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f2020041000552
预算金额115.2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颖异建设有限公司115.2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F20200410005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颖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全域旅游创建-宁横公路段(横市铁路桥)西部旅游入口提质改造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00410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全域旅游创建-宁横公路段(横市铁路桥)西部旅游入口提质改造工程 其他服务 见附件 1 1152521.05
 合计金额小写: 1152521.05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壹元伍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工程承包造价约1152521.05,大写壹佰壹拾伍万贰仟伍佰贰拾壹元零伍分(实际金额以结算金额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5-07 —— 2020-06-07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横市县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该工程釆用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承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1512.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1、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甲方按进度适当支付部分进度款,材料全部进场,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承包造价的6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6432.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7,说明:2、 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第1年底前,且结算已通过甲方审核,付至结算费用的97%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575.6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3、留3%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支行(长沙颖异建设有限公司:800297296102013)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乙方所有提供的苗木必须生长旺盛、健壮、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树皮无机械损伤或虫眼,土球大小符合规范,苗木必须分枝均匀,造型树姿态优美, 必须根系发达完整,无劈裂等。经甲方检验检查,发现苗木有质量缺陷,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更换后的苗木应当达到釆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时提供的彩色苗木图片同等或同等以上质量要求。

(2)乔木要求圃地全冠,其中常绿大树要求已移栽三年以上;小苗必须圃地移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乙方所有提供的苗木必须生长旺盛、健壮、无病虫害、无缺乏矿物质症状,树皮无机械损伤或虫眼,土球大小符合规范,苗木必须分枝均匀,造型树姿态优美, 必须根系发达完整,无劈裂等。经甲方检验检查,发现苗木有质量缺陷,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更换后的苗木应当达到釆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投标时提供的彩色苗木图片同等或同等以上质量要求。

(2)乔木要求圃地全冠,其中常绿大树要求已移栽三年以上;小苗必须圃地移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责任:

1、负责图纸会审及进行技术交底。

2、提供材料堆放场地,乙方自行负责保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和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的监督和管理。

4、负责指导技术问题的处理,现场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其他必要的签证、组织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

、乙方责任:

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熟悉施工现场环境及做好相关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区 内的施工用房、用电、用水反相关设备管道的安装、费用等由乙方负责。

2、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得强行施工、违章施工,杜绝施 工现场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 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 乙方必须按照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噪音、扬尘等管理的规定,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并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临街、公路施工时,乙方负责釆用围挡临时维护及其他范围的维护措施施工,视为在价格中已考虑,不再增加费用。

6、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一切突发事务及对外关系事务,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对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7 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经甲方现场代表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 控制工程量并留下影像资料,检查合格签字确认后方能继继续施工

8 乙方应购买本工程施工的各类保险,乙方应对工程安全事故及所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9 按规定作好施工记录、验收资料及有有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10 乙方应加强自身成品的保护和对其他单位成品的保护,如损坏其他单位成品,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不得以保护己方成品为由,拒绝配合相关单位施工。

11、施工现场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

7.违约责任

1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若发现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降低价格,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 甲方拨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及所雇人员的工资或报酬;若乙方拖欠工人及劳务人员的工资或报酬时,甲方有权从各期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同时乙方应按该部分款项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甲方应支付乙方合理的利润:

1)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 甲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

(4) 甲方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因甲方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

4、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超过一天按合同金额的5%。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 乙方应完全按合同的约定完成本工程建设,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如乙 方分包、转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乙方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八一西路老质量监督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348号中源凝香华都11栋1106室
法定代理人: 刘庆丰 法定代理人: 周跃华
委托代理人: 邹庆林 委托代理人: 周颖异
电话: 0731-88980799 电话: 0731-87834202
传真: 0731-87573896 传真:

附件列表
  1. 最终报价及清单.pdf
  2. 成交通知书.pdf
  3. 施工合同.pdf
  4. 响应文件标准.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55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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