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型户外LED食品安全宣传显示屏采购项目
金额
39.52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9.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星13860349866
公告正文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型户外LED食品安全宣传显示屏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81]FJXH[XJ]2018002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型户外LED食品安全宣传显示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 38.8 193961.2 详见标书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详见标书
1 1-2 其他网络收发设备 同步发送系统 1 7248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3 其他网络连接设备 同步接收卡 119 2856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4 视频处理器 视频处理器 1 64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5 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 1 475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6 通用应用软件 信息播放管理设备 1 80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7 通信配套设备 智能配电系统 1 721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8 信息安全软件 安全保障系统 1 6984.8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9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音响功放系统 1 78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10 绝缘电线和电缆 动力电缆 150 147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11 光通信配套设备 光纤系统 1 424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12 其他制冷电器 散热系统 4 1504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13 固定架、密集架 钢结构 38.8 77406.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1 1-14 其他电气设备 辅材及安装 1 12900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详见标书
合计: 3952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伍仟贰佰元整(¥395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阳头社区街道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与投标文件一致,详见上述合同标的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95%,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5%。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后生效,合同期为一年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若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还须承担赔 偿责任。(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乙方: 福建广电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分公司
住所: 福安市城阳镇岩湖坂 住所: 福安市广场北路20号广电大厦一楼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张雪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星
联系方法: 13959363618 联系方法: 138603498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福安支行
账号: 账号: 418264251398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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