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三亚凤凰机场“二线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国际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机场查验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三亚凤凰机场“二线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国际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机场查验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我单位组织的三亚凤凰机场“二线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国际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机场查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yzw20221209003)招标活动,原定于2023年01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在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进行公开招标,因招标人招标需求发生变化,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做了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项2.6质量要求:合格,变更为:符合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合同项下全部设备产品到货后一次性经买方验收合格;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条: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变更为: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或制造商承诺函或制造商盖章的技术承诺文件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段1-标段6评标办法2.2.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变更为: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段1-标段6评标办法2.2.4资信(5)2019年、2020年、2021年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近3年均有“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变更为:(5)2019年、2020年、2021年税务机关颁发的“完税证明”(仅限于事业单位制造商及军内单位)或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其他制造商)(近3年均有“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标段1(手提行李CT机)技术标准中:旅检通道手提行李CT机2: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41号公告)、《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
六、标段2(托运行李CT机、先期机检CT机)技术标准中:托运值机柜台托运行李CT机第2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先期机检CT机第2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接入海关业务网,使用统一服务接口与海关系统对接,符合海关设备入网及后续运行要求,符合海关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设备运行状态数据、设备业务数据、设备采集图像等数据满足海关业务需要的传输要求,可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应具备自动下线功能,海关可切换远程集中判图或现场单机判图模式,实现对布控行李自动标记,定位跟踪,闸机拦截识别等配套功能。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接入海关业务网,使用统一服务接口与海关系统对接,符合海关设备入网及后续运行要求,符合海关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设备运行状态数据、设备业务数据、设备采集图像等数据满足海关业务需要的传输要求,可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CT机应具备支持相关设备实现自动下线功能,海关可切换远程集中判图或现场单机判图模式,支持相关设备实现对布控行李自动标记,定位跟踪,闸机拦截识别等配套功能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
七、标段5(X光机图像信号接入)技术标准中:第2项智能审图要求:实现民航安检智能辅助判图、货运安检智能辅助判图、海关智能审图功能,包括民航安检、货运安检、海关查验智能审图算法、智能辅助判图系统软件、判图资源数据库授权等,提供二次智能辅助判图判图能力,提供统计分析能力。变更为:智能审图要求:实现民航安检智能辅助判图、货运安检智能辅助判图、海关智能审图功能,包括民航安检、货运安检、海关查验智能审图算法、智能辅助判图系统软件、判图资源数据库授权等,提供二次智能辅助判图判图能力,提供统计分析能力。(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第9项智能审图满足海关对X光机、CT设备智能审图最新识别能力的要求,包括违禁、涉税等海关监管物品的识别等自动识别功能;变更为:智能审图满足海关对X光机智能审图最新识别能力的要求,包括违禁、涉税等海关监管物品的识别等自动识别功能。
八、由于招标人招标需求发生变化,标段7(自动回筐系统)技术参数存在不确定性,还需进一步完善,故暂停招标。
九、本项目标段1-标段6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1 月 16 日09时00分,地点为: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标室(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本项目标段1-标段6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 年 01 月 16 日09时00分。
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582号凤凰机场办公楼
联系人:汪工
电话:0898-88289409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 系 人:白工、黄工
电 话:0898-66516193
2022 年 12 月 29 日
致:各潜在投标人
受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我单位组织的三亚凤凰机场“二线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和国际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项目--机场查验设备采购(项目编号:syzw20221209003)招标活动,原定于2023年01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在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1(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进行公开招标,因招标人招标需求发生变化,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做了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项2.6质量要求:合格,变更为:符合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合同项下全部设备产品到货后一次性经买方验收合格;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条: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变更为: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或制造商承诺函或制造商盖章的技术承诺文件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段1-标段6评标办法2.2.4业绩证明材料: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变更为:合同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业绩认定按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标段1-标段6评标办法2.2.4资信(5)2019年、2020年、2021年税务机关颁发的“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近3年均有“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变更为:(5)2019年、2020年、2021年税务机关颁发的“完税证明”(仅限于事业单位制造商及军内单位)或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其他制造商)(近3年均有“完税证明”或“纳税信用等级A级证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
五、标段1(手提行李CT机)技术标准中:旅检通道手提行李CT机2: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总署发布〈微剂量X射线海关查验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等12项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2021年第41号公告)、《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
六、标段2(托运行李CT机、先期机检CT机)技术标准中:托运值机柜台托运行李CT机第2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先期机检CT机第2项: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接入海关业务网,使用统一服务接口与海关系统对接,符合海关设备入网及后续运行要求,符合海关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设备运行状态数据、设备业务数据、设备采集图像等数据满足海关业务需要的传输要求,可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应具备自动下线功能,海关可切换远程集中判图或现场单机判图模式,实现对布控行李自动标记,定位跟踪,闸机拦截识别等配套功能。变更为: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海关CT型行包或货物智能检查设备技术要求》[HS/T66—2021,其中5.1.a)条除外],设备应具备智能审图功能;若不具备相应功能的,应增加配置相匹配的智能审图软硬件设备,使CT机设备实现智能审图功能,CT机设备必须开放接口与海关业务系统联网,接入海关业务网,使用统一服务接口与海关系统对接,符合海关设备入网及后续运行要求,符合海关系统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设备运行状态数据、设备业务数据、设备采集图像等数据满足海关业务需要的传输要求,可与其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CT机应具备支持相关设备实现自动下线功能,海关可切换远程集中判图或现场单机判图模式,支持相关设备实现对布控行李自动标记,定位跟踪,闸机拦截识别等配套功能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
七、标段5(X光机图像信号接入)技术标准中:第2项智能审图要求:实现民航安检智能辅助判图、货运安检智能辅助判图、海关智能审图功能,包括民航安检、货运安检、海关查验智能审图算法、智能辅助判图系统软件、判图资源数据库授权等,提供二次智能辅助判图判图能力,提供统计分析能力。变更为:智能审图要求:实现民航安检智能辅助判图、货运安检智能辅助判图、海关智能审图功能,包括民航安检、货运安检、海关查验智能审图算法、智能辅助判图系统软件、判图资源数据库授权等,提供二次智能辅助判图判图能力,提供统计分析能力。(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承诺函,或者提供CT智能审图使用案例);第9项智能审图满足海关对X光机、CT设备智能审图最新识别能力的要求,包括违禁、涉税等海关监管物品的识别等自动识别功能;变更为:智能审图满足海关对X光机智能审图最新识别能力的要求,包括违禁、涉税等海关监管物品的识别等自动识别功能。
八、由于招标人招标需求发生变化,标段7(自动回筐系统)技术参数存在不确定性,还需进一步完善,故暂停招标。
九、本项目标段1-标段6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 01 月 16 日09时00分,地点为:三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标室(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本项目标段1-标段6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 年 01 月 16 日09时00分。
现将修改后的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w.hainan.gov.cn/ggzy/)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路582号凤凰机场办公楼
联系人:汪工
电话:0898-88289409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 系 人:白工、黄工
电 话:0898-66516193
2022 年 12 月 29 日
返回顶部