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金额
301.4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预算金额320万元
招标公司河南大学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0371-2219641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海娟0371-55256826
中标公司河南欣之昊贸易有限公司44.78万元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郑州德乐圣商贸有限公司256.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中标公告(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立式钢琴、三角钢琴:
中标人:郑州德乐圣商贸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256.680000万元
标段(包)<002>乐团乐器:
中标人:河南欣之昊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价格:44.780000万元
二、其他: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9日
5、评审日期:2024年11月11日
二、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1、采购内容:采购一批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2、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 毕(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4、质 保
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中标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20241622-1
采购一批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 郑州德乐圣商贸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22号1层 25668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立式钢琴 齐默曼 Studio S6 54 34600.00
豫政采(2)20241622-2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中标金额 单位
采购一批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 件) 河南欣之昊贸易有限公司
郑州市管城区郑汴路北、东明路西富国御玺大厦1单元13层11号 447800.00 元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低音笙 宏音斋 36 簧排笙 1 248000.00
四、评审专家名单:
彭闻博、海艳、袁巧玲、张琳、崔金国、侯乐萌(采购人代表)、潘伟(采购 人代表)。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国家发改 委<2011>534号文核定的标准计取;包1:32235.00元,包2:3720.00元。收费金额:35955.00元。
六、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 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 托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书面形式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邮寄、传真件不予 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2.本项目各包中标人评审得分为包1:92.50分、包2:98.16分。
3.校内项目标号:HENU2024HWGK00041(JZ)。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河南大学
地 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6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 系 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大学
地 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 话:0371-221964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 系 人: 王海娟、陈芸
电 话: 0371-5525682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河南·求实
HENAN QIUSHI
采购人:河南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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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9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9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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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域名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河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网站域名将变更为hnsggzyjy.henan.gov.cn。原域名(www.hnggzy.com
、www.hnggzyjy.com、www.hnggzyjy.cn、www.hnggzyjy.net、www.hnggzy.net)
将于2024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请各供应商(投标人)注意时间节点。
1、供应商(投标人)注册及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1.1、供应商(投标人)需登陆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点击首页【市场主体登录】按钮进入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系统
-市场主体系统。
在“市场主体系统”界面点击“免费注册”,进入市场主体注册界面。
仔细阅读市场主体注册协议并点击“同意”。
选择注册身份,设置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以及联系人等信息。根据本单
位的类型,选择相应的市场主体类型(进行勾选,可多选)。
1.2、首次入库单位需要选择对应的平台,需要参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项目,首次入库平台请选择“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然后点击“立即注册”
完成信息注册(备注:此时只完成登录名等基础信息注册,还不能进入系统登记
信息,必须办理完CA数字证书后,才能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登记和提交信息
)。
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
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网址:(http://www.hnggzy.net/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
4fde-b432-57f2a6cfbfed.html)
2、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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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供应商(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 net/)”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 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
2.2、供应商(投标人)凭CA密钥登陆市场主体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 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
2.3、供应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应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 台内上传并确保上传成功。
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 /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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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ggzy.net/)”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
文件(响应文件)。
2.5、供应商(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采购
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CA密钥和企业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
生成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密钥。
3、澄清与变更
采购人、采购代理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
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
代理购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或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供应商(投标人)。
各供应商(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和答疑文件,依此编
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对供应商(投标人)信息具有
保密性,供应商(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每天须自行查
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等内容,因供应商(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
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的澄清
在评标(谈判、磋商)过程中,如果有必要,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
组)将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要求供应商(投标人)对所提交
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
行补正。供应商(投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前时刻关注系统内部发出的“澄清要求
”,如果供应商(投标人)未在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对
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回复,则一切不利后果均由该供应商(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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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全程不见面服务的通知》要求,除必须提交样品或现场演示情况外,所有项目均采用不见面磋商(谈判)。供应商 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磋商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详情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
网址:(http://www.hnggzy.net/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57f2a6cfbfed.html)
按照省交易中心的要求,为了不影响投标,交易主体(供应商、投标人)务必 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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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采购文件的要求,在网上添加市场主体类型,完善
各供应商(投标人)主体库中的相应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业绩、人员、获奖、证书、
纳税、社会保障、财务状况等招标文件(采购文件)中要求的相应资料,并对新增
主体类型进行CA证书激活,否则可能影响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的制作,添加主体
类型并激活证书后,新增主体类型的基本信息需要提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验证,
验证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建议供应商(投标人)提前办理,以免影响下载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及投标。市场主体登记的信息在交易中心网站“市场主体库公示”专
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登记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如信息填写
错误或者未及时更新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责任。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http://www.hnggzy.ne
t/ggfw/004003/20210909/834dab66-d4b5-4fde-b432-
57f2a6cfbfed.html)包括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
主体库信息(企业资质业绩人员等)补充、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供应商、投标人)、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
远程开标(供应商、投标人)、不见面服务操作手册-
质疑异议(供应商、投标人)等,各供应商(投标人)一定要仔细研究。
招标文件中“个人电子签章”是指个人的电子签名或个人电子章;“企业电子
签章”是指企业(或单位)的电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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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公告及更正公告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 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2、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最高限价:320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采购内容:采购一批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 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 体详见招标文件);
5.2、交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5.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4、质保
