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09.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m066022625503
预算金额210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联系人刘聪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羽025-83314838
中标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9.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GM066022625503
二、项目名称: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紫云大道9号
成交金额:20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采购需求:协助采购人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并发布,查找城市公交突出问题,服务各地精准施策打造高品质公交服务体系,特别是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公交服务水平的影响,促进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协助组织对省内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评估。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聪(采购人代表)、赵中星、李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服务类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237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
联系方式:025-528534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
联系方式:025-83314838(张羽、孙宁)
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采购文件.doc 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采购文件.doc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项目编号:GM066022625503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
第四章采购需求17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14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目录2022年11月
1.1项目编号:GM066022625503一、项目基本情况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jiangsu.gov.cn/)发布公告,潜在供应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23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18
1.7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专业技术服务1.6项目服务期限:三年。1.5采购需求:协助采购人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并发布,查找城市公交突出问题,服务各地精准施策打造高品质公交服务体系,特别是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公交服务水平的影响,促进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协助组织对省内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评估。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1.4预算金额:人民币210万元(含采购代理服务费)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2项目名称: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3.3方式:3.2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3.1时间:2022年11月14日至2022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3.4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500元,售后不退。(4)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支付、发票开具领取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010-86397110,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时到6时。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3)供应商可通过平台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档(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文件为准)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发票,发票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通过平台“发票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供应商选择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领取;平台服务费发票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公司)自动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载者可在支付后3日内登陆前述模块下载。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公司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务必在本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前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费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支付方式:登录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以后若有需要可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同一单位不同的经办人可各自建立不同账户。
五、公告期限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可采用邮寄的方式。供应商应确保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因疫情原因,为避免人员聚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当日项目授权委托书(介绍信)进入开标区,供应商代表原则上不超过2人。4.3供应商应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文件为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4.2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1室4.1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1、采购人信息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2、现场勘察/标前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站发布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5-52853488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升州路16号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章磋商须知电话:025-83314838项目联系人:张羽、孙宁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25-83314838(张羽、孙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等。1、适用法律一、总则磋商须知正文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1 | 采购项目 | 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 |
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210万元(含采购代理服务费) |
2 | 采购人 | 名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电话:025-52853488联系人:刘聪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1室电话:025-83314838联系人:张羽、孙宁 |
4 | 供应商产生方法 | 公告 |
5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6 | 项目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7 | 联合体 | 接受 |
8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10%,微型企业扣除10%。②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10%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8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10%。 |
9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无 |
10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详见文件其他要求 |
11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 |
1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开标室 |
13 | 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2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清江南路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开标室 |
14 |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15 | 磋商响应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U盘形式,单独密封,文件为正本扫描件,格式为PDF,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 |
17 |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项目编号:GM0660226255032022年11月24日14时00分前不得拆封 |
18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标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天 |
19 | 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
20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
21 | 确定成交供应商 |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
22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服务类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表中单列。 |
24 | 其他规定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 |
3、政策功能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
3.6进口产品政策3.5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3.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3.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3.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5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4.4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提倡按照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4.3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4.2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中国法定计量单位。4.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5.4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5.3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5.2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5.1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3)申请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5.6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5.5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7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成。(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5)响应文件所报的投标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7.2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7.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6、磋商保证金
