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市辖区】汕头市龙湖区农田整治提升暨数字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汕公资建20230605010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信息公告表
交易项目编号
 汕公资建202306050100
工程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农田整治提升暨数字农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立项批文文号
 汕龙发预〔2022〕18号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2209-440507-04-01-193773
招标人
 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办公地址
 汕头市龙湖珠池路物产楼432室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设计单位
 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中潮博雅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754-88080038-8013
工程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新海街道
建设规模
 (一)灌溉与排水工程:其中整修渠道共111条,建设渠岸86.19千米,埋设过路涵管376.4米,设置人行便桥111座;(二)田间道路工程:升级改造130条3~7.5米宽的田间道路,建设硬底化路面长度46.759千米,土路肩长度93.518千米,合计总长度为140.277千米;(三)其他工程:新建机耕桥1座。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9477.8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7479.99万元,独立费用1114.12万元,工程预备费743.76万元,水土保持专项费用为140.0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监理费为204.37万元。
资金来源及构成
上级补助及政府债券资金中统筹安排
招标内容
 本工程施工准备期、施工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及协调等相关工作(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控制,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对投标单位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丙级(或以上)资质;
2.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s://ggzyjy.shantou.gov.cn: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v2.2(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于当天开标时间前准时到达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参加开标会,迟到者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发布媒体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汕头市黄河路37号御景大厦3楼)
行政监督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754-88839094
项目核准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
 0754-88260393
监察部门
 汕头市龙湖区监察委员会
联系电话
 0754-83595887
信息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5日
日程安排表
提疑截止
 2023年06月09日 17:00
答疑公告
 2023年06月14日 17:00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10:00
开标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10:00
备注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2023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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