、锚杆验收试验等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通过、锚杆桩位的定位放线、钢筋制作等工作内容。
具体施工做法详见技术要求及图纸、设计说明及相关规范。
施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分包人已了解本工程之工地位置、邻近建筑物情况、土质、三通一平、储存空间、起卸限制、已完成工程以及足以影响履行合同的其它任何情况,分包人将承担因工地现场情况影响本工程施工之所有风险,并确认己将工地现场情况及周边环境充分考虑在合同总价内。
三、签约合同价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RMB元)】,合同增值税暂定金额(人民币,大写)【(RMB元)】,增值税采用【A】计税方式(A、一般计税/B、简易计税)(增值税税率9%,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不变,税款按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总金额随之调整)。
此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即所有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该总价除因暂定工程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分包人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除外)市场变动、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或费率等原因另行向承包人主张调整或赔偿。
合同所述违约金、管理费、损失、罚款、代付代扣、费用等相关款项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如前述相关款项是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由承包人在不含增值税合同金额中扣除或者由分包人另行支付;如前述相关款项是应由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的,分包人需根据本合同约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另行承担增值税。合同另有约定的款项依据其约定。
专业分包工程单价明细及暂估工程量、合价见表一。
表一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暂估) | 单价 (不含税) | 税率 | 税金 | 价税合计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合计 |
备注: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工程量为暂估量。
2.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本合同在保持不含税价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国家规定调整税率。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天,工程工期暂无法确定时,开竣工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其他合同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顺序即为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利于承包人解释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承包人代表在分包人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承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有签署意见)仅表示承包人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承包人意见或者结算依据。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分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完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并与承包人共同就本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九、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分包合同自年月日生效。
承包人:(章)分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共同签署本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分包合同的所有文件。
协议书: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做的修改或补充。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中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中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的代表。
分包人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整体工程: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有关工程。
本分包工程:指分包人按本分包合同约定负责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整体工程内的有关工程。
永久工程:指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承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分包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本分包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第10.3.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分包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完工日期:指第1.18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确定。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23.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23.2款中约定由分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合同价格:指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分包工作后,承包人应付给分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分包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22.1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适用法律
本分包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
标准和规范
本分包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时,分包人应书面要求承包人予以澄清,除非承包人有特别指令,分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分包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总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关系
承包人应组织分包人就总包合同中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条款进行交底。
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应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分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所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的文件,分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承包人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分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确保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得到及时办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分包人提供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本分包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承包人在向分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承包人应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承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承包人应按第10.3.1项的约定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负责整体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对分包人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分包人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范围内各分包人的绿色施工进行统筹管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承包人应在分包人按合同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任命承包人项目经理派驻现场,以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项目经理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并在到达分包人时生效。
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分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分包人应严格按本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分包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分包人应为完成本分包工程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非获得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本分包合同下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分包人负责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的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合同约定需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分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
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项目经理
在本分包合同履行期间,分包人应任命分包人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分包人做出。
工期
进度计划
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承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实际进度与第10.1.1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分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也可直接向分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分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承包人审批。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如本分包工程划分不同区段,各区段的工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开工
承包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分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暂停施工