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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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两个包,最多只能 中标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 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 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①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 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后资格审查开始前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 印存档,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2、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 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②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书面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 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凭企 业身份认证锁下载招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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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式:供应商须完成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并取得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 书登录市场主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 件及资料。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
tp://w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
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
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经二路12号),到开标时间,供应商必须 持CA密钥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本次项目 实行远程不见面开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南 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校内项目编号:HENU2024HWGK00041(JZ)。
2.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 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策。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启方式。供应商应当在截止时间前,登录河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进 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如在交易平台系统规定时间内没有解密成功的,视为放弃投标。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核定的标准计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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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0371-55256826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名称: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6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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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9月2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河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
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变更为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
5(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6、更正日期:2024年10月18日18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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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
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供应商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因各供应商未看到
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6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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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介:2024年09月29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河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4、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二、更正信息
1、公告类型:变更公告
2、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3、原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4、原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原采购信息内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五)-
5(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变更为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
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6、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5日16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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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0371-55256826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该变更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因发放变更、澄清、补遗等通知
会造成电子招标文件版本号变更,各供应商需下载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因各供应商未看到
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6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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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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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 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 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平台”查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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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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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 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 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 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 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 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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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 标。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 本项目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7本项目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8 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9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交货期、质量要求、质保期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1.3.1 本次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1)潜在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 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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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 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
1.4.3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的,供应商或所投产品应符合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特定条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
1.4.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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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 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 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 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1.12.2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 件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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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 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及时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提问,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 澄清。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人和采 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开标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招标文 件内容的质疑。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电子交易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 制的,供应商应在澄清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 ww.hnggzy.net/)”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
2.2.3招标澄清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 和电子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2.4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 等,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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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 问题时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 平台公布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 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供应商应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招标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内容一经在项目公告网站和电子交 易平台发布,视作已送达所有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若供应商对修改 内容仍有疑问,应在修改内容发出后24小时内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 交易平台进行提问,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修改或澄清内容。开标后,采购人 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其对招标文件内容的质疑。
2.3.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下载招标文件的修改等,因供应 商未及时查看和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无提供格式的可格式自拟。
3.1.2 投标范围
(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 应。
(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 行投报,如仅投报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 表3.1.2条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87号 令第三十一条关于“同一品牌产品”的规定处理。
(4)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货物均应符合 国家强制性标准。
3.1.3样品或演示: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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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报价应为投报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 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交货价)、购买货物和伴随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安装及调试费、检验费、技术服务费和培训费等完成所需的一 切费用。
