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永阳合作林场林木及采脂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信息披露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永阳合作林场
林木及采脂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永阳合作林场林木及采脂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3年3月3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林木所有权转让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林权单位 序号 山场名称 面积约(亩) 转让截至年份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天河分场 1 井仚 835.1 转让时间至2025年12月 30 6
永阳合作林场采脂所有权转让
竞价标的(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林权单位 序号 山场名称 面积约(亩) 转让截至年份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永阳合作林场 1 收费站 717 转让时间至2025年2月 7 1.4
永阳合作林场 2 华山 119 转让时间至2025年2月 1 0.2

二、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3月2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表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3月3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收费项目 成交金额(万元) 收费标准% 备注
竞价交易 1000及以下 2.475 竞价交易时,在收取协议交易服务费的基础上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每宗最低不少于1800元。
1000以上至2000 1.98
2000以上至5000 1.485
5000以上 0.99
7、成交后,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龙湖支行
账号:14373101040006319
8、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质量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采脂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林业工业公司森林资源评估所,账号:172039201000000254,开户行:庐陵农商银行庐陵支行),备注: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采脂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采脂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采脂所有权(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18179121295、服务热线
400-998-0000
2、吉安县九龙山垦殖场:史先生13879681091
3、交易中心:刘女士0796-8440290

吉安县龙山林场天河分场
吉安县永阳合作林场
2023年2月2日
松杂木所有权转让合同书

甲方:吉安县天河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2023年 月 日,乙方在吉安县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上依法取得了甲方拍卖标的松杂木所有权。为了切实保障双方权益,规范木材采伐销售行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转让合同条款如下。
一、转让标的:乙方获得甲方井仚林班1-5号小班835.1亩山场上的松杂木所有权,标的松杂木蓄积量为1428立方米,其出材量为857立方米。乙方已对上述松杂木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甲方不保证实际数量与材积数之间有无误差,甲方不予担保,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实际数量由乙方自己查看,不论实际数量多少,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标的山场上现有的杉木林均属于井仚林班原承包经营者蓝福明所有,松杂木属于甲方所有,可同时采伐。该转让标的山场共分二年采伐,2023年度采伐3-4号小班;2024年采伐山场为1-2号小班,采伐指标由甲方足量提供。
二、转让期限:为二年,截止于2024年12月31日。
三、转让价款:乙方井仚林班1-5号小班835.1亩山场上的松杂木所有权转让成交款为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支付给甲方。
四、转让价款支付时间:乙方务必在乙方中标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向甲方交清转让价款,共计金额 元整。如逾期未付清,由吉安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乙方视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所交竟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均由乙方自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交清所有款项和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两天内办理标的物交接手续。
2、甲方需提供标的山场松杂木采伐指标如数到位,协助乙方办理木材运输的放行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木材运输时,木材通行证由乙方自行负责办理,甲方不予承担办证义务和费用,但对于乙方在销售环节中的有关事项,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也必须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如乙方有无证运输等现象导致不良后果,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转让价款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并及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和接管标的物(以现状接管、不再复尺),在2024年10月31日之前,必须将转让标的物运离甲方现存地,以便甲方更新造林,否则由此产生的林木损失、损坏、偷盗和火灾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何责任。如果无特殊情况,乙方每延期一天需要赔偿甲方更新造林误工损失费200元整。
2、乙方在采伐、销售环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采伐、制材、下山、归堆、修路、占田、装车、过路、过桥、运输、防盗、火灾、安全、治安及相关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必须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合法经营,逐车足量自行负责办理每车木材运输通行证。如有非法收购、无证运输等现象,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注意安全生产,凡是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将林木转让价款和履约违约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未按时付清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甲方提供的材积数据不受乙方复尺数据干预和影响,甲方提供的材积数据只是评估数据,如乙方复尺数据高于或低于评估数,均不增减成交价款。
3、木材装运和办证指标没能同时同步完成、或在办证指标有效期限内清理完办证指标数量。
七、合同履约金:为确保乙方依法依规认真遵守本合同,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确保乙方木材装运和办证指标能同时同步完成、或在办证指标有效期限内清理完办证指标,及时交还采伐山场,确保甲方及时更新造林,乙方必须事先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壹万元整。待乙方依法依规按时保质保量全面完成了中标山场林木采伐办证任务后,乙方可不计息地如数退回合同履约金。

八、其他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均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各执为凭,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


甲方(公章):吉安县天河林场 乙方(签字):

场长(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电话号码:


签订时间:2023年 月 日

松林采脂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2023年3月3日乙方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举行网络竞价中依法取得甲方 内的松林采脂权,为充分保护、合理利用权林资源、规范采脂行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1、转让标的为 内松林的采脂权,采脂山场面积约 亩,山场面积和四至界址以公开拍卖资料所附的《吉安县 山场调查示意图》所标界线范围内,转让山场内属2008年冰灾后补植补造的松林(未开采的林木)除外。
2、乙方已对上述山场进行实地察看,拍卖成交确认后,不论转让山场实际采脂多少,均不增减拍卖成交价。
3、转让范围内的采脂必须按《松脂采集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不得违规、违法。
二、转让期限
山场转让采脂权年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让款、履约保证金及其支付方式
乙方通过公开拍卖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的采脂权,拍卖成交价为 ,采脂质量保证金 (采脂质量保证金按拍卖成交价的15%计缴),合计 ,乙方必须在2023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采脂质量保证金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如逾期未交清,甲方和县监督部门将对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款项付清后,双方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如乙方采割无违规、违约行为,该采脂质量保证金如数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流转林权的用途
转让的松林只能采脂,不得从事其它行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维护乙方的采脂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甲方有权监管采脂山场,有权向林业执法部门报告乙方的违规、违法采脂行为,甲方指派马山分场具体监管有关事宜,并与乙方具体联系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事务。
3、甲方有责任按合同规定带清界址和共同维护松脂生产山场的治安秩序,对偷盗、毁林等破坏行为,甲方在接到乙方报案后应及时处理。
4、转让的采脂山场如存在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处理权属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除此之外的由于村民干扰等其它纠纷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
5、双方不得借故随意终止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经济损失,因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
6、甲方协助乙方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7、乙方对转让山场规定的林木享有采脂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采割的松脂在市场同等条件下需全部交江西金安林产实业有限公司(金安公司)收购,不得外流,转让山场的采脂权不得擅自转包。
8、乙方必须遵照林业法律、法规及有关林业政策合法经营,自觉接受林业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在甲方规定的山场、面积及界址范围内进行松脂采割,转让山场内属2008年冰灾后补植补造的松林(未开采的林木不得采脂)除外。
10、乙方采工必须经过采脂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山采割。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采割。
1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如因乙方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致使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
12、乙方在松脂生产期间必须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如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报告,同时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所发生的病虫害治理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负责技术指导。
13、乙方在松林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必须做好林木防盗工作,如发现林木被盗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14、在转让采脂权期限内山场如发生林木损毁(火灾、风灾、冰灾、病虫害等情况),均不减少成交价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好,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16、乙方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只能对转让范围内的松林进行采脂,不得超范围采脂,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采脂,并符合吉安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松脂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乙方违反上述要求造成甲方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按市场价确定。验收以检查数据为准,在合同到期时在采脂质量保证金中扣减,不足再缴交。
3、乙方在松林采脂权转让期间内必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如发生森林火灾,乙方应尽快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林业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所造成的采脂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造成林木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松林转让采脂权期限内不得将采脂权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务必认真遵照执行。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吉安县 山场调查示意图》
《关于做好2018年度松脂采集管理工作的通知》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023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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