因分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分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除第10.4.1项约定的因分包人原因及第28.1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赔偿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分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工期延误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分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承包人原因导致分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因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分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承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完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分包人偿还。
(2)分包人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不免除分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分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按第19.3款的约定执行。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在工期内提前完工。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分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如整体工程质量需要达到创优目标,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分包人应确保本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整体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本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中已包含了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所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承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经分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承包人未到场检查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承包人是否到场检查,对已覆盖的工程隐蔽部位,承包人均可要求分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分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有权指示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清除不合格工程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分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分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试验和检验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承包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分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承包人另有指示外,分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承包人,承包人应签字确认。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分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分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安全绿色施工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材料和工程设备
总包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在本分包合同中视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对于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除第14.1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分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分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24小时前以书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制造商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承包人审核。
(2)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求的时间将材料和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分包人自行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变更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做出变更指示,分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承包人的变更指示,分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格及调整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16.2.1、16.2.2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计量
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对分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承包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分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分包人应协助承包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承包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分包人未按承包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承包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承包人未在收到分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10天内完成审核的,分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分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价款支付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经承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完工验收
本分包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完工验收条件时,分包人可向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分包人在完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分包人应在完成承包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验收条件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则视为工程完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通知分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分包人承担。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分包人按第19.2款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完工验收,承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完工日期。
移交
当本分包工程办理了完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未能如期向承包人移交工程的,应承担给承包人所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无故未在第20.1款约定的期限内接受分包人移交本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赔偿由此给分包人造成的损失。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承包人检验合格为止。完工清场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结算
本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
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缺陷责任期满时,分包人向承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分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承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分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分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分包人。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分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分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违约
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违约时,分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承包人收到该通知后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分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分包人按第24.1.2项暂停施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分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分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分包人违约。
分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分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28天内,分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承包人可向分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承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分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分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索赔
承包人索赔
25.1.1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向分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向分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25.1.2分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分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分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分包人索赔