3.2.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单 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3.2.3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 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 应。
3.2.4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2.6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 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 上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 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9>4号规定,本项目不再向供应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函。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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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 响应。
3.6.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有法定代表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文件的递交
3.7.1
供应商须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制作并提交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 y.net/)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
3.7.2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hnggzy.net/)”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7.3
供应商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投标函”、“开 标一览表”等内容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 章)。
3.7.4 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拒收。
3.7.5
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 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 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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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打印、复印;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供应商 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6)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 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 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8.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3.8.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 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8.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 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伴随的工程和服务已对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 外。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1.2
供应商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4
供应商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 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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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投标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2.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6.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 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3 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如有)。
4.2.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请 各位供应商注意,系统中给各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30分钟)。
5.2 开标
5.2.1远程不见面开标
(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须 到现场参加开标。供应商应持 CA
数字证书通过网络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公共资源交易网,并在规定 时间内及时进行解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请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时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视同供应商承认开标记录。
(2)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其投标将 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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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解密的,其投标 将被拒绝。
(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默认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 包括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有关内容。
(5)唱标结束后进入质疑期,异议回复完成之后开标结束。
5.3 资格审查
5.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3.2 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5.3.3
资格审查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1供应商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 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 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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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 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最终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原则上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 序确定最后中标人。
7.2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同时,采购人以书 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 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
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应当赔
偿损失。
7.5 付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废标条件和采购方式变更
8.1 废标条件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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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 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2 采购方式变更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将重新组织招标;或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 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 取其他方式采购。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 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 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 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 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 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正常进行。
9.5 质疑与接收
9.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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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 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 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 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9.5.3条。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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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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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性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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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5.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招标文件。
二、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 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 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技术复 杂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在《河南省财政厅 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后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有关人员对所聘任的评 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必须严格保密,与投标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 会;
3.参加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接受有 关部门的监督;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应对整个评标、定标过程保密,不得泄露;
5.评标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评委)应按规定的程序评标;
6.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 审。
7.供应商对评委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
开标结束后,首先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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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文件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
3.2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
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提供资格证明的合法性、真实性,是否具备投
标资格。
3.3信用信息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
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
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相关渠道查询的供应商主体信用
记录,与项目其他采购资料一并保存。
3.4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三家的,不得评标。采购人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交评标委员会进行下一步
的评审。
四、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
五、评标程序如下
5.1 符合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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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 理。
5.1.2 有以下情形的,作废标处理: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5.1.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按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4)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1.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 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 详细评审
5.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审标准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 估得分。
5.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2.3
