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锦绣校区图书馆古籍书库改造”的答疑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9/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fsf2314c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师范学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锦绣校区图书馆古籍书库改造(项目编号HFSF2314C)作出以下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33-34页“供应商体系认证”评分标准分值“每提供1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3 分。”表述前后矛盾,是否有误?
答:更正为:每提供1个证书得 2 分,满分 6 分。
2、问:招标文件第34页“项目经理综合实力”与“供应商荣誉”中要求供应商及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明材料体现的日期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装饰装修类奖项或荣誉。此两处以特定行业的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第(三)条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招标文件中删除供应商及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奖项或荣誉的要求。
答:(1)项目经理综合实力第2条更正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明材料体现的日期为准),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
(2)供应商荣誉更正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证明材料体现的日期为准),供应商每获得过一次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业协会(或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奖项或荣誉。
3、问:针对招标文件第33-34页“业主评价”评分标准有以下疑问:
(1)本项中“根据上述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的业绩”,指的是否为招标文件初审业绩。且初审业绩并未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是否只要提供业绩合同供磋商小组评审即可。
(2)“具有业主反馈意见为正面评价(如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等)的,每提供1个2分,满分6分。”请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有业主单位的正面评价是否认可。还是必须另外再提供业主单位的评价证明文件。此项评分标准备注中说“同一学校的服务业绩不累计加分。”,若业主方不是学校而是其他机构,是否就可累计加分,此处表述有歧义,建议修改为“同一业主单位的服务业绩不累计加分”或者删除备注中有歧义的表述。
答:业主评价更正为:须提供具有业主反馈意见为正面的类似业绩评价(如优秀、优良、良好、满意等),每提供1个2 分,满分 6 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业主(合同甲方)单位公章的履约反馈意见证明材料,同一业主业绩不累计加分。
(1) 初审业绩提供合同即可;
(2) 认可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有业主单位的正面评价。
4、其他内容不变。 
5、因磋商文件进行了更正,请供应商进入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答疑文件。
 
 
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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