25.2.1根据合同约定,分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分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分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分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25.2.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35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分包人。分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分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9条约定执行。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保险
分包人应充分了解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所办理的保险是否能满足分包人对于投保内容、保险金额等的要求,如果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要求的,应自费补充投保。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担保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分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分包人办理履约担保的费用已包括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是否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及其额度、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应同时向分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分包人设备的损坏由分包人承担;
(3)承包人和分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分包人的停工损失由分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承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承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分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承包人要求赶工的,分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争议
如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本分包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4)中标通知书(如有时);5).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6).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7).承包人的分包招标文件;8).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10).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合同文件。
7.图纸和分包人文件
7.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提供电子版施工图纸。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1)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费用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费用已包括合同价款内。深化施工图设计必须经承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施工。
(2)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如分包人认为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由分包人自行或委托承包人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费用由分包人承担。(3)使用国外图纸的,由分包人负责翻译、复制,并须向承包人提交3套中文图,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由分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a、提交一份适合于本工程的施工方案。b、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同意的格式和详细程度,提交工程进度计划。c、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上报签字盖章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上述文件提供份数按照承包人要求。
承包人批复分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分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8.承包人
8.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8.1.4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
(3)承包人向分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8.1.9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承包人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为分包人提供指定的区域,分包人必须遵守承包人制订的办公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b).承包人负责市容、场外交通、环卫的检查疏通工作,由于分包人的原因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分担,承包人先行支付的可以在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c).承包人实行现场统一的标识管理,现场内采用统一的安全、质量、材料标识,未经批准分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于现场树立任何标牌标识。
d).承包人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划分区域以储存分包人按照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运送到现场的暂存或周转的材料设备;需要室内存放时,分包人在承包人指定的区域内自行搭设临时仓库。征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以后,承包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通知分包人调整或转移其临建区域(临时仓库),分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8.2项目经理:
8.2.1项目经理姓名:赵旭辉
授权范围:本合同全部施工范围
9.分包人
9.1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包括:
9.1.7承包人批复期限:/
9.1.10分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本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该事项在合同中是否详细表述,分包人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承包人的指示和要求。
b).分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人应自行安排并应认为相应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格中。
c).分包人应当为履行合同而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配置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精干称职的管理人员。
d).除非取得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撤换不称职的任何人员,分包人应在要求后3天内变更合适的管理人员。分包人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
e).分包人应自行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并支付相应报酬、住宿管理、膳食和交通往返的费用。除此以外,分包人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①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向雇佣的人员支付工资,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时间规定,提供劳动条件,为雇佣员工(工人)办理所需证件、相关许可及注册手续;
②分包人应为雇佣的员工(工人)提供劳动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等;
③分包人应为雇佣的员工(工人)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
f).分包人雇佣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和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特殊工种包括但不限于:电工、焊工、架子工、施工机械操作人员等。上岗证书复印件报送到承包人项目部的生产、安全及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g).分包人应符合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关于工程承包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工程承包的资格;监理及承包人的审查亦不能减免分包人违规的责任。
h).分包人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和合同约定管理本工程,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必须参加承包人召开的生产协调会,代表分包人作出决定和遵照承包人指示工作。
i).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分包人应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设置现场照明和安全维护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及时向承包人、工程监理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因安全事故发生的费用。j).材料堆放整齐,及时将垃圾运至承包人指定的地点,保持现场的整洁。
k).遵守行政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市容和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处罚。
l).接受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通知而未执行,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m).自工程竣工验收(即总包合同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分包人按照国家及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分包人负责自费维修。
n).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往来文件的签认,不能免除分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无论何时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一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
o).分包人因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财产损害造成经济损失须承担经济赔偿及行政处罚责任,并赔偿承包人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p).现场的消防设施是按照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消防局的各项管理规定进行设置的,分包人进场经承包人同意后在承包人提供的水源点和电源点进行接驳,配置施工所需的水管及电箱。用水和电应符合安全要求且避免浪费,接通及使用电源应由持证上岗的专业电工操作,承包人将根据现场管理规定对分包人违反规定行为进行违约处罚。
q).分包人使用承包人现场已设置的垂直运输机械,须提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详细使用计划,说明使用时间、材料品种、规格和最大质量,承包人统一安排使用。
9.2分包人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工期
