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方大炭素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
金额
-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2/06/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方大炭素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研报..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方大炭素)拟定于20227月12日9:00进行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编制电子招标。电子招标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

二、招标内容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根据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并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报批工作等。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根据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可研报告,包括为编制报告而进行的所有调查、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等工作,并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评审及文件报批工作等。

三、相关要求

(一)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可行性、规范性负责。

(二)提供可研报告纸质版资料各15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文件资料。

四、质量验收标准

按照双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国家标准规范验收,提供符合规范、科学、合理的可研报告,编制深度及成果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要求。

五、工期要求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初稿),发包人审核及报备时间不计入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元。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自合同签订次日起30日历天完成可研报告(初稿),发包人审核及报备时间不计入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500元。

六、招标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111800。

(二)招标时间:2022年712900。

(三)考察现场和答疑时间: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711日。

(四)招标方式:本次招标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打印并盖章后逐页扫描为PDF文件,并于2022年7128:00前通过授权委托人邮箱发送至方大炭素招标专用邮箱:shebeibaojia@fangdacarbon.com。纸质版投标文件于2022年711日前快递邮寄至发包人处。

七、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工程咨询、工程设计相关内容。

八、标书编制要求及投标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标书,标书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技术标中要有编制计划、编制人员组成等相关技术文件,商务标中要有投标函、投标报价书、资质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具备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其他材料、企业业绩等。

(二)投标人需提供3套标书(1套正本、2套副本),标书要求密封并加盖公章,3套标书不予退还。

(三)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公告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四)招标公告在发出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公告进行修订或补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五)投标人应按照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编制标书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六)标书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七)标书的正本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招标会议,其投标无效。

九、付款方式

(一)焙烧厂品川窑改造项目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验收款:完成可研报告所有资料提交并通过发包人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电汇,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

(二)焙烧厂2号浸渍线改造项目

1.预付款:合同总价的20%。

2.进度款: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并通过发包人审核,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验收款:完成可研报告所有资料提交并通过发包人确认,支付合同总价的20%。

4.支付方式:本工程付款全部为电汇,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开具税率为6%的增值税发票

十、报名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请于2022年71118:00前完成报名,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

(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要求

1.投标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招标会议。

2.招标结果确定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次日起15日历天内承包人需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且双方无异议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只退还本金,不支付利息。

(三)投标文件资料费要求

凡参加投标的人,必须向方大炭素财务部缴纳投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100.00元,投标文件资料费无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

(四)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资料费可以现金方式缴纳,或通过投标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所提供的账户,并向招标人提供电子版转账回执。

(五)汇款信息

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兰州红古海石湾支行。

账号:2703026709022102340。

行号:102821088806。

十一、其他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有串标、抬标、压标等破坏公平竞争行为的。

2.投标人有私下接触评标委员和工作人员、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标书或自动放弃中标、逾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二)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公告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或缩短投标截止期,或者临时取消此次招标。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均应延长或缩短至新的截止日期,或者响应取消招标。

十二、招标方信息

(一)单位名称: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联系地址: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炭素路11号。

(三)联系电话:16693163519。

十三、方大炭素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8009490058(公司党委书记)。

18007089033(公司党委副书记)。

18009490071(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18009493958(公司纪检监察科长)。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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