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 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 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5.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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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供 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 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5.4 评标结果
5.4.1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 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5.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
★1、同一品牌产品
1.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按一家 供应商计算。
1.2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供应商所报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 下方式处理:
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 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本章第5.4.1条“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规定执行;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3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中
载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章第1.2条规定处
理。
2.中标候选人并列时的处理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法,则:根据采购需要、商务、技术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按
评标委员会评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如综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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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
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七、综合评分标准
评委将根据评分标准,分别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投标人),进
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7.1 符合性审查标准
7.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1.2 符合性响应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7.2.1 分值构成
(1)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2.3 评分标准
(1)报价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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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货物(设备)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履约期限:(一般以质保期为准)
河南大学招标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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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甲方):河南大学签订地点:
卖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 品(设备)的型号、数量、质量、包装、运输、价款、税金、保险、验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合同内容,经双方协 商一致,签订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合同价款
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整(¥
);该价格已经包含制造生产、安装、调试、保险、培训、运输、装卸、税 金、利润、保修及乙方人员差旅费用等全部费用。
二、货物(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单价、数量和合同价数 量及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是未有使用过(包括零部件)的商品(设 备)、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制造)标准和检测标准以及该商 品(设备)的出厂标准。
2、购买货物(设备)的名称、型号、制造单位、单价、数量和合同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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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详细的技术规格、质保方案及售后服务标准见附件。
三、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对货物(设备)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使其投入正常运行,并经双方人员签字验收。
四、人员技术培训
乙方应当安排技术人员免费为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现场指 导,使购买的货物(设备)国家规定运行标准和使用要求。
五、交付的时间、地点、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风险承担
1、交货时间、地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历日内(按投标承诺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免费送达。甲方或最终用户在乙方收货确认单签字盖章,或者甲方或最终用户在 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2、产品运输过程中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设备供应的规定标准进行 包装、供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在交货时向甲方提供货物(设备)生产制造标准、使用 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及相关的随机备品备件、配件、工具、软件等资 料。
4、合同货物(设备)验收前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的货物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如合同商品参加保险,保 险赔偿款由风险承担者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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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物(设备)验收标准、验收方式
1、按国家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在收到货物(设备)后可以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货物(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货物(设备)交付后,根据初验结果 以及安装、调试、培训等情况正常运行一段时间后向甲方提出货物(设备)验收申请。
3、根据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正式验收,也可以根据 实际需要增加出厂检验、安装调试检验等多种验收环节,特殊情况下 可以组织第三方共同验收。
七、货物(设备)付款时间、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1、货物(设备)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经甲、乙双方进行验 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甲方收到银行 保函并查验无误后,向乙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100%(
元),大写:。
2、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政府采购结算款全部支付至乙方(中标方)在xx x银行xxx公司在xx分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该回款账户未经xxxx公司同 意后不得更改,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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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付款前,乙方需按付款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甲 方收到发票并通过国家税务部门官方网站检验发票真伪后按付款流 程支付合同价款。
4、乙方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发票。若乙方提供虚假发票,自发 现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正规发票并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 的所有损失。发票上记载的款项甲方有权不再支付,从合同款中扣减。
5、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总价以实际提供合格货品数量乘以 清单单价结算。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采购需求需求,需要追 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或服务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追加部分的价 款不应超出合同价款的10%。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限、地点履行卖方义务,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 本合同总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7日 的或违约金累积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解除 与乙方的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 赔偿由于逾期供货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 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全部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及 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设备款总值30%的违约金。甲方不解除合同的,除乙方按前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换货、补货,超出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期限的,乙方应按第八条第一款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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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承担违约责任,换货、补货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根据合同标的 和履行的情况不具备更换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超过设备(货 物)合同款总值30%的违约金,并按二种商品之间差价的二倍金额赔 偿甲方的损失。
3、乙方提供的货物(设备)是由于在装卸、运输或包装造成的产 品破损,乙方应负责补足合格产品数量并承担相应费用。
4、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给甲方或任何第三 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5、本货物(设备)的质保期
年,如乙方违反《售后服务计划》约定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每发生 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甲方因乙方违约而委托第三 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相应维修费用,乙方无条件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 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6.货物(设备)经验收合格、乙方不存在违约责任的情形下,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支付货款,每逾期一日,未付货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九、特别约定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如有违反,按 投标要求和投标人须知规定予以处理。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法定的技术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产品设备存在质量问 题的,因此发生的鉴定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本合同采购文件及其修改、投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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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约定不 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的授权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十、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
因货物(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及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以本合同条款为标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 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及招、投标文件、质疑答复、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招标公司一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河南大学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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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设备技术规格
附件(2)售后服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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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及配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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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售后服务计划(注:售后服务计划可依据不同供货单位的售 后服务计划列明,但应包含下列标题所涵盖的基本服务内容。可修改
)
