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2.7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博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72.7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410002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总工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一人·倾一城”单身职工相亲联谊活动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41000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望一人·倾一城”单身职工相亲联谊活动 群众文化活动服务 1.全年12期专场活动,每月不少于一场活动,每次活动不少于50人,全年确保线上线下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2.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下活动不少于5场;3.全年不少于50个宣传短视频或图文专题;4.全年为10对男女进行形象打造及推广,定制个人形象短片及形象照。5.项目服务期限2年。 1 1727200
 合计金额小写: 1727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活动策划、执行、组织、主题logo定制:45000元/场,全年12场,共计540,000元。
2、新媒体宣传:1500元/条,50条,75,000元/年。
3、主题宣传片拍摄制作:20000元/个,2个,40,000元/年。
4、优质单身青年形象打造:2500元/组,10组20人,25,000元/年。
以上每年基础费用共计: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5、绩效奖励:每人3400元,54人/年,共计:183,600元/年。大写: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
以上一年小计人民币¥:853600.00元,大写:捌拾伍万叁仟陆佰元整。
两年合计人民币¥:1727200.00元,大写:壹佰柒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08 —— 2025-05-07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提供的服务清单经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负责相关物料及设施的采购,人员安排。
2、物料及相关设施采购完毕,人员安排到位后,乙方应在每月活动前将活动组织情况、嘉宾邀请情况、场地选择、日期等活动细节报备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落地实施,最终完成本次任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按实结算,付款约定:采用四次支付方式
第一次付费: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第一年度基础费用,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第二次:第一年度12场月度活动后,乙方提供参加活动成功配对的职工结婚证书,由甲方按每人3400元,每对6800元作为绩效奖励,按实际数量由甲方结算给乙方。该绩效奖励费用上限为:人民币¥:183600元,大写: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超出部分不另行计费。
第三次付费:2024年5月第一周,甲方支付乙方第二年度基础费用,人民币¥:680000元,大写:陆拾捌万元整。
第四次:第二年度12场月度活动后,乙方提供参加活动成功配对的职工结婚证书,由甲方按每人3400元,每对6800元作为绩效奖励,按实际数量由甲方结算给乙方。该绩效奖励费用上限为:人民币¥:183600元,大写:壹拾捌万叁仟陆佰元整。超出部分不另行计费。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博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002300459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全年活动策划、执行、搭建、组织、主题logo定制:每年不少于12场活动,含线上线下,全年确保线上线下单身职工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
2、新媒体宣传(抖音为主,视频号和公众号由甲方负责编辑上传),一年不少于50条宣传短视频或图文专题宣传(30秒-3分钟内)。
3、主题宣传片拍摄制作:2个3分钟左右宣传片,主题IP宣传片1个,年度成果片1个。
4、优质单身青年形象打造:每年10组,男女各10人,个人定制形象短片,作为活动代言人在线上线下进行推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活动方案和执行,以望城区总工会要求的,围绕望城区单身职工为活动的主体一方,充分在线上线下活动针对性的为望城区单身职工提供更好地展示平台、活动平台、吸引望城为中心、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的单身青年,参加活动,力争为望城区单身职工步入婚姻殿堂提供切实活动服务。活动在确保参与人数的情况下,乙方允许甲方以“结婚领证”为依据进行绩效考核。确保活动主办方为“望城总工会”进行相关宣传,活动举办主题鲜明、开展安全有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及标准,在不影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检查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作出补充或修正。
  2、甲方必须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款项。
3、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项目计划,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于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同意乙方将执行周期予以合理顺延。
4、甲方有义务组织、招募、提供望城区总工会的未婚青年的名单资源,并协同各企事业单位,对望城区未婚青年进行宣传,传达活动通知,积极督促报名。
5、甲方有义务协同望城区当地旅游资源、景点、场馆等,为该类活动提供门票免费或优惠政策,协助乙方达成景点及相关场地的免费活动场地使用。
6、甲方在自有自媒体、公众号、视频号等宣传渠道上,为活动提供相应的宣传,由甲方专人负责编辑上传、转发、后台数据整理后及时给予乙方。
7、甲方在必要的时期,可为乙方提供专属团队的办公场所或会议场所,用于活动资源的对接和洽谈。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对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文案、服务等,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其活动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及官方授权,便于乙方开展对资源方的洽谈。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4、乙方应负责本次活动安全、确保顺利完成,负责保障活动的主题鲜明、方案科学,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开办的活动需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制度,确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确保活动的意识形态。
6、乙方需要为本次活动安排法律顾问,为参加活动的嘉宾提供相应的权益保护,控制好活动执行期间的法律风险。
7、活动以交友、结婚为主导方向,一切围绕未婚青年交友、婚恋为核心,不得传播负能量内容,确保对现有名单及人员信息,做到严格保密,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该类人员的信息,不得将该类人员信息用于其它用途。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一、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各阶段受托事项,否则,一旦延迟,甲方有权提出合同解除,乙方将向甲方退回未完成的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但甲方书面同意延迟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费用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并将执行周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上述违约责任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补足直接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一、双方任何通知、文件应以书面形式,并向本合同首页载明地址通过专人或邮递送达,于对方签收或寄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无论对方签收与否)即视为送达。通过传真送达的,传送成功的,即视为送达。
二、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壹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街道雷锋北大道16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板仓路以西、开元路以南(楚天二期)5栋2单元2612号房

法定代理人: 李树先 法定代理人: 陈国柱

委托代理人: 罗丽华 委托代理人: 刘珍

电话: 0731-88087210 电话: 15084745852

传真: 0731-88062085 传真:


附件列表: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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