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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fz-2022110608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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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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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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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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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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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时间2022-11-13
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目录
采购文件
成交通知书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邀请。该项目已具备采购邀请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邀请,洽谈此次采购项目。
2.1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2.2 项目地址: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2.3 邀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2.4 服务期限:30天;
2.5 服务要求:
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投标人资格要求
3.2具有近三年以来同类型钢丝绳更换业绩不低于三项,必须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3.3 财务状况良好,非新矿集团经营往来限制企业,经营、资金状况良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投标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式为合格制。报名时证件的核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通过,资格审查是否合格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意见为准。
3.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技术和人员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2.资质要求:具有平衡钢丝绳更换业务能力。
3.3.
3.4.业绩要求:具有近三年以来同类型钢丝绳更换业绩不低于三项,必须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1.
2.
6、采购文件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
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领取采购。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景经理
电 话: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1月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
2 |
项目编号:fz-20221106080013 |
3 |
采购内容: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
4 |
项目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 |
5 |
项目期限:5天(日历日) |
6 |
资格要求:具有平衡钢丝绳更换业务能力。 |
7 |
招标人: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8 |
采购有效期:20个日历日 |
9 |
响应文件的数目:1份。 |
10 |
采购时间:2022年11月13日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
11 |
采购地点: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 |
12 |
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四楼)lxmkjd@163.com |
13 |
付款方式:详见合同条款 |
14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备注: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如果在采购资格、商务、技术等方面有偏离,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一一列出,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另外,投标人应对加*及字体置黑的条款、注有“可能导致废标”或“采购无效”字样的条款引起重视,如不满足此类条款的规定,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服务期限 |
1 |
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
项 |
1 |
30天 |
③其它
2.资质要求:具有平衡钢丝绳更换业务能力。
3.
成交通知书
(中标单位全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于 年 月日进行评审,经谈判评审小组评定,采购人审批,确定贵单位为成交单位。
合同编号: |
|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
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主、副井平衡钢丝绳更换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项目目标、内容和方式
1.
2. 技术服务的内容:主井
3.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1)
(2)
2.
(1)提供施工便利条件,满足四通一平的要求;
(2)负责提供新平衡钢丝绳;
(3)指派专人对项目进度、质量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签证。
3.
第三条乙方责任
1.
(1)技术服务地点:鲁新煤矿主、副井;
(2)技术服务期限:2023.3.15-3.19(以甲方通知为准);
(3)技术服务进度:施工准备完成后
2.
3.
4.
5.
4
5
6
第四条价款及支付方式
2.
3.
4.
第五条保密条款
1.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式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2.
第七条技术成果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
1.
2.
3.
4.
第八条设备归属
利用本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器材、资料等归
第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1.
2.
第十条权利义务的转移和转让
1.
2.
第十一条 技术风险承担
1.
1.1
1.2
2.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项目服务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3.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或控制原因,如自然灾害、战争、暴动、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持续 10
第十四条 项目联系人及其责任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2.
(1)因发生不可抗力和技术风险。
2.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2.
3.
第十七条 术语解释
甲乙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第十八条 合同组成部分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合作各方确认后,
1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第二十条 其他
1.
2.
3.
4.
第二十一条 补充条款
1
附件1:《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技术协议》
附件2:《鲁新煤矿主、副井平衡钢丝绳更换安全协议》
附件3:《项目质量保证书》
甲方(签章)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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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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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委托代理人 |
或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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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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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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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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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026321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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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
内蒙古鲁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开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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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乌珠穆沁旗乌拉盖管理区支行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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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05308101040004207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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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 |
91152591790183402G |
税务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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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日期 |
附件
鲁新煤矿主、副井提升机平衡钢丝绳更换
一、施工范围及技术要求
二、质量要求:
2.1、安装过程中对新绳表面增磨脂有损坏的应进行修复。
2.2、连接装置各部分螺栓必须紧固齐全、完好,平衡钢丝绳与连接装置连接可靠,保证能满足正常提升时的载荷。
2.3、新绳安装后每根平衡钢丝绳应均匀承受负荷,每根绳张力应一致。
2.4、更换完毕后,新绳不得有断丝、磨损、跳丝、硬伤等情况出现。
2.5、安装机械、电气设备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等要求。验收标准:按《新矿集团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
2.6、施工中使用的仪表量具,要先进行校对确认合格。钢丝绳的不得有损伤及锈蚀。
2.7、施工中信号由专人联系,信号清晰可靠,信号不清时,严禁动车,实行信号确认制。
2.8、井口进行电气焊工作时必须有电气焊措施及烧焊报告,电气焊工作严格执行电气焊操作规程,同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和水源及时消灭火种。
