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益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5]JRGC[TP]2019001的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2019年亭江镇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10204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年 | 国内 | 166000 | 166000 | 益禾林 | 诱捕器挂设服务费 | 无 | ||||
合计: | 16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陆仟元整(¥16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4.3交付条件:符合招标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工程:(1)乙方所领取挂设的松墨天牛诱捕器和引诱剂损坏、丢失的应当在10日内修复或者自行采购同型号同规格的诱捕器(引诱剂)补充。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工程结束后,诱捕器移交甲方时,诱捕器台数年度总损耗率允许控制在3%(含)以内。若有发现人为破坏的,应当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不按要求挂设或者每月不按时更换引诱剂及收集、清点、登记、销毁掩埋和上报捕获的松墨天牛成虫的,每台每项每次罚款100元。各村(管理区)、镇(街)林业工作站和区森防站组织检查监督。(2)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技术与措施规定。①已达到基本拔除的疫情发生区应当设置监测用的诱捕器;②诱捕器应当挂设在山顶、林缘、林中较开阔地带或者松树下层枝桠上空气流通处,诱捕器下端应离地面1.5米左右,在林中呈三角状或网格状布设,一般情况不得简单的沿林区道路挂设;③诱捕器挂设密度原则上按高海拔松林面积100亩/台,低海拔松林面积30亩/台,高海拔没有发生松枯死木的区域可以调剂至低海拔松枯死木较多的区域加密挂设;④在疫情发生林分边缘挂设诱捕器时,要挂设在发生疫情的小班内,距离边缘150米以上; ⑤松枯死木较集中区域需挂设诱捕器;⑥乙方制订诱捕器挂设方案,建立监控平台,配置平台管理员,划分挂设责任区,配置诱捕器挂设管理员,负责挂设和管护,每台诱捕器都需要编号码,挂设后必须进行定位,接入平台,远程监控,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及时收集分析数据和运行状况,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3)引诱剂更换技术与措施规定。乙方每月1~3日(雨天顺延)完成引诱剂更换任务,引诱剂更换采用“以旧换新,先领新后还旧”的方式,每月到甲方领取新引诱剂、退还旧引诱剂,每包引诱剂更换前应当用油性笔编写与诱捕器相对应的号码,对号投放,引诱剂更换人应当携带电子定位设备,记录引诱剂更换行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异常问题。(4)收集清点登记报告捕获的松墨天牛技术与措施规定。乙方诱捕器挂设管理员每月5日前(雨天顺延),做好捕获的松墨天牛收集,并在甲方监管员监督下清点、登记和销毁掩埋捕获的松墨天牛,拍摄现场清点、处置和工作监管照片,填写的登记表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2日内上报辖区林业工作站。(5)基本要求1、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项目:挂设诱捕器835台,按挂设50元/台预算,诱捕器挂设及引诱剂更换次数:4次。(挂设时限为2019年8月-2019年11月)2、单位有2名以上从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人员(有林业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职称、年龄不高于63周岁,身体健康)。3、近5年承当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未发生施工质量活安全等级事故,包括:①发生森林火灾火灾1人以上人员重伤、死亡事故的;②发生盗伐滥伐林木、偷运疫木等案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松墨天牛诱捕器挂设工程验收要求:①诱捕器挂设时限(权重占20%):按期完成95%(含)以上任务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②诱捕器规范挂设(权重占20%):是否按技术与措施规定规范挂设诱捕器(抽查10%),挂设合格率达95%(含)以上的为合格,达不到95%的为不合格;③诱捕器挂设平台建设(权重占20%):包括是否建立诱捕器挂设监控平台、配置的平台管理员和诱捕器挂设管理员人员足够且业务熟练、工作到位、诱捕器挂设管理员有配合电子定位记录设备、能够准确定位等(每项权重各占5%)。④引诱剂规范更换(权重占20%):包括引诱剂按期更换、有用油性笔编写号码并对号更换、有以旧换新、更换引诱剂有行程电子记录等(每项权重各占5%)。⑤捕获的松墨天牛成虫收集、清点并销毁掩埋、填写登记表和上报(权重占20%):捕获松墨天牛按时收集、在监管员监督下清点并销毁掩埋、填写登记表并经监管员审核签字、上报辖区林业工作站(每项权重各占5%)。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完成采购服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采购款。工程结束后,经验收合格后并提供相应验收材料后一次性支付采购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金额的10%,待竣工验收合格后30内返还给乙方.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自动解除合同。
10、违约责任
1) 未按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违约责任 2)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完成施工进度要求期还是不予延长完成施工进度要求期,甲方同意延长完成施工进度要求期的,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扣除。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 1 天,按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物金额的 1 %。但是,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物部分合同金额的 30 %。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期按时足额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物金额的 1 %向甲方支付逾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违约金。逾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完成施工进度要求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4) 若乙方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要求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要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完成施工进度要求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完成施工进度要求部分货款的 20 %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5)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厦门益禾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洋路1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036号十楼E79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张添利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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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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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055255511 |
联系方法: | 18559091817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长青路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50198370100000098 |
签订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