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早稻种子采购(中佳早18)合同公告
金额
1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11230004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色农丰种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2022年早稻种子采购(中佳早18)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230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常规稻-中佳早18 稻谷常规稻-中佳早18千克20000196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6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

采购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元)

1

中佳早18

1、水分≤13.0%、发芽率≥85%、净度≥98.0%、纯度≥99.0%。

2、行规小包装,其他方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相关规定

20000

9.80

196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3月至2022年7月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交货地点: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地点

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项目区地点,镇(街)、村(社区)专人负责验收和收货。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6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凭当地镇、街农技部门的签收回单并经采购人验收盖章认可,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9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长沙马坡岭支行(湖南金色农丰种业有限公司:1803580104000581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满足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达到乙方响应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满足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3、达到乙方响应本合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的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抵项目指定地点,对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中标产品有关指标和合同要求抽取种子封存样双方留存。

2、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中标供应商凭当地镇、街农技部门的签售回单并经采购人验收盖章认可,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余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有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东湖街道远大二路732号
法定代理人: 叶照君 法定代理人: 林维群
委托代理人: 周国强 委托代理人: 徐沙
电话: 0731-84011725 电话: 0731-84691357
传真: 0731-84100725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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