10.1进度计划
10.1.1分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成品保护方案、开工及完工时间等。
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接到承包人进场通知后3日内
承包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日内
10.1.2分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现场发生或可预见发生变化后3日内。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日内
承包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文件后3日内
10.2工期
10.2.2各区段工期:各区段实际开工日期以承包人通知为准,严格按照承包人审批的施工计划进度控制各区段施工工期。
10.5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分包人已综合考虑计入报价,分包人不再计取任何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索赔。
10.5.2(1)分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分包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标准: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误期违约金从约定竣工日期起至实际竣工日期止,每日支付合同总价的0.2%,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逾期完工违约金最高限额: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
10.6完工日期及提前完工
10.6.2承包人和分包人约定提前完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的金额为:/
11.工程质量
11.2整体工程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合格,达到国家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
11.4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4.1承包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达到“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标准。未达到此标准,分包人将按照结算总价的5%支付承包人违约金。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5.变更
15.2变更估价的约定:/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本分包合同价格采用16.2.1方式确定。
16.2.1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固定单价,指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本工程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无论最终确定的工程量与原暂定数量存在任何差别,合同工期及固定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均不会做任何调整,除合同特别说明外,固定单价均为不含增值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1、所有材料的加工、运输及保管、二次搬运、安装费用;2、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所有辅料和中、小型机具、机械的费用;3、技术措施的用工、窝工费用;4、安装时所需的脚手架及防护用架(防护材料由承包人提供)、活完场清、文明施工费用(含施工设备进出场路面畅通平整,施工安全防护满足施工要求等);5、运输、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理及清运出场的费用;6、材料包装及施工成品保护的费用(因材料包装不合格导致相关交叉工序施工造成的污染清理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7、安装完毕、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及验收的费用等。
合同单价为固定包死价格。此价格应视为是包工、包料及包材料消耗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工具用具使用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材料损耗费,附件及配件费,各项管理费,协调费,试验检测试验费(包括现场复试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冬雨期施工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治安保卫费,安全防护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清理费(含建筑物内、外与工程有关部分的清理费用,负责清理由于该项目施工引起的污染、垃圾的费用及竣工清理的费用),活完场清、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用,材料在场地内的垂直、水平运输费用,二次搬运费及材料在进退场运至指定地点的搬运费用,环境保护费,工期费,技术措施费(含配合测量放线费用),必要的开会、培训、劳保、医疗保健等费用,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国家重大活动影响、自然灾害造成的窝工费用,现场同一作业面多个施工单位施工相互影响的降效费用,人工费调增,利润,风险费(合同单价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分包人应认真踏勘工程现场,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周围交通道路、地下管线等情况,分包人已核实现场资料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综合单价的直接资料。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分包人承诺不会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承包人要求补偿。
分包人自备的工具为:为完成本项目施工所需要的全部机械及所有手使工具、机具。
分包人自备的防护用具:现场需要的全部防护用具由分包人承包,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面罩、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可由承包人按分包人的书面需求计划采供,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生活区设置:分包人食宿自理。承包人仅提供宿舍。
风险条款:合同价款中包括了市场价格因素、政策性的价格及其调整,分包人对现场的情况和施工具备的条件已有了充分的了解,分包人因此采取的施工措施已在合同价款中做了充分的考虑。除施工中承包人对材料的材质标准进行变更外,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将不再调整。
其它条款:工商保险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包含,如若由承包人统一安排管理并支付费用,则结算时双方进行分摊承担。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2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固定总价,指为完成所有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内容的一切费用,除因暂定工程量的确定、设计变更或本合同所允许的调整外,分包人不会因为人工费、货物价格(合同约定可调价材料除外)市场变动、清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或费率等原因另行向承包人主张调整或赔偿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6.2.3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7.计量
17.1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的20日之前,并满足发包人要求;
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分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提供季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每月20日提供当月工程统计报表及下月计划报表。
计量周期:按月计量
17.4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付款方式:A或B或C(A现金、B商业承兑汇票、C以房产抵付)
18.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2)进度款支付:进度款60%,结算价款97%,质量保修金3%。视发包人的资金情况,支付比例同发包人付款比例。
(3)分包人工程款的支付受发包人工程款支付影响,分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延期支付工程款风险。分包人应该熟知进度款可能不足产生的影响,分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支付延后或支付不足而影响工期,如产生对工期的影响则按专用条款10.5执行。分包人进度款上的困难应及时和承包人沟通,双方以协商的方式处理解决。
(4)分包人每次应在承包人付款前向承包人提供付款同额度的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包人逾期提交发票的,承包人有权延迟付款而不承担逾期责任,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如因虚假发票问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同时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
19.完工验收
19.1完工验收条件:达到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相关设计及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当国家和北京市评定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高的为准
19.2完工验收期限:/
20.移交
20.1移交工程的日期:/
20.4完工清场:由承包人书面通知分包人完工清场(此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
21.结算
21.1分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分包人向承包人、发包人办妥一切移交手续后,分包人向发包人和承包人移交竣工资料(一式四份,其中至少一份资料原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且资料收齐后10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发包人、监理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承包人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分包人的期限:/
22.质量保证金
22.1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质量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3%。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分包人向承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第三方检测合格并验收完成之日起;
保修期起始时间:第三方检测合格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23.2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竣工备案之日起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
24.违约
24.1承包人违约
24.1.4逾期付款违约金:/
25.索赔
25.3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6.保险
26.2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除承包人交纳的保险外,分包人交纳的保险由分包人自行向承包人申请,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7.担保
27.1承包人不要求(要求/不要求)分包人提交承包履约保证担保。要求分包人提交履约保证担保时,履约保证担保的额度为/,履约保证担保的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7.2工程款支付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
27.3关于担保的其他约定:/
