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济南市本级】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202002007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瑞锦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白玉路与玉皇路交叉口公交始末站1楼C114室
2.被投诉人: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山东铭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二号;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城投绿城深蓝时光5号楼4层401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3.仪器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THI),该指标可从血容量角度反映局部组织的灌注情况,THI=k·BV·HCT,其中k为光学系数、BV为血容量、HCT为红细胞压积”。
2.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4、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相对变化量百分比(△THI),△THI=((当前THI-参考点THI)/参考点THI)*100%,其中参考点THI取测量结果的前1分钟平均值”。
3.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6.具备TUT 功能: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7.具备AUT 功能: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与总监测时长的百分比”。
4.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9、THI测量范围及精度:0—3.0,误差≤±0.3”。
5.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10.可具备显示主机显示通道数≥2个,1个测试主机,可同时监测≥2个部位的TOI和THI”。
6.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19、仪器具有单通道停止功能20、仪器具有中途增加或减少测量通道功能”。
7.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1、具备截图功能”。
8.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2、具备录视频功能”。
9.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4、仪器波形区(H/R)切换显示功能,满足同屏历史波形与实时波形自由切换”。
10.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30、VOT:血管阻断实验,评估外周组织微循环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10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
SDGP370100000202202002007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瑞锦祥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白玉路与玉皇路交叉口公交始末站1楼C114室
2.被投诉人:济南市妇幼保健院;山东铭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建国小经三路二号;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城投绿城深蓝时光5号楼4层401
3.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
1.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3.仪器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THI),该指标可从血容量角度反映局部组织的灌注情况,THI=k·BV·HCT,其中k为光学系数、BV为血容量、HCT为红细胞压积”。
2.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4、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相对变化量百分比(△THI),△THI=((当前THI-参考点THI)/参考点THI)*100%,其中参考点THI取测量结果的前1分钟平均值”。
3.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6.具备TUT 功能: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7.具备AUT 功能: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与总监测时长的百分比”。
4.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9、THI测量范围及精度:0—3.0,误差≤±0.3”。
5.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10.可具备显示主机显示通道数≥2个,1个测试主机,可同时监测≥2个部位的TOI和THI”。
6.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19、仪器具有单通道停止功能20、仪器具有中途增加或减少测量通道功能”。
7.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1、具备截图功能”。
8.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2、具备录视频功能”。
9.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24、仪器波形区(H/R)切换显示功能,满足同屏历史波形与实时波形自由切换”。
10.相关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脑氧监测仪,品牌:依露得力规格型号:01-06-X100,该产品不满足“30、VOT:血管阻断实验,评估外周组织微循环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10缺乏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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