8.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8、联合体(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7.3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9.1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9、磋商组织四、磋商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同提交。8.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3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0.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进行磋商。10.1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10、磋商程序9.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2)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1)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规定的;10.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10.6最后报价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4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9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0.8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2.1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12、确定成交供应商11.3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11.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综合实力、评估方案、价格等。11.1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2.7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12.5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4、签订合同13.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吧(评审)报告。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5.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1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5.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5、质疑五、质疑与投诉14.4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9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15.8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7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5.6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5.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6.5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将提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6.4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提请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6.3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6.2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6.1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投诉
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六、诚实信用16.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025-86636139(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025-86636853(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提供虚假材料;(1)捏造事实;
18.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服务类计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费用无需在报价表中单列。18.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七、磋商费用17.4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17.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17.2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说明:2.评分标准1.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评审方法第三章评审方法及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
1 | 价格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小数点保留两位)。 | 20 | |
2.1 | 商务评审 | 人员配备 | (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的得4分。(2)项目组人员(8分)项目组人员具备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达到3人,得3分;项目组人员具备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达到5人,得3分;项目组人员达到12人及以上,得2分,每少1人,扣0.5分。(每个证书只计一次分,需提供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3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4 |
2.2 | 商务评审 | 综合实力 | 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上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 6 |
2.3 | 商务评审 | 业绩 | (1)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交通运输领域相关评价、评估、服务质量监测分析等相关项目的,每个2分,此项满分6分。(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关于国家“公交都市”“江苏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同类项目)创建方案研究、评估等相关项目的,每个2分,此项满分6分。(3)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公共交通领域相关标准研究并发布的,每个2分,此项满分6分。(此项里每个案例仅计算一次,不重复加分,业绩需提供有效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内容清晰可见,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8 |
3.1 | 技术评审 | 项目背景理解 | 对本项目的背景和主要解决问题的理解和认识进行对比打分。理解深刻,认识透彻的得(4,6]分;理解较为深刻,认识较为透彻的得(2,4]分;理解不深刻,认识不透彻的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3.2 | 技术评审 | 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 | 对本项目的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的研究和认识进行对比打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科学合理,研究和认识深入透彻的得(4,6]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较为科学合理,研究和认识较为深入透彻的得(2,4]分;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不科学、不合理,研究和认识不透彻的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6 |
3.3 | 技术评审 | 主要工作内容理解 | 对本项目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的系统性、完整性的理解和认识进行打分。理解深刻,认识透彻的得(12,15]分;理解较为深刻,认识较为透彻的得(9,12]分;理解不深刻,认识不透彻的得(0,9]分;未提供不得分。 | 15 |
3.4 | 技术评审 | 重难点问题解决措施 | 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问题的认识是否准确、深入等进行打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有充分的认识并有对应的解决办法的得(7,10]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可以提供一部分解决办法的得(5,7]分;供应商对本项目难点和重点认识不充分,不具备解决问题的办法的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3.5 | 技术评审 | 实施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 | 对本项目实施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打分。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能出色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得(3,5]分;方案较为科学、较为合理、可行性较强,基本能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得(1,3]分;方案不科学、不合理、可行性差,不能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得(0,1]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总分 | 100 |
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2.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清晰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并加盖公章。
4.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二、项目执行标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切实履行好“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与创造人民高品质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在全省持续开展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指导各地持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为此,亟需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并发布,查找城市公交突出问题,服务各地精准施策打造高品质公交服务体系,特别是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公交服务水平的影响,促进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协助组织对省内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评估。一、项目概况第四章采购需求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对无锡等9个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城市的创建成效跟踪调研,监测评估总体建设成效。4、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协助省厅做好国家对南京、苏州、昆山3个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相关工作事项;协助做好常州、扬州两个创建城市相关重点评估指标动态监测,评估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总体成效。3、适时修订完善公共交通监测方案。在监测过程中结合发展实际,对监测方案适当进行动态修正,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力争全面反映我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治理水平。2、协助各设区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做好技术指导和答疑。在各地开展评价期间,为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具体操作人员提供具体监测技术指导和答疑服务,保障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工作顺利开展。1、组织测评13个设区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一是组织开展关键指标监测,主要从乘车便捷度、服务可靠度、信息化应用和运营安全度四个维度测评9项指标。二是结合各地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情况,按照每年度每个设区市不低于3天、每个设区市抽查4%—10%线路条数和20—40辆车的要求,组织现场抽查、复核。三是收集各地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及舆情跟踪处理情况并分析评估。四是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公共交通满意度调查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同时收集各设区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高品质发展好的做法,综合分析各项测评结果,对全省各设区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进行总体评价排序。三、采购具体要求
