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大楼一层三段底商出租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6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颖1380133622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经理010-8314315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大楼一层三段底商出租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大楼一层三段底商出租 | 项目编号 | GL2024BJ1001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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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央宣传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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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8.93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460平方米 | |
租赁期 | 5年 | 房屋出租用途 | 餐饮经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年10月29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159 | 部门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010-66295555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央宣传部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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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
出租方联系人 | 张颖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801336226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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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44号 | |||
房屋使用现状 | 出租 | |||
建筑面积 | 10724.56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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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中央宣传部 | 批准文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世诚嘉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租金估价 | 8.93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标的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原承租方的合同租期至2024年12月14日止。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8.93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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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460 | 租赁期 | 5年 | |
起租日 | 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按季度预付结算,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和合同押金,第二季度租金应在第一季度到期前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以此类推。 押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付清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气、热、物业费等根据实际计量的情况缴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餐饮经营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意向承租方可对所承租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局部改造,但必须向出租方报送具体改造与装修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以及相关费用预算书,并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文件要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审,直至通过为止。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需自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2.租赁期限内,承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本项目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3.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批准,本项目承租方随意改变承租用途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4.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房屋现状,并同意以公示的拟出租面积进行租赁,不得有任何异议或要求做出调整。5.租赁期限内,意向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分租、转租、改变实际承租人。6.承租方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付租金、押金等。7.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则表明其已经全面接受本项目所有披露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8.成功承租标的后,同意向北交所交纳年平均租金5%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北京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存续5年以上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含餐饮类);2、注册资本700万元(含700万)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3、意向承租方当前无行政处罚信息,当前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前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未履行本项目承诺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承租方未能在约定工作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5)承租方没有按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押金及租金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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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外观图片1.jpg 图片:内部图片.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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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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