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3000567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财政政策(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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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诚正助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8号2栋25层2516号 | 98,000.00元 |
合同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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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成都市锦江区东华正街40号9楼902号 | 60,000.00元 |
合同包3: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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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瑞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绵阳市一环路南段245号天泽大厦2单元303 | 80,000.00元 |
合同包4: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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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永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黄甲街道双兴大道1号 | 92,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诚正助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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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审计服务 | 服务包1:招商引资专项经费;城建攻坚项目;2020.2021年临时占用林地森林植被恢复费;绵阳市中心社会福利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涉及服务包1的服务范围 | 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涉及服务包1的服务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达到本项目磋商文件对服务包1要求的服务标准 | 98,000.00 |
合同包2(合同包二):
服务类(四川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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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审计服务 | 服务包2: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2020、2021、2022年涪江流域上游地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022年促消费活动经费(追加预算);市农担公司注册资本金。 | 招标文件指定范围 | 招标文件指定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符合招标文件标准 | 60,000.00 |
合同包3(合同包三):
服务类(四川瑞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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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审计服务 | 服务包3: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配套资金;年产2.6亿只高倍率锂电池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80,000.00 |
合同包4(合同包四):
服务类(四川永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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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审计服务 | 服务包4: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国(绵阳)科技城核医疗健康产业园;市属公办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卓越计划。 | (一)绩效评价服务主要内容 1.绩效目标的相关性是否合理:总体目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与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具体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总体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指标并明确了具体指标值。 2.立项管理依据是否充分:考核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立项理由和依据。考核项目是否开展可行性研究;考核项目相关必要审批程序是否履行;考核被评价单位对项目实施风险是否进行了充分的预测和进行防范准备工作。 3.绩效目标是否完整: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无缺项、错项。 4.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考核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具备明确可衡量的特性。绩效目标是否对完成情况和质量有明确的判定标准;考核项目是否有明确的总体目标、完成时间目标、阶段性目标和质量目标。 5.绩效目标是否适当:审核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能够体现实际产出和效果的明显改善,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量、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 或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6.项目绩效目标是否完成: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及完成的及时性、完成进度,考核绩效目标在数量上的完成程度;完成质量,即通过验收报告、专业部门或专家的鉴定结果考核项目完成的优劣。完成及时性,即考核项目计划目标是否按时完成。 7.项目预期的目标的实现程度。直接效益,即考核项目本身所产生的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间接效益,即考核由项目实施所引申带来的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达到预期;可持续影响力,即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的持续影响程度是否达到预期。 8.项目的组织管理情况:考核被评价单位为执行项目,是否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被评价单位是否对项目整体实施了有效的管理。 9.项目的预算管理情况:考核项目预算的编制、使用和管理情况,具体包括: 1)预算编制情况:考核预算编制是否准确和全面。 2)配套资金情况:考核配套资金预算是否编制、资金是否到位,并考核其支出及调整情况。 3)预算支出情况:考核项目预算是否按进度支付,支出的内容是否与批复相符。 4)预算调整情况:考核预算调整是否合理,是否经过相关财政部们的批准,调整比例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10.项目的财务(资产)管理状况是否完备:考核项目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1.项目的会计信息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1)合规性:包括是否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单独核算,使用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方法是否符合行业要求及项目的特点等。 2)准确性:考核核算是否准确。 3)完整性:考核会计信息的充分性,如日常支出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有相应的凭证和财务账。 4)及时性:考核会计信息记录是否及时。 | (二)技术要求 1、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了解、熟悉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容和被评价项目的财政管理政策,从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角度对项目开展评价。正式开展评价工作前,供应商要分别对各自中选的服务包所属的每个项目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现场评价结束后,需分别出具所负责对应政策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具体要求 评价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策和项目评价方案,原则上一个政策(项目)对应一个评价方案。工作方案至少包括人员组成、进度安排、选点情况、政策三级指标(项目特性指标、个性指标)设置情况、评价重点。 (1)现场评价:现场评价点位按照《绵阳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本级开展政策和项目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绵财绩〔2023〕10号)要求进行选取。供应商应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合理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确保每个项目的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问卷调查:原则上,每个政策及项目评价要进行问卷调查。 (3)任务变更:相关工作任务与项目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时,供应商可经绵阳市财政局同意后,按实际选择评价点位进行评价。 3、评价服务实施要求 (1)业务的完整性:包括委托的全部政策支出评价和项目支出评价。 (2)工作时效性:12月31日前出具评价报告初稿。 (3)工作质量:工作中及时与采购人沟通情况,解答疑问,查找和发现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反映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并符合实际情况的整改参考建议。 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分析透彻、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对评价结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投标供应商对评价的项目(单位)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有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责任。 (三)其他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1)绩效评价工作组成员数量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但每个评价组成员不得少于4人,且组长及70%组员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工作组组长应由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组长原则上应具备的条件包括:①具备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②担任过县级及以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组长;③牵头撰写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报告。 2、采购成交后,供应商需承诺工作组组长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工作组成员如有变更,须报市财政局书面同意。(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各包项目绩效评价服务选点要求 对拟参与评价项目按以下标准选取点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1)项目点位总数在5个以下的全选。(2)项目点位总数在5个以上,10个(含10个)以下的,超过5个的部分按50%选取,即:选点数=5+(N-5)×50%,最高选点可按8个控制。(N为该项目点位总数,下同)。(3)项目点位总数在10个以上,20个(含20个)以下的,超过10个以上的部分按30%选取,即:选点数=8+(N-10)×30%,最高选点可按15个控制。(4)项目点位总数在20个以上的,超过20个以上的部分按20%选取,即:选点数=15+(N-20)×20%,最高选点可按20个控制。 (五)其他要求 出具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专业技术能力支撑承诺函。(格式自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92,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黎黎(采购人代表) 、 金慧丽 、 曾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下浮30%,按包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1029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063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 0.084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4: 0.096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安昌路35号
联系方式: 0816-22343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市科创园区科技路5号三楼
联系方式: 0816-60797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江老师
电话: 0816-6079776
四川九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