3、综合评价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阶段(服务期限内每年2月至5月)。综合现场复核、舆情监测、满意度调查等情况,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形成每年度《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报告》。开展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成效动态监测,形成《全省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创建成效评估报告》等成果。2、服务质量现场调查及复核阶段(服务期限内每年9月至次年1月)。结合各地开展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情况,开展省级内外业服务质量复核和综合评价工作,初步形成《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落实情况调研报告》《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舆情监测分析报告》《全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江苏省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分析报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工作要求,协助省厅做好国家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动态评估。协助调研全省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建设进展,复核评估各地绿色出行比例监测情况。1、前期调研阶段(服务期限内每年6月至8月)。收集跟踪全省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公交出行体验官”等方式,持续开展公共交通现场监督评议。协助开展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建设情况调研,完成书面调研报告。根据时间要求提交正式报告、电子文本,具体如下:四、实施计划安排6、对全省绿色出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复核各地绿色出行比例监测情况,评估总体建设成效。
1、供应商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七、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供应商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各阶段成果,采购人组织对项目各阶段产生的成果进行审核。六、验收标准供应商组成项目建设小组,并指派专人担任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全程工作。参与项目人员数量及资格应符合项目要求,项目小组成员更换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服务期限为三年,完成合同约定的预期成果文件。五、服务期限
2、第一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额50%,乙方提交全部年度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当年合同额50%,发生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的予以扣减。1、三年总费用预算210万元,每年不超过70万元。按照年度逐年签订合同和分批支付。八、合同签订与付款条件4、供应商除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外,还应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及履约信誉证明。3、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技术能力。2、供应商应当成立不少于10人的项目组,且项目组成员具备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5人。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书同合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第二年、第三年,由采购人对项目支撑单位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达到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决定签订下一年合同。付款方式与第一年度一致。(实际付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进行相应调整)。
一、合同标的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11月XX日采购编号的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及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采购服务合同:乙方:甲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下称甲方)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供应商(以下称乙方):
三、付款标准、付款流程和付款方式协助甲方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并发布,查找城市公交突出问题,服务各地精准施策打造高品质公交服务体系,特别是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对公交服务水平的影响,促进公交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协助组织对省内公交都市和公交优先示范建设情况开展定期监测、评估。二、服务内容:3、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2、服务项目期限:1、服务项目名称:2022-2024年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监测评价
五、转包或分包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四、知识产权3、拨付方式为:由甲方依照合同,将约定款项拨付至成交供应商账户上。2、第一年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合同额50%,乙方提交全部年度成果并经甲方验收通过后,支付当年合同额50%,发生质量问题或违约情况的予以扣减。第二年、第三年,由采购方对项目支撑单位上一年度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达到采购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的,决定签订下一年合同。付款方式与第一年度一致。(实际付款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时间进行相应调整)。1、由甲方按下列程序付款。每次付款无特别约定的在完成相关程序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财政等部门对本单位开展的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估以及资金使用的审计等事宜。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实施服务。六、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2、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予以终止合同。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或分包他人供应。
八、违约责任上述合同文件内容互为补充,如有不明确,由甲方负责解释。(四)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三)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一)合同专用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对所获得或了解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得利用或披露这些信息,否则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九、保密条款2、非因乙方过错造成项目无法执行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已经发生的全部款项(乙方需提供己付款的相关证明)。1、如因乙方原因致使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甲方有权不付款,乙方需退回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代理采购机构备案一份。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一、诉讼
地址:乙方:(盖章)二〇二二年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地址:甲方: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账号:开户银行:户名:二〇二二年月日法定(授权)代表人: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附件五、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四、分项报价表附件三、报价表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九、体系认证证书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11-7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填列)11-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1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11-2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2-5实施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12-4重难点问题解决措施12-3主要工作内容理解12-2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12-1项目背景理解附件十二、服务方案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请对照第三章评分标准的评分项做出评分标准的目录,并标明页码)附件十三、其他资料......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2、总报价为(大写)元。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传真:电话:地址: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公章):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账号:开户银行: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三、报价表日期:年月日供应商盖章: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
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盖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表
投标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
服务时间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 | (填写“是”或“否) |
分项报价表附件四、分项报价表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投标标的是否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填写,或相关内容表述不清前后矛盾的,不享受价格扣除。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说明:
说明: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此进行扩展,如有补充说明,可附加相关说明文档。未填报项目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内,合同中不予找补。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分项目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2022年度 | ||||
2 | 2023年度 | ||||
3 | 2024年度 | ||||
4 | |||||
报价总计 |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第____次报价书)最终报价承诺书附件五、最终报价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 | |
磋商范围 | |
最终报价(详见备注说明) |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
备注说明 | |
磋商小组签字 |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后附人员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并将最终分项报价表附后。年月日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附件十、企业声明函格式附件九、企业资质证书、体系认证证书后附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证明材料
日期:企业名称(盖章):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2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1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十一、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员工总人数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税务登记机关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备注 |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11-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11-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6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11-7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不适用)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2-4重难点问题解决措施12-3主要工作内容理解12-2技术路线和工作方法12-1项目背景理解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附件十二、服务方案
附件十三、其他资料12-5实施计划与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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