28.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8.3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范围内损失
29.争议
因本分包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0.补充条款:
30.1所有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包括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转帐、支票、以房产抵付中的一种或几种形式结合均可,且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按约定的比例付款。分包人申请付款前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月审核产值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分包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包人应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金额不包括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费及增值税税额,本合同如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可开具增值税普票),并且分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分包人需重新提供等额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分包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1)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
(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
(4)因分包人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
(5)其他不合规情况;
如因上述情形之外的发票不合规情形导致承包人未收到分包人相应发票或收到的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的,分包人应按甲方要求配合重新提供。
分包人应承担就此带来的承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罚金、滞纳金、税款等)
30.2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
30.2.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0.2.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此变更单价,可以此作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合同价款。
30.2.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此变更价格,由分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报建设方和承包人确认后变更合同价款。
30.2.4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私自更换工程材料或工程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修改、重做,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工期不予顺延。
30.3安全施工
30.3.1分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负有按照国家和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定,组织安全施工的全部责任;
30.3.2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管理等各项安全协议书。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的相关规定缴纳抵押金,抵押金额度为合同金额的5‰,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缴纳,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其进场施工或要求停工;
30.3.3分包人应当采取措施,提供照明、防护、围栏、警告信号和看守;为邻近区域的单位、人员提供临时道路、防护棚及围栏等;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工程师审查。发包人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分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要分级进行,并形成交底记录。工程开工前要进行安全交底,施工中针对特殊的防护设施应进行专项安全交底;
30.3.4分包人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应遵守承包人所有的安全管理规定,注意防火,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可能出现的安全、火灾问题的隐患;
30.3.5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当为现场安全提供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设施,阻止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防止工程现场外临近人员及财产免受因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30.3.6分包人应当保证分包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承包人的文明四区管理规定。分包人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分包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他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他后果。任何由于分包人施工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以及引起的民扰事件,均由分包人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完成承包人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着装,自备符合承包人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围墙、机械设备等应配备符合承包人要求的CI标识。承包人有权对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分包人不按照指令执行,承包人有权雇佣第三人执行,由此发生的任何费用,承包人可以从分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
30.3.7分包人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承包人ISO14001标准体系文件要求,遵守承包人现场有关职业安全卫生与环境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并制订相关的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保证措施,经承包人审核后实施。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任何情况下,分包人应当保证在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中不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或环境有害的材料或物品。防治大气污染及水污染,施工中必须制定符合环保标准的防止扬尘和控制黑烟及废水处理的措施,并认真实施。防止施工噪声污染,。施工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噪声限值》(GB12523-90)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规定制定降噪制度,并认真执行。对人为的施工噪声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应采取预防措施,严格控制光污染及其他污染;
30.3.8分包人的雇员、劳务人员应执行承包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在施工中严格遵照并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的流程。分包人应采用教育、验收、技术交底、监控等措施充分保障其雇员、劳务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30.4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要求接收完工工程之日起7日内移交。
30.5分包工程最终的结算价款以承包人审定后的结算金额为准。并且承包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分包人应予以承认,审计费用由分包人支付。
30.6分包人施工过程中如需承包人认质认价的主要材料及各种设备必须提前15天向承包人提供厂家、品牌、合格证书、价格以及样品,由建设单位、承包人及监理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如无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签认,发生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分包人承担返工修复责任;无须返工维修的,该部分工程价格高于合同约定的按合同价格执行,该部分工程价格低于合同约定的按实际发生价格计算。。
30.7分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种注册手续(合同及人员备案等手续)和证件、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坚持合法用工。
30.8分包人应知悉所有合同文件的内容,以合同文件未充分知悉为理由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要求,均视为分包人违约。
30.9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合同中规定的由分包人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相关性文件),如分包人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的,承包人有权直接委托第三人完成,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0%的管理费)从应支付给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或向分包人追索,造成工期延误的由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0.10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移交两年内,分包人施工部分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公开报道)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给承包人的信誉带来不良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每发生一次,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万元违约金,从分包人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30.11履约保证金:无履约保证金,施工过程中若有各种违约金及违约金性质罚款,承包人将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30.12如本工程招标文件与本合同文本约定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30.13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均不得转让如发生债权转让,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30.14雇佣的职员及工人应满足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劳动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有持证上岗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禁止违法用工。
30.15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承包人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损失的费用由分包人负担;因发包人原因调整工期,分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合同价款,承诺可能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分包人不得因此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0.16因政府、发包人、承包人等原因导致项目不能及时开工或停工、窝工给分包人造成的人员、机械误工损失等风险已计入工程量清单的各项单价中,承包人不得要求再补偿。
