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LJGCYC15990100Z20231378539
项目名称: 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
采购方式: 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00000.0000
需求详情:
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 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省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黑商联函〔2022〕1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地区商务局及塔河县人民政府等相关要求,开展塔河县综合物流配送中心项目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1.改造升级县城物流枢纽。在塔河县域内改造升级物流配送中心,充实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设备, 引入快递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打造功能完善、信息配套、覆盖城乡、快捷高效的市级物流配送枢纽,增强对乡镇村的辐射能力。改造升级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处。2.加快基层网点共建共享。支持基层快递站点与电商服务站、村邮站等共建共享,实现一站合并、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到2023年实现所有建制村村村通快递。通过改造升级物流集中配送仓储中心,购置用于电商包裹接收、分拣、存储的货架、传送带、打包机、分拣机等设备,更新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改造仓储物流设施。实现信息、配送等资源整合,开展共同配送,满足乡镇居民使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①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或快件吞吐总量占比30%以上。②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2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改造、采购、安装、使用,并保证设备设施的资产备案及日常使用维护,接受各级部门验收、检查、审查、评估等工作,实施过程中如期保证建设效率和服务质量,最终保证实现塔河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成效显著。
服务周期: 1500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塔河县对外合作服务中心
联系人: 巴明刚
联系电话: 18845733858
联系座机: 0457-3604919
四、参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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