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第一标段)
金额
14507.2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11201321241066
预算金额14507.22万元
招标公司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先成134195791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齐安永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项晔188072996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报建编号: | 4201xzsw20241118001P | ||||||||
报建名称: | 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 |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411201321241066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 |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人(盖章): |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刘先成 |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齐安永诚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
招标人联系人: | 齐琳 | 招标联系电话: | 13419579177 |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项晔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8807299688 |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
工程地点: | 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 |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内容说明: | 新城镇建设项目(二期)柴泊湖综合整治及刘集地区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EPC设备采购(具体数量及要求详见清单),包含设备供货、运输到项目指定地点,配合现场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及售后技术指导等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验收等工作。 |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14507.22227 | 立项批准文号: | 新发改投【2023】303号 |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6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4-11-20 22:00 ~ 2024-12-11 22:00 | ||||||||
投资总额(万元): | 14507.22227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2024-11-20 22:00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综合评估法) | ||||||||
公告状态: | 正常 | ||||||||
其他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或设备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应持有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包含液动旋转堰门、液动下开式堰门、液动智能喷射器、拍门式冲洗门、除臭设备、MBR膜系统、磁混凝系统),并视为代表制造商进行投标,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将视为不合格,2.投标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以来所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近5年内(2019年10月至2024年10月)承担过一项设备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4.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4.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4.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4.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有进入清算程序;4.4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4.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4.7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8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 ||||||||
备注: | / |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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