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施工项目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苏行审项建【2022】20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金砖路、御窑路交叉口南侧
2.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36㎡,建筑面积约1329㎡,顶管断面尺寸为7.5m*4.3m。本项目对龙道浜站原封存空间进行利用,机电及装修工程含龙道浜站厅层原封存空间6-35轴,3号出入口,4、5、6号安全疏散口,和新增地下通道部分,总面积3603㎡(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合同估算价 (万元) |
定额工期 (日历天) |
招标工期 (日历天) |
E3205010304040500001001 |
苏州市轨道交通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施工项目 |
土建:含4号线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新增地下通道土建施工。 机电装修及系统工程:龙道浜站与市妇幼保健院联通道工程内(含龙道浜站厅层原封存空间6-35轴,3号出入口,4、5、6号安全疏散口)的机电安装、装修及系统工程;主要包括: 1)机电安装: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动力照明设备; 2)装修:联通道内及龙道浜站厅层原封存空间6-35轴,3号出入口,4、5、6号安全疏散口的装修工程; 3)通信系统:广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专用无线系统、公安、消防无线系统、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ACS)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4)综合监控:综合监控系统(ISCS)、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BAS)、门禁系统(ACS)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AS)。 5)自动扶梯:联通内的自动扶梯。 |
48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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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2.4其他: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时间2024年8月31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是□否
□投标人R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承担过顶管断面面积24m2及以上的矩形顶管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业绩;(此业绩必须为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的业绩)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
R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相关信息的,可增加提供图纸、业主证明材料等加以佐证。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
3.5信誉要求: / 。
3.6其他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承揽业务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
(4)本项目执行《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
(6)本项目执行《苏州市轨道交通参建企业履约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苏轨集〔2021〕208号);
(7)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8号)的规定。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近1年内有行贿不良行为且被记录(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按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推算,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5年或有行贿不良行为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至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未超过3年(以行贿人或受贿人的法院判决书认定,时间以判决书落款时间为准;行贿不良行为所涉金额在单份法院判决书认定中达到《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金额的即行受限)的,一经发现,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3年4月3日10时00分至2023年4月10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5月6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6.1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6.2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最多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排序第一,招标人按下列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顺序,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按照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从大到小的顺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大的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所投其他标段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3□本项目采用信用评价分筛选模式,满足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具体筛选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R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R是 □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18.4.45.172:8086/”、苏州轨道交通网“http://www.sz-mtr.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信用承诺详见附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56号大唐科技大厦A座14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郑俊 联 系 人:高宝英、周蕾
电 话:0512-69899095 电 话:0512-65160650/18915418618/025-8479595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zhaobiaobu@sz-mtr.com 电子邮箱:zhoulei@jocite.com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