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ygz202401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皖南医学院
招标联系人方老师
公告正文



  • 采购公告
  • 澄清/答疑公告
  • 成交候选人公示
  • 成交结果公告
  • 交易见证书
  • 其它公告

  •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收藏 打印 导出PDF
    发布时间 : 2024-03-05 09:34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采取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和磋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WYGZ2024012;
    (三)项目预算:据实结算;
    (四)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二、投标资质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以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 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以 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6日9:00-2023年3月12日17:00;
    (二)报名方式: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已在皖南医学院网上采购平台(http://wnmc.youzhicai.com/)发布,请潜在供应商在皖南医学院网上采购平台参与项目报名。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磋商文件获取:网上自行下载。
    四、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响应文件递交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3月20日下午14: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3月20日下午14:30;
    (三)地点:芜湖市弋江区文昌西路22号滨江校区图书信息楼东辅楼5楼5002室;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提供授权委托书)出席。
    (五)因学校要求,校外人员进校需扫码登记。请各投标单位如实填写,并于2024年3月19日12:00前完成登记申请(其中受访人姓名:王凌云,电话:13505596369),未按时提交申请的,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方老师
    (二)联系电话:0553-3932052
    七、备注
    我校保留对报名合格单位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核的权利。

    皖南医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6日

    变更记录

    此公告已变更(变更时间:2024-03-12 11:12)

    原公告结束时间:2024-03-12 09:30 现公告结束时间:2024-03-12 17:00



  • 此流程暂无信息
  •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收藏 打印 导出PDF
    发布时间 : 2024-03-20 17:12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皖南医学院2024年教师赴新加坡交流学习服务项目(项目编号:WYGZ2024012)项目,于2024年03月20日14时30分 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 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芜湖朗博文化交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03月20日 至2024年03月21日17时00分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国资处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国资处

    2024年03月20日




  • 此流程暂无信息


  • 此流程暂无信息


  • 此流程暂无信息


此公告已变更(变更时间:2024-03-12 11:12)

原公告结束时间:2024-03-12 09:30 现公告结束时间:2024-03-12 17: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