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025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第三次)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施工 □货物 √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采用□竞争性谈判(磋商) □竞价 √询比采购方式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 2024年-2025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项目(第三次)
1.2项目编号: GZCZ624DL1002970-02
1.3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1.6最高限价: 217000元(含暂列金6660元,不参与竞争)
1.7采购项目概况:根据器具计量计划,现拟采购2024-2025年度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中标人在接到询价人检定/校准通知之日起,按照询价人要求需要完成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保质保量的进行上门检定/校准或在中标人所在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详细的报价单、结算费用清单和检定/校准证书。
1.8标段划分: /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 中标人在接到询价人检定/校准通知之日起,按照询价人要求需要完成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保质保量的进行上门检定和校准或在中标人所在实验室进行检定/校准,并出具详细的报价单、结算费用清单和检定/校准证书。
2.2项目工期:□计划工期 □交货期 √服务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3地点:□建设地点 □交货地点 √服务地点位于中标人实验室或询价人实验室。
2.4质量要求:□施工质量要求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服务单位需选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对送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或校准,且能出具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2.5其他:√安全目标如下: 中标人不得随意损害和丢失计量器具。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1、报价单位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组织,且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2、具有国家认可委颁发的CNAS认证认可证书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资质CMA证书,能力至少涵盖本项目中计量方式所要求覆盖的项目,且在有效期内(允许总项目分包,但是不能超过总项目类别数量10%比例(其中包含电子天平))。注:提供CNAS或CMA附表复印件并标注本项目中所要求涵盖的校准设备项目,不标注则视为不响应。资质。
□(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 资格条件。
√(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实验室器皿检定或校准项目 )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实验室器皿检定或校准项目 )
□(5)其他要求: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以“信用广州”网站(credit.gz.gov.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3.3本次项目□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 2024年1月30日 至 2024年2月2日 (北京时间)。
4.2获取方式
√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在 (详细地址) 领取采购文件。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4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2递交地址:加密上传到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指引
6.其他
6.1发布公告的其他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上发布。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为准。
√6.2供应商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加响应活动的,应当到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办理阳光采购服务平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详情请参考以下网址:http://cg.gemas.com.cn/czlc/14951.jhtml(注:如已办理CA证书,响应活动前请确认CA有效期。)
6.3响应文件递交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一律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响应文件递交页面。供应商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按照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要求。电子响应文件逾期上传或上传未成功,采购人拒收响应文件(平台自动关闭上传端口)。采购人温馨提醒,为避免近响应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供应商适当提前上传时间。
(2)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和解密响应文件应使用IE9或以上版本IE内核浏览器,因供应商浏览器、设备或网络原因导致响应文件上传失败或未按时解密响应文件的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尽早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因供应商之外的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响应文件。如解密失败,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联系平台。
(4)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不对供应商进行项目响应活动登记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7.异议及投诉的受理
潜在供应商或利害关系人对本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1个工作日前书面提出异议。如潜在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投诉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合同部,电话:19925733102。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26楼 | 地 址:/ |
邮 编: | 邮 编:/ |
联系人:郝工 | 联系人:/ |
电 话:15919325896 电子邮箱:gzcspshtb@163.com | 电 话:/ 电子邮箱:/ |
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 (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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