1.质量保证:我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全新产 品,且所有的配件均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安装调试:在仪器到达用户指定地点7日前,我方将以电话或 传真的形式通知用户,并派专业人员到安装现场进行详细的考察。仪 器到达用户指定地点后,我方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厂家的工程师共同对 所有设备进行免费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
3.验收标准:我方将和用户一起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 规范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和详 细的检验。货物检验完毕之后,在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设备的验 收。若发现有损坏的零部件,我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换,所 产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
4.质保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日起,进口设备质保期为
年。保修期内,非人为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我方将免费矫正或更换 有缺陷的设备或部件,直至恢复设备正常性能,此间发生的一切费用 由我方自行承担。如不能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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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设备修复。质保期满后终身维修,更换易损件只需按成本收费不 收维修费。
5.响应时间:我方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4小时响应,8小时内电 话做出维修方案,如8个小时内无法通过电话解决问题,我方派维修 人员在接到报修报告后24个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 障为止。
6.优惠服务:我方将为用户提供电话咨询和软件升级,及时提供 仪器最新技术资料与技术支持,每年内不少于2次上门巡检服务。
7.伴随服务:我公司设备均提供一套完整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 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保养操作手册、操作指南、原理、安装手册、产品合格证等。
8.其他服务事项、技术规格要求以厂商售后服务为准。
河南维修点
【郑州办事处】:
地址:
电话:
售后服务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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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扫描中标通知书后单独一页附在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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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商务要求:
1.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4.质保期: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5.安装、调试和接收:设备到达最终用户现场并且实验室条件合格后,在接到用户通知后,需安排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用户现 场免费安装、调试设备。
6.售后服务要求:
6.1 人员培训要求:提供上门培训服务,及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6.2 保修期内:在质保期内属产品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6.3 保修期外:保证长期供应零备件和正常的售后服务,收取成本费维修,终生负责;
6.4 产品升级:如采购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等需求时,需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6.5
在设备运行期间有故障发生时,售后服务方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工作日)进行反馈;如需工程师上门服务,售后服务工程师在接到用户 请求后48小时内(工作日)必须到场,质保期内如果30天不能解决问题,质保期将顺延;
6.6电话咨询服务:提供售后联系方式及产品售后服务方式。
具体产品的售后服务要求详见下表的设备质保及售后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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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标准:
按照合同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和详细的检验。货物检验完毕之后,在双方共同在场情况下进行设备的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的零部件,供货方将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及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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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1:立式钢琴、三角钢琴
技术参数及要求
机械结构稳定性好,选材精良更加灵敏和精确,响应更快。。
钢琴琴罩、琴键布、擦琴布
,≥宽149cm,≥深63.5cm。
弱音踏瓣。
克。
杉经过特别的层压制成,厚≥8.5毫米。
杉制成。肋木的粘合面是平直的,顶部需是圆形。
*3.6背架:不少于5根实芯云杉木制成,横截面80x70mm±2mm,每根背柱独立安装和定位。实心山毛榉木制成码帽。
m。
造,CNC数控技术钻孔和研磨。
振音长度≥1215毫米,88号琴键:振音长度≥50毫米。
兹至445赫兹。
米,长≥64毫米,表面镀镍,有木衬套。
层压,稳定性好,扭矩稳定,经久耐用。
,纯实木运动部件(不含ABS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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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键盘:选用长纹云杉,第1-29个琴键为低音区,对应琴弦钢芯+铜线缠绕;第30个琴键起,对应琴弦为无缠绕圆形钢芯弦。
表面为人造材料。白键前端长度50.5-50.8mm,下沉深度为9.7-10.4mm;黑键长度94.2-95.2mm,高度12.1-13.1mm。(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硬木镶嵌工艺。
3.18中盘:实心木板,中盘底面距地面高度:655mm±5mm。(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3.19键重:上升重量30克±2克。下降重量:低音区54克,中音区52克,高音区50克±2克。
*3.20弦槌:第1-29个弦槌为低音区弦槌,采用欧洲毛毡和实木芯的优质弦槌。(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P到3F。
臂式缓降装置,非内嵌式。
度≥30mm双脚轮。
术参数确认函并加盖公章。
QC中国环保产品认证。
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要求
免费质保期为5年。
品提供终身免费维修服务。
琴产品售后服务技师需具备调律师资格证。
门培训服务,及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供售后联系方式及产品售后服务方式。
1.6优惠承诺:如采购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等需求时,需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技术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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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键布、擦琴布、产品手册、原产地证明、进口产品报关单
,宽度≥153cm,高度≥102cm。
重)。
原产国一致。
*2.4音板:采用阿尔卑斯山海拔1300-1500米的高品质云杉木,其厚度7.9至8.3毫米之间。(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选自生长在海拔1300-
云杉制成。研磨过的肋木与音板粘结。主对角线肋木标准制作高≥28毫米,宽≥30毫米,其中不少于5根肋木定位于顶级弹性控制系统。(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厚硬榉木层,压制成一体。
,压制成一体。
2.8背柱框:3根背柱梁采用欧洲A级欧洲松木制成,每根背柱梁嵌入在框内。边框与背柱梁榫接。
按最高品质制造,新西兰羊毛,桃花心木芯,宽度尺寸≥10.5毫米,低音高≥80毫米,高音≥71毫米,每个榔头必须标有与钢琴品牌一致的logo及商标。(提供证明材料加 部采用欧美实木红榉制作而成。弦码顶部非采用铅涂层。
5毫米,中音和低音≥2.9毫米。
翻砂铸造,品牌logo及型号与铁排一体铸造而成非粘贴。
*2.13琴弦:中音区至高音区钢弦直径1.4毫米至0.8毫米。1号低音缠弦直径2.0毫米至25号缠弦直径0.4毫米。(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2.14定弦钮:中音区和低音区共51±2个,中音部分定弦钮5.7±0.2毫米宽。(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公章)
心金属材料,硬铬表面,覆盖两个高音区。
2.16双弦列规格:第88键有效振动长度≥50毫米,后双弦列弦长设置≥25毫米,共振倍音频率1/2。
0毫米,张力≤840牛。
米,长≥64毫米,镀镍,有木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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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3公斤/厘米²的压力下交错层压而成。
兹至447赫兹。
*2.21键盘击弦机系统:键盘由欧美云杉制成,白键面为人工合成材料,黑键由上等乌木制成。
琴键下降重量(高音至低音)49–52克(+/-1克)。琴键上升/返回重量(高音至低音)28–25克。键侧木,低音区和高音区具备机械微调调节系统。(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制造商 2.23击弦机:零部件选用角梁木,每一个部件单独校准精确到小于1毫米,从而达到最高的稳定性和精确性。
音踏瓣;中踏瓣,选择延音踏瓣;左踏瓣,弱音踏瓣。
求:
免费质保期为8年。
门培训服务,及技术培训与保养常识培训。
供售后联系方式及产品售后服务方式。
1.4优惠承诺:如采购方有产品升级、更新、换代、维修等需求时,需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有备用零部件,能处理一般性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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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豫政采(2)20241622-2:乐团乐器
技术参数及要求
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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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38mm。
。
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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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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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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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认证体系。(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50厘米。
*73*32厘米。
科学配比制作而成的高密度无缝管体,笙苗外部扩音管材料为铜管(最佳制作工艺确保无缝拉伸),配方材料金、银、黄铜、红铜、钛、铬等多种稀有金属经过科学配
比制作而成的高密度无缝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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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
贵重金属)目的是耐力耐滑、具有张力、提高速度、不易变形。
、音色清音有张力且不易闪簧。
内部外部箱体制作工艺用自由方便拆装。
内部绒布包装。
)。
。
品更加稳定。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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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腔体材料密度一致,振动通透,外观漂亮。
保障了演奏手感又使阮音色浑厚明亮,持久耐用。
公章。
说明:
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须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将自己所投的所有货物的功能、技术性能、配置、用途等内容按照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格式逐条填写,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 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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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产品的功能若不是标准配置所具有的,而需加装功能模组、模块、功能板等,供应商必须明确声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 济、法律问题将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技术参数需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证明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实物图片,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 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 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厂家的产品彩页和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备注栏中 做出说明并提供厂家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评标委员会可认定供应商虚假 响应并引致投标无效。
4.除尺寸及重量指标外,对于有区间值要求的指标项,如标示为“≤”某指标值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时以“=”该指标值判定为满足,“<”该指标值判定为优于;同样,如标示为“≥”某指标值的,以“=”该指标值判定为满足,“>该指标值判定为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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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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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资格审查资料
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七、技术证明材料
八、商务部分
