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ls210228-04sg
预算金额42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林1805207440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0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3/13
公告正文
编号: ALS210228-04SG
1. 招标条件
        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南林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溧审批投许[2021]46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220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二期施工一标段
        2.2 工程地点: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农高区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
        2.5 结构类型: 框架剪力墙结构
        2.6 工期要求: 400日历天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42000.00万元
        2.8 招标内容: 民用建筑土建及水电安装;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本项目二期拟新建两个组团(西侧第一组团包括1-5#宿舍楼,东侧第二组团包括7#宿舍楼及一栋食堂)以及配套建设相关附属工程。按用途划分,居住建筑80284.68㎡,公共建筑20560.09㎡。公共建筑最大单体建筑面积19364.82㎡,最大单跨16.8米。本项目二期为装配式建筑,预制装配率为45.07%。本次招标内容为南京林业大学溧水校区科技创新港项目二期工程施工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1-5#及7#宿舍楼:土建、室内装修、水电、消防、暖通;食堂:土建、水电、消防、暖通、不含室内装修及外立面装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10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100844.77 m2;建筑物层数:9 层;其中地上层数:8 层;其中地下层数:1 层;建筑物高度:29.85 m;其中地下室面积:6811.89 m2;造价:42000 万元;单体最大建筑面积:19364.82 m2;幢数:7 幢;钢结构跨度:0 m;重量:0 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从2023年2月27日17时20分到 2023年3月6日17时20分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03-13 09:00:00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无。
        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厂房、仓库除外)工程施工并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该业绩中必须至少包括以上面积的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改造除外)。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6. 评标方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7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15分。
8、业绩分
   业绩:0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3年2月27日17时20分到 2023年3月6日17时20分为止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①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另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5、资格审查必须原件扫描上传的其他资料:
(1)项目经理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2年8月-2023年1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2)符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法定代表人签章视为无效。);
(3)投标企业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领取2022年上半年《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表》(办理部门:溧水区城建局市场监管科)。
以上(1)-(3)条要求原件需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8.6、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
8.7、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8、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经理(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8.9、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10、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和注册执业人员注册证书(含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
8.11、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财务状况(满分30分)
1)、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含)以上得15分,20亿元(不含)~15亿元(含)得12分,15亿元(不含)以下得9分,未提供不得分,最多得15分;
2)、企业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的得15分,70%(不含)~75%(含)得14分,75%(不含)~80%(含)得13分,80%(不含)~85%(含)得12分,85%(不含)以上得11分,未提供不得分,最多得15分。(企业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总计/期末资产总计)
3)、本项满分30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和资产负债率以企业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数据为准,提供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否则视为未提供。)
(二)企业类似工程(满分20分)
投标人自2018年2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且已完成单项合同中有单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住宅除外)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20分。本项满分20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如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单体建筑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充分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该业绩中必须至少包括以上面积的公共建筑主体结构施工(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改造除外)。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工程业绩与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评分办法中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不可兼得。)
(三)企业信誉(满分8分)
1)、企业具有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A及以上资信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8分;
2)、企业具有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A资信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6分;
3)、企业具有第三方机构或银行出具的A资信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得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书,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四)认证体系(满分12分)
1)、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2)、企业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
3)、企业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4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五)工程奖项(满分20分)
投标人承担的新建公共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住宅)获得获奖有效期内的“国优”奖项的得20分,获得获奖有效期内的“省优”奖项的得15分,获得获奖有效期内的省辖市级“市优”奖项的得10分;最多20分。
注:1)、奖项限评1个项目,最多得20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1次,不重复计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布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证明材料,缺一则不予得分。(证明材料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本办法中的“国优”奖项仅包括: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 “省优”奖项包括: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 “市优”奖项包括:省辖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业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国优”、“省优”、“市优”均不含参建奖项。
3)、获奖有效期是指:获得工程奖项的有效期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国优工程有效期为3年,省优工程有效期为2年,市优工程有效期为1年。获奖时间以发证或发文之日为准,有效期自资格预审截止时间起往前推算至获奖时间。
(六)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0分)
答辩题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出题。
1)、题目数量及分值:一共两题,每题5分;
2)、答辩形式:书面答辩、暗标评审;
3)、答辩时间:总计30分钟。
答题得分为优、良、中、差、无五个档次:(优:5分 良:4.5分 中:4分 差:3.5分,无:0分)。
8.12、采用有限数量制,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招标人将按评分办法对各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前9名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国优”奖项数量多者排名在前;如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国优”奖项数量仍相同,按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省优”奖项数量多者排名在前;如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省优”奖项数量仍相同,按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市优”奖项数量多者排名在前;如上传的工程奖项中有效期内的“市优”奖项数量仍相同,按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得分高的排名在前;如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得分仍相同,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资格预审项目因招标人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不足 9 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8.13、其他相关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马大道111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楼
        邮       编:210000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杜工 联  系  人:陈林
        电       话:025-57250910 电       话:18052074405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0b541e63-2a35-40de-8705-b4b49cd059d9&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6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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