30.17分包合同属于总承包合同(《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三期及“北四村”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A地块CP02-0101-6004、600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号住宅楼等29项)》)的一部分,承包人就分包工程质量、进度等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分包人承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发包人工程款支付风险。发包人(即建设单位)不付款,承包人无须支付分包人款项,待承包人(即总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结算且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后,承包人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本合同约定的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支付的该项工程款比例(B)等于或低于建设单位已支付的该项工程款比例(A),A≧B(A大于等于B);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未明确区分对应的工程项目/部位/材料/设备的,以承包人给发包人报送工程量完成资料对应项目或承包人自行划分工程款对应项目确认为准。
30.18分包人或其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办公场所、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约定,分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金100000元/次,承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0.19因征地、拆迁、监理(含)指令、地方干扰、工艺中断、图纸滞后、材料供应短缺、不可抗力等引起的停窝工损失及风险由分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各分项承包单价中,分包人不得以此为由向承包人另行索赔。
30.20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已完全知悉,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困难、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分包人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30.21分包人上报的分包结算总价,不得超出最终审定结算额的5%,否则对超过5%以上部分,由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超出额150%的违约金性质罚款,承包人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直接扣减。
30.22分包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需要达到《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环保部门扬尘污染收费标准》中对应的“达标”要求,且分包人已于报价中充分考虑并包含工地现场达到此项要求的相关费用,如未能达到政府要求,造成停工、罚款、支付扬尘费(按照不达标收取增加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30.23违约
30.23.1如分包人违约,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违约整改通知后7日内,分包人的工作仍未达到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可以进入现场并接管工程,停止分包人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分包人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分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以下责任:
(1)承包人停止对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2)分包人应按(约定的相应金额或比率)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在不排斥采用其他赔偿方法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从应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等)中扣除该违约金、赔偿金或兑付履约保函,任何此类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均不解除分包人履行分包工程的责任和义务;(3)承包人封存或占有分包人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临时设施和其它物品,并由承包人或承包人同意的第三人将上述物品用于施工和完成分包工程。承包人可将上述全部或部分物品出售,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分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0.23.2分包人违约,承包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0.23.3分包人违约,如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改正,而分包人没有在承包人要求期限内及时改正,则承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分包人退场,分包人必须在承包人要求的期限内退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未完工程;如在上述期限内分包人没有退场,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50000元,并承担因此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有权从分包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0.24合同所述违约金、管理费、损失、罚款、代付代扣款项、费用等相关款项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30.25送达方式补充约定:
(1)以邮寄方式送达通知或其他文件的,邮寄地址为本合同中记载的地址或工商登记注册地址或身份证记载地址,自寄送文件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30.26安全生产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二、技术指标和参数
附件三、报价表
附件一:
安全生产协议书
承包人:北京城建北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
分包人:
为了保证承包人和分包人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明确承包人和分包人人员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以下安全生产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人和分包人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国家、北京(或工程所在地)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规定和措施。
二、分包人进入承包人施工现场前,分包人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教育、考核、登记,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核登记表应在承包人安全部门备案)。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及相关安全资质、施工人员花名册等送交承包人安全部门备案。
三、分包人应制定和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资料:
1、现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检查制度;
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5、事故处理管理规定;
6、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7、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内业资料。
四、承包人、分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工作场地(办公室、生活区、施工区及材料堆放、仓库、宿舍、食堂)共同并合理的划分区域,明确职责和确定责任人。
五、分包人应对所承揽工程任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承包人、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在现场实施;在施工作业中,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履行安全防护设施验收、使用的责任。
六、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专职安全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及时与承包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勾通和协调工作。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气焊或用火作业时,需到承包人开具《用火证》,并专人负责现场用火的监督和检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七、分包人现场临电系统布局应符合规定标准(参见总包单位施工现场临电管理细则),即:总配电箱→固定配电箱→开关箱(三极漏电保护)。分包人专业电工负责配电箱及设备用电日常管理工作。分包人在临电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分包人负责。
八、分包人自备的各种机具、电气设备、安全设施、脚手架、防护用品等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负责日常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九、施工现场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管理,承包人有权对分包人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承包人有权停止乙方作业,并根据规定实施罚款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分包人负责。
十、施工人员的职责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2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承包人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电防护设施。
2、现场禁止交叉作业,现场禁止抛投各种物料,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3、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
4、做到活完脚下清,各种材料码放整齐。
5、自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减少施工噪声,禁止人为噪声扰民。
十一、事故处理
(1)、由于分包人或分包人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人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承包人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2)、由于承包人或承包人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人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和标准,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的给予分包人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人负责处理。
十二、本安全协议书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废止。
十三、本安全协议书未尽事宜,由承包人、分包人协商解决。
承包人:(单位盖章)分包人:(单位盖章)
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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