九、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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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包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总报价,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
日历天、进口设备
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质量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 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合同;(4)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规定进行实施、满足采购人 进度要求并按时完成采购人的采购计划;
(5)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中对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6)若我方中标我方愿意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
(7)我方承诺所提供产品均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规定》。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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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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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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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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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项报价表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如果投标函附录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 附录内容为准。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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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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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 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号):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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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承诺函
(一)投标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公司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同时 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要求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没有 行贿犯罪行为。
七、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 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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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 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九、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
(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七)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招标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 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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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包号) ,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银 行转账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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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后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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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资格证明资料
1.声明函
河南大学:
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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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河南大学: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
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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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河南大学:
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
年月日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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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相关税收凭据(主管行政部门或银行出
具)。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
计算,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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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
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
之日起计算,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
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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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财务状况表
供应商是企业法人的,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
括“四表一注或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无,可不提供)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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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能证明供应商资格的其他资料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
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①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
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
执行人查询截图;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
开始前对所有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
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
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
3.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
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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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技术规格偏离表
填表说明:
1.行数不够可根据情况自行添加,格式仅供参考。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 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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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证明材料
其他技术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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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商务部分
(一)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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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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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调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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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售后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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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材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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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填写,不属于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
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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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
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成交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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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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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 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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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为加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保 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
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除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要求外,我方 还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国家、地方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发生损害上 述原则及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与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监督机构、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及其他参与采购活动的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主要有:
1、不向上述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2、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支付的费用。
3、不为上述人员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不为上述人员或单位提供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格执行采购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发生本承 诺书第三条中所列不良行为。
五、发现采购活动各方当事人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的,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主动向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 关举报。
六、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管。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本承诺书规 定行为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给其他当事人造 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予以赔偿。
七、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采购文件的必备要件。在投标、报价时,由我 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随投标、报价文件一并提交,否则可视为 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自愿接受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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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招标文件