2.9、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工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所用氧气瓶和乙炔瓶的间隔距离应大于5m,并应将其站立放置,施火点与气瓶间距离应大于
2.10、严格停送电制度,所有电气设备的拆接电源均由专业电工进行,电焊机外壳必须良好接地,电焊机要设单独开关,焊钳把线绝缘良好,连接紧固,更换焊条要带手套。
2.11、整个换绳过程中绞车速度控制在 0.10-0.40m/
2.12、换绳期间需要配备专职电工,防止绞车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保证绞车正常运行。
2.13、在井口施工平台作业时必须与其他施工地点联系好,不准多平台同时作业,上平台作业时,下平台人员应远离上平台出绳孔。待上平台工作完毕,无任何遗留物,方可进行工作。
2.14、施工完毕,清理现场所有工具材料,并将整个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2.15、施工完毕,由施工负责人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进行试运转,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现场。
三、工期
四、售后服务要求
五、施工组织设计
5.1、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时应简明扼要地说明施工方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程进度、技术组织等主要措施。
5.2、除文字外,还应用图表形式阐明本项目的施工总平面、进度计划以及拟投入主要施工用材料、设备、设施、劳动力、项目管理机构等。
六、其他事项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签订地点:日期:
附件2:
鲁新煤矿
一、管理目标: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重伤以上事故;
2.杜绝火灾、煤尘、H2S 及通防瓦斯超限事故,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
3.做好工业卫生工作,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2‰以下;
4.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环境;
5.杜绝群体事件的发生;
6.杜绝交通安全事故;
7.杜绝机械设备事故事件;
8.杜绝管线破坏事故事件;
9.杜绝职业病和急性中毒事故事件。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项目部分》、《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其它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2.有为项目项目作业环境、安全生产提供帮助的义务。
3.要加强对乙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促使乙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证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
4.有权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程,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行使处罚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解决不安全隐患、采取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经甲方管理人员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5.有权对乙方的措施、规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6.乙方因其安全资格等级降低失去施工资格或安全资格证被收回的,甲方有权中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
7.甲方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平衡、协调,乙方必须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会议平衡的涉及安全方面的问题无条件解决。
8.甲方有为项目部提供技术支持的义务,有协调各项目部之间工作的义务。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项目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矿山项目部分》、《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其它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新汶矿业集团、新矿集团内蒙能源公司及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作业规程等,施工过程中加强自身管理,严格遵守执行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配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制止。
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根据项目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方案。经本单位安全和技术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经甲方、监理项目师审查后实施。同时向所有参加施工作业人员作出详细传达、签字。
5.在施工前必须把企业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资格证、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人员、安检员、瓦斯检查员资料向甲方提供。
6.乙方必须执行火工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购买、运输、储藏规定,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火工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7.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8.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须经甲方同意并签订本协议。乙方应指定施工负责人、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督人员,便于施工过程中的协调、联系。
9.乙方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接受甲方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处罚。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水、电等,必须经甲方同意,由专业人员指定接水、电地点,电器线路和管路连接规范,并由乙方安装计量仪表后方可使用。
11.乙方施工过程中如需烧焊作业,应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批准并确认达到烧焊条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乙方安全监督人员必须现场监护。
12.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实行监督检查制度。甲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13.乙方施工队伍、人员对外发生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不涉及甲方。
14.乙方有保证施工人员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义务,有服从甲方、监理方管理的义务。
15.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办理各类保险,支付保险费,提供施工企业所在地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出具为施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四、安全防护
1.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从事作业人员,也必须经过相关正规操作以及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从事施工作业。
2.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齐劳动保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接受甲方人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3.乙方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环境、机械电气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等,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施,并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对于施工的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乙方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检查,并在施工中进行定期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乙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经甲方、监理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5.乙方对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及管线要有有效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按照甲方的相关要求进行赔偿。
6.乙方负责本项目项目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水、火、顶板等应急救援预案)。
7.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施工项目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相关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8.乙方施工队伍的安全防护器材必须配置齐全,安全措施得力,否则不得开工作业。
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鲁新煤矿各项管理规定,如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如违反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处罚及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缴纳各类保险,如发生内部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行政处罚和经济损失。
3.乙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加强对施工的思想教育,出现问题逐级上报解决,杜绝出现上访、群体停工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实行“一票否决”,项目部经理、书记免职。
5.乙方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下井、值班、盯岗等各项制度。
六、事故处理
1.乙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2.乙方对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乙方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出现事故,甲方要提供人力、物力协助救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履行,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事故组织设计、作业规程进行施工,加强自身管理,做到安全施工,杜绝安全施工的发生,如发生人身、机械及其他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七、争议解决
八、其它
1.未尽事宜,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有效时间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约结束后,自行终止。
附件3
项目质量保证书
1、换绳工艺整个施工期间,对新绳无损伤。
2、所有施工工艺中受力部件的安全系数必须提前核算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新绳安装后平衡钢丝绳应均匀承受提升机负荷,每根绳张力应一致。
4、更换完毕后不得有断丝、磨损、跳丝、硬伤等出现。
5、安装机械、电气设备符合大型机电设备安装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等要求。
签订地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