八、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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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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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4 1622-1 | 立式钢琴、三角钢琴 | 2738000. 00 | 2738000.00 |
2 | 豫政采(2)2024 1622-2 | 乐团乐器 | 462000.0 0 | 462000.00 |
条款 号 | 条款名 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河南大学 地址:开封市河南大学金明校区曾宪梓一楼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71-22196418 |
1.1.3 | 采购代理机 构 | 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9层 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方式:0371-55256826 邮箱:hnqs910@163.com |
1.1.4 | 项目名称 | 河南大学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提升项目 |
1.1.5 | 项目编号 | 豫财招标采购-2024-1048 |
1.1.6 | 是否允许采 购进口产品 | 是,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1.1.7 | 是否有政府 强制采购的 节能产品 | 无 |
1.1.8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1.9 | 采购标的所 属行业 | 工业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 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及 分包划分 | 采购内容:采购一批音乐学院实践教学设备,包括设备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内外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 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 |
1.3.2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 历天供货、安装完毕(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 定);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
1.3.4 | 质保期 | 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 按其规定); |
1.4.1 | 供应商资格 条件、能力 和信誉 |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其他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 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书面声明); 2、信誉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 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注:(①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 |
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②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资格审查开始前对所有供应 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存档,供应商不 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备注: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的要求。 (1)查询节点及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开始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 记录。采购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 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 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投标文件被 拒绝。 (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3)使用规则: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 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 不作为评审依据。 4、其他要求: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 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②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书面承诺)。 | ||
1.4.2 | 是否接受联 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是否为专门 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否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偏离 | 实质性条款(交货期、质保期、质量要求等)不允许负偏 离 |
2.1 | 构成招标文 件的其他材 料 | 除招标文件外,采购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补遗和其他有效正式函件等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
2.2.2 | 采购人澄清 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日15日前 形式: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 |
2.2.3 | 供应商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澄清的时 间 |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 |
2.3.2 | 供应商确认 收到招标文 件修改的时 间 | 招标文件澄清一经发出即视为供应商已确认收到 |
3.1.2 | 核心产品 |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1:立式钢琴;包号:豫政采(2)20241622-2:低音笙; |
3.1.3 | 样品或演示 | 无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豫财购<2019>4号规定,本项目不再向供应 商收取保证金,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承诺 函。 |
3.5 | 是否允许递 交备选投标 方案 | 不允许 |
3.6.3 | 加密电子投 标文件签字 盖章要求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包括企 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 |
4.1.1 | 投标文件上 传/递交截 止时间 | 时间: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 厅网址为(http://www.hnggzy.net/),供应商无需到河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 场提交原件资料。 |
4.1.2 | 投标文件的 递交 |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密上传至交易平台,并 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迟 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
4.2.2 | 是否退还投 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 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二)-6(郑州市经二路与纬四路向南50米路西经二路12号) |
5.2.1 | 远程不见面 开标 | (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进 行开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供应商应持 CA 数字证书通过网络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河 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 解密。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请通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异议的,视同供应商承认开标记录。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域名管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 求,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域名将变更为hnsggz yjy.henan.gov.cn。原域名(www.hnggzy.com、www.hng gzyjy.com、www.hnggzyjy.cn、www.hnggzyjy.net、www .hnggzy.net)将于2024年10月30日停止使用,请各供应 商(投标人)注意时间节点。 (2)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 解密失败,其投标将被拒绝。 |
(3)逾期解密或超时解密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 正常解密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默认的 顺序进行。 (5)开标结束后进入质疑期,异议回复完成之后开标结 束。 注:在开标、评标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导致无法正常采用 电子开标时,如出现网络中断、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其它 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应由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和 交易中心研究处理。 | ||
6.1.1 |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7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 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人/包 推荐原则:同一供应商可以投报两个包,但最多只能中 标一个包;若同一供应商在两个包中得分均为最高,则 按照包段预算金额由大到小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 其他评审得分最高的包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由其他的投标人依据评分高低依次递补(综合评分相等 的情况下,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优先选择技术实施方案得分高的。技术实施方案得分也 相同时,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7.1 | 定标方式 | 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最终中 标人。 |
7.2 |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河南大学招标与采购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7.3 | 履约保证金 | 无 |
7.5 | 付款方式 | 详见合同 |
9.5.3 | 质疑 |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质 疑函 联系单位: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海娟、陈芸 联系电话:0371-55256826 通讯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 号楼9层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 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 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 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 结果)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文及国家发改委<2011>534号文核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以上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到报价中 ,不再单独列项。 单位名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91410105719189318M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411060600018120553417 注:转账请备注项目简称。 | |
10.2 | 本项目最高限价: |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 1:2738000.00元(其中立式钢琴:1998000.00元,三角钢琴:740000.00 元);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2:乐团乐器:462000.00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其中包1不得超过各项最高限制 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 |
10.3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 |
10.4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 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招标 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 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解释;同一 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5 | 供应商提供的补充资料均需在评标工作当日评标会结束前提供,供应 商在评标会结束后递交的任何补充、澄清、说明、证明、承诺等资料均 不再给予认定,供应商自行承担未能按时提供上述资料造成的后果。 |
10.6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A、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通知、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为依据。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 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关于投标报价评分中给予小微企业优惠的说明:评审时给予小型或微 型企业1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 用招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其中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工程项 目,评标时在原报价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其价格分。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B、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
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时,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 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C、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 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D、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如涉及到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 品,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E、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确需采 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 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规定,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 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 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 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设定为进口产品。 F、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自主创新首购产品,应当采购 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内的 产品。 G、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无线局域网产品,应当优先采 购《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如涉及到信息安全 产品,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 产品应当符合《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 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并经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 |
检测符合的产品。 H、根据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涉及到计算机办公设备产品,供应商 所投产品必须是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I、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鼓励采用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贫困地区农副 产品,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J、供应商可通过“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实现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创新扶持企 业发展。“政采贷”是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以政府回 款为还款来源的信贷产品。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可通过“郑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融资平台”,选择意向银行,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申请授信,解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K、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 |
10.7 | 招标文件中产品凡有进入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投标文件中承诺具有有效的CCC 认证),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
10.8 | 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 采购人。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序 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求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 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 |
3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 和专业技术能力 | 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
4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 关证明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 | 书面声明 |
6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规定 |
7 | 其他要求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 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 股权变更信息)】。 |
供应商不得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 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法人及附属单位(书面承诺) | ||
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可进入下一阶 段评审。 注明:1、各潜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将全部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的“资 格文件”模块,供应商因上传至“资格文件”模块的资格证明材料有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 通过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2、在资格评审阶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资格文 件”模块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 |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标准 | |
2.1.1 | 形式评 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一致 |
投标文件签字、盖 章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超过最高限价 | ||
2.1.2 | 符合性 响应评 审标准 | 标书雷同性分析 | 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不能一致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国产设备30日历天、进口设备90日历天供货、安装完毕(技术参 数中有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 ||
质量要求 | 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 ||
质保期 | 五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技术参数中有 特殊要求的按其规定)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评标办法前附表 | |||
条款 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组成 (总分100分) | 报价部分: 30 分 技术部分: 55 分 商务部分: 15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1) | 投标报价(3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报价部分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 报价)×30。 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 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报价部分得分。 (1)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 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 的价格扣除优惠为依据,对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具 体评审价格最低比例10%扣除,对于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不予扣除。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 认可。 (2)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 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 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 策。 2、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其报价无效; 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条款 号 | 评分 项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2.2.3( 2) | 技术 部分( 55分) | 设备的技术参数(45分) |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1: 1.无偏差:指投标文件(含证明文件)描述 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出现的负偏差,评标委员会按45分给予计入。 2.有偏差:指投标文件(含证明文件)描述 的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出现的负偏差, |
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予以评审。 2.1带*号的负偏差:带*号的技术参数或功 能完全满足的得19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 分,超过9项不满足的,其该项分值(19分)得0分。 2.2非带*号的负偏差:非带*号的技术参数 或功能完全满足的得26分,有一项负偏离 的扣0.8分;超过23项不满足的,其该项分 值(26分)得0分。 | |||
包号:豫政采(2)20241622-2: 1.无偏差:指投标文件(含证明文件)描述 的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未出现的负偏差,评标委员会按45分给予计入。 2.有偏差:指投标文件(含证明文件)描述 的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出现的负偏差,评标委员会按下述原则予以评审。 2.1带*号的负偏差:带*号的技术参数或功 能完全满足的得21分,有一项负偏离的扣1 分,超过10项不满足的,其该项分值(21分)得0分。 2.2非带*号的负偏差:非带*号的技术参数 或功能完全满足的得24分,有一项负偏离 的扣0.6分;超过30项不满足的,其该项分 值(24分)得0分。 | |||
供货方案 (5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方案需包 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进度安排、供货保障、质量保障措施方案。 ①方案全面、合理、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的得5 分; ②方案较全面、合理、内容较为完整、针对性 较强的得3分; ③方案基本全面、合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 |
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安装调试方案(5 分)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编制安装调试方案,方案需 包含但不限于人员配备、技术保障措施方案。①方案全面、合理、内容完整、针对性强的得5 分; ②方案较全面、合理、内容较为完整、针对性 较强的得3分; ③方案基本全面、合理、内容基本完整、针对 性一般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2.2.3( 3) | 商务部 分(15 分) | 供应商合同业绩(2分) | 供应商具有2021年1月1日以来已通过用户 验收合格的同类仪器设备业绩,有提供得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成交(中标)网 页截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结算发票扫描件,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
质保期(3分) | 在满足质保期的要求上,每增加1年加0.5 分,最高加3分。 |
售后服务承诺(1 0分) | 1.售后服务方案(5分): 供应商对投标货物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的售 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服务团队和故障响应时间等) 售后服务方案全面、详尽、符合项目特点,服 务团队资质齐全、可靠,应急维修保障措施考 虑周全、高效、可行,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5 分;售后服务方案不详尽、应急维修保障措施 考虑缺乏针对性和可靠性或者无保障措施的得2 分; 售后服务方案和应急维修保障措施不符合项目 特点、无法保障项目正常运行和维护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 ||
2.人员培训方案、货物日常使用、维护建议,备品备件准备及保障措施等优惠条款服务承诺(5分): 针对本项目的方案、建议合理全面,符合项目 及货物实际情况,有备品备件库,能及时保障 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的具有实质性优惠承诺且 最优的得5分; 方案、建议合理,但缺乏针对性或无备品备件 库,基本能保障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的得2分;方案、建议不合理,无备品备件,无法保障货 物正常使用和维护的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1、供应商综合得分=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1)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的汇总后 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 位小数。 2、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
,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将被拒绝,不得进入评审 环节;资格性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制造商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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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大写):元整(小写):¥ |
名称 | 型号 | 规格、参数 | 原产 地 | 生产 厂家 |
项目名称 | |
包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投标内容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交货期 | |
质量要求 | |
交货地点 | |
质保期 | |
投标有效期 | |
权利义务 | 符合“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
需要说明的问题 |
序 号 | 名称 | 品牌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原产 地 | 制造 商名 称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总报价(人民币元) | (¥:) |
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金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 码 | ||
企业职工人 数 | 从业人员数 量 | ||
其他需要说 明的情况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投标内 容 | 偏离程 